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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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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化工企业 动火 作业 安全管理 制度
学海无涯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平安治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平安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平安作业证的治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费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标准性援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援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舞按照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AQ3028-2022 化学品消费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平安标准 AQ3025-2022 化学品消费单位高处作业平安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纳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截了当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特别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展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外表的特别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消费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别动火作业 在消费运转状态下的易燃易爆消费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进展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动火作业治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展的除特别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治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消费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平安隔离措施后,可按照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平安(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治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别情况时,动火作业应晋级治理。 5、 动火作业平安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平安防火根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平安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展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22 化学品消费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平安标准和AQ3025-2022 化学品消费单位高处作业平安标准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现场及四周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平安防火措施,装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消费、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消费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消费系统完全隔离,并进展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前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展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关于用火点四周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撤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平安防火措施。 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那么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消费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晋级治理。 5.1.7、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展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8、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展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9、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开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平安程度,保证平安可靠。 5.1.10、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5.2、 特别动火作业的平安防火要求 特别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消费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展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平安施工方案,落实平安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消费车间(分厂)应通知平安(防火)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展平安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完全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展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别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展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展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制度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断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 7.1、动火单位 负责与消费车间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平安措施,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平安情况,觉察违章或不具备平安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7.2 、动火作业负责人 7.2.1 、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2.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四周情况,参与动火平安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平安本卷须知。 7.3、 动火人 7.3.1、 应参与风险危害要素辨识和平安措施的制定。 7.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 7.3.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3.4、假设觉察不具备平安条件时不得进展动火作业。 7.3.5、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7.4、 监火人 7.4.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觉察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顿动火作业,及时联络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4.3、 当觉察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4.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去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前方可离开现场。 7.5、 动火部位负责人 7.5.1、 对所属消费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平安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平安措施,负责消费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5.2、 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5.3、 在动火作业中,消费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顿动火作业。 7.6、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按照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平安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本人的批准签字负责。 7.7.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7.2、 到现场理解动火部位及四周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平安措施。 8、 动火平安作业证的治理 8.1、 动火证的区分 特别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8.2 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 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工程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按照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展办理。 8.2.2、 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平安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平安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平安本卷须知后,方可批准开场作业。 8.2.3、 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治理。 8.2.4、 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别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平安(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 动火证的审批 8.3.1、 特别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和平安(防火)部门审批。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平安(防火)部门审批。 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8.4.1、 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展动火分析。 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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