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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利
系统工程
建设项目
投标
管理制度
范文
县水利系统工程建立工程招投标治理制度
篇一:水利工程建成后治理制度
康县水利工程建后治理意见
(送审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工程建立投入的逐年加大,我县水利建立事业得到长足开展,先后建成了西汉水、平洛河、阳坝河、铜钱河、燕子河提防工程,完成了一批小型水利工程工程和农村平安人饮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以及渠、闸(坝)、水窖等民生工程,年投入资金呈逐年递增之势,水利工程在改善农业消费条件,防汛抗洪、灌溉供水、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宏大作用。为此,保证工程建成后的正常运转和长期发挥效益,是当前和今后亟待处理和认真探究的征询题。结合长期工作实践和水利工程治理经历,提出以下建后治理意见:
一、移交固定资产 明确管护主体
工程工程竣工后,对工程建立构成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及时移交工程区乡镇,工程乡镇结合工程建成设备制定相应的管护制度和治理标准要求,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制度标准、落实到位。成立由村主要领导负责的管护机构,建立专职管护队伍,经常性的进展检查监视,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使所辖区水利工程设备完好无损,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二、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护标准
各类水利工程设备,要按照各自不同的管护标准,做到定期检查,确保水利设备完好无损,有塌陷、破损及时修补。对自然灾祸造成的较大损毁,及时报告,及时抢修修复,保证正常运转。
三、合理筹集,严格治理管护经费
经费是管护工作正常进展的必要条件,各乡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那么,合理筹集资金,制定管护费用的筹集和使用方法。有些工程如:饮水平安工程。在尊重村民意愿、倡导节援的前提下,“以水养水〞。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主旨下,制定村民愿意接受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用于取水坝、蓄水池、主管网等管护。对不同功能的水利工程设备制定不同的筹集费用标准,使工程设备在完善的工程治理条件之下,获得较大的工程效益。水利工程要习惯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效劳,核算本钱,降低费用,促使工程良性运转。
管护经费必须用于工程设备的维修、支付管护人员的酬劳,严禁挪用和浪费。
经费筹集方式局部采纳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治理方式和移交工程村自行治理方式,分类别确定各自的治理制度。大型水利工程和受自然灾祸损毁严峻的,采纳申请上级部门下达资金进展养护维修。
四、创新管护运转机制
水利工程实行“国家下达、配套投入〞的投入机制,同时工程管护运转方式也具有多样性,需要不断总结完善。工程资金可留10%的资金作为三年后工程管护完好率、存活率、利用率等管护工作的奖励资金。
各乡、村须制订相应的管护制度和治理标准,明确责任人,落实管护措施。辖区所有竣工的水利工程,都要做到管护责任明确、制度标准、落实到位,确保设备永久完好,正常使用。公益水利设备可采纳专业队承包的治理机制,定期进展维护、保养。
对水池、水窖、取水桩等布置于田间地头的水利设备,其受益范围相对固定,设备由产权单位和农户签订使用协议,由农户对设备实行有偿效劳,定期检修。同时,制定落实奖惩措施。要对受益村水利工程运转定期管护检查,催促各受益村制定实在可行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费用。对损坏的工程设备,受益乡村要及时催促维修,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要采取必要措施进展处分。
五、搞好工程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受益乡镇、受益村,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墙报、黑板报等方式,对水利设备管护的重要性进展广泛宣传,提高受益区广阔人民群众的认识和管护水利工程施行的自觉性。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原那么,对所有的工程进展全方位的管护、维护,保证工程正常、永久使用。形
成人人受益,人人管护的良好社会气氛,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设备的利用率。
六、严格目的责任治理制度
各受益乡镇要对水利工程的管护实行目的责任制治理,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目的,确保管护措施和管护制度的落实,使水利工程建后治理工作上位上手。主管部门要高标准施行工程,制度化建后治理,标准化催促检查,使全县水利工程设备发挥长效效益,推进全县经济健康开展。
附:康县各项水利工程建后治理制度。
康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建成后的科学治理、精心维护,标准营运、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工程建立效益。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健全运营治理机构
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流域水务治理站。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加强工程利用的综合治理;加强与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衔接,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按照工程实际,提出工程工程年度维修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施行,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协调好工程工程中农民群众纠纷调解。
二、确定治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治理机构人员应该具有责任心、使命感和一定的组织治理才能和相关技术。治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是:制定工程巡查检查方案和工程治理方案;制定工程的保护措施;落实治安责任制;指挥协调用水、灌溉、防汛、调理用水纠纷等等。
三、落实治理措施
1、建立治理制度。按照有关治理标准和治理方法,建立健全工程运转岗位责任制和运转日记等制度,并严格施行,保证工程的标准化运转。
2、搞好运转监控。加强工程设备设备运转过程中的监测治理,对运转中发生的缺点、事故要查明缘故,及时排除
篇二: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监视治理制度
威宁县水利局
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监视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威宁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监视治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治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威宁县水利工程建立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展水利工程勘察、、施工、监理和与水利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施行的监视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派驻机构是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视部门。威宁县投资5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立工程的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活动由威宁县水利局施行行政监视。其它工程由工程所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施行行政监视,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要接受毕节地区水利局的业务指导。
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自觉接受行政监察部门依法施行的监视。
第四条 威宁县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视一般采取事前报告、事中监视和事后备案的方式进
行。行政监视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招标预备工作的监视。
1、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招标人的资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接受招标报告备案,核查招标方式、招标组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方案安排、对投标人资质(资历)要求、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详细安排等(即招标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招标文件(含资历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资历审查(含预审和后审)的监视
1.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历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
2.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仍在处分期限内或在工程质量、平安消费和信誉等方面存在劣迹进展审查;
3.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三)对开标的监视
1.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对设有标底的,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公布,标底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公开。
(四)对评标的监视
1.评标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是否履行相关评标工作原那么,是否恪守主动回避制度。评委及评标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统一由监视人员集中治理,确需对外联络的,使用指定的通讯工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不得离开评标地点外出活动,不得与非评标人员议论有关评标内容。
5.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的所有投标人的信誉档案材料(注:此条待信誉记录系统正式启用后正式执行)。
6.评标报告的讨论及通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对定标的监视
1.定标原那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核查定标原那么、定标结果和定标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
3、接受招标人提交的评标报告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投标情况备案。不履行相关备案的文件为无效文件。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立工程需要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的,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才能。
第七条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原那么上应在威宁县水利局的推荐名单上选取,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历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原那么上按照我县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进展设计招标的建立工程,需另择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依法必须进展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水利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前5个工作日提交招标报告(并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在招标文件发布前5个工作日提交招标文件备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展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正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同时向威宁县水利局备案。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威宁县水利局报送评标报告备案及中标通知书备案,在招标完毕后15日内向威宁县水利局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九条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威宁县水利局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本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最早在评标前48小时最晚在评标前8个小时从威宁县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特别工程的评标专家选取方式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行政监视部门按规定派人对评标工作进展全过程监视。所有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获知评审工程、评审内容、和评审地点后,不得与外界进展信息联络。
第十二条 威宁县水利局及有关行政监视单位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进展监视,并有权责令招标人改正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人在改正前不得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觉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所在行政监视部门同意,监视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进展处理。
(一)在开标过程中,觉察严峻违规行为时,监视人员有权要求招标人暂停开标或依法宣布开标结果无效。
篇三:水务工程现场治理制度
水务建立工程
项
目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双流兴城建立投资
二〇一六年三月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总那么...................................................................................................................................................................... 2 编制目的.............................................................................................................................................................. 2 编制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