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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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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机械 安全管理 工作制度
学海无涯 农业机械平安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落实农机平安消费责任制度 每年与各村农机平安治理部门签订农机平安责任书;定期检查各村农机平安治理部门及农机平安监理机构履行农机平安监管工作和农机监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 英买力镇农机平安消费工作监视检查制度 (一)全镇农机平安消费工作由镇农机平安消费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分工负责,做到目的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每季适时对各村农机平安消费各项工作进展监视检查,催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对觉察的征询题要及时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组织全镇农机平安消费工作考评,全年组织二次农机平安消费工作大检查,催促农机平安消费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杜绝平安工作走过场不扎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 农机平安宣传教育制度 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开展农机平安宣传;要求各村每年组织两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展平安学习、开展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教育,播放农机平安宣传教育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平安宣传征询活动;每半年到中小学上农机平安教育课一次;积极开展农机平安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农机平安宣传教育活动;给广阔农机手和群众看一部农机平安(交通平安)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平安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手送一本“农机平安消费知识讲座〞。经常深化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平安法律法规、农机应急治理科普常识等宣传教育。 第四条 农机平安检查制度 村农机平安监理机构要经常组织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深化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日常平安检查,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并发动催促机手及时办理农业机械入户登记、按时参加年检、购置强险与参加驾驶培训、平安学习等。按照农业消费季节特点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项平安检查。按照农机严峻事故隐患情况,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结合执法;加大对拖拉机、结合收割机具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牌证、外挂、违法载人载客、超速超载等严峻违法行为。 农机平安监理机构要利用农业消费农时特点,结合农机平安消费宣传月、创立“平安农机〞等平安宣传征询活动,深化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维修、维护保养等技术征询效劳。 第五条 农业机械注册登记治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登记工作标准以及有关拖拉机运转平安的技术标准。 (二) 严格按照工作标准、程序、标准核发牌证,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照,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异地上牌。 (三) 建立内部监视和制约机制,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承办人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送审核人核实,审核人未觉察不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承办人、审核人共同在表页脚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送镇农机监理所审核后,核发牌证。 (四)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牌证,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五)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工程、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第六条 农业机械检验制度 (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转平安技术条件(GB16151-2022)和农业部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标准。 (二) 严格按照工作标准、技术、标准检验,杜绝违规检验、杜绝违规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 检验工作须由检验员执行,不具备检验资历的人员不得执行检验工作。 (四) 建立内部监视和制约机制,建立对拖拉机平安检验工作的监视检查制度,定期进展检查。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主办检验员检验后认定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副检验员核实结果,经2名检验员检验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2名检验员共同在拖拉机检验申请表上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后,核发检验标志。 (五)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检验标志;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并告知经维修后再检。 (六) 按省物价规定的工程、标准收取收费,不得乱收费。 (七) 对因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平安消费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七条 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治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农业部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标准。 (二) 严格按照工作标准、程序审核驾驶申请人;严格按照工作标准、程序科目、标准考试;杜绝违规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杜绝违规考试。 (三) 考试工作须由考试员执行,不具备考试资历的人员不得执行考试工作。 (四) 驾驶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由农机监理员执行,未获得农机监理员证、不具备监理资历的人员不得执行材料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培训开班报备和考试报批制度,全面推行拖拉机驾驶人考试考核主考官制度、考试员异地调用制度和监察监视制度。对驾训学校培训质量半年对外公布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进展停业整顿,整改期间停顿一切考试预定。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主考试员对驾驶申请人考试后,考试结果由副考试员核实,经主考、副考2名考试员确认考试结果后,2名考试员共同在表上签字。 (六)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考试预定通知,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七)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工程、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八) 对因违规考试发证,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平安消费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八条 农业机械及驾驶人业务统计报告制度 (一) 专人负责上报农业机械、驾驶人业务报表统计上报 (二)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业务报表 第九条 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档案治理制度 (一) 建立拖拉机、驾驶证档案,做到一证一档、档案应当保存拖拉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记录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签注的事项,并记录拖拉机驾驶人的。 (二) 档案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材料目录,置于材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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