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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法律问题及其制度创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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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小企业 融资 担保 法律问题 及其 制度 创新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法律问题及其制度创新 期数:10年10期下 栏目:经济与法 王儒靓 周春锋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 :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国内外贸易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充当经济增长引擎、创造就业时机、活泼市场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等。中小企业融资难就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重点问题,尽管中央相继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可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却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关键词:信贷政策;票据融资;物流银行 一、引言 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国内外贸易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充当经济增长引擎、创造就业时机、活泼市场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等。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中小企业的开展受到各方面的制约,而融资问题首当其冲。如果说大型企业是经济开展根基的话,中小企业就是经济持续开展的动力源泉,它增加了经济的活力,是经济中高科技开展与创新的动力,是就业和稳定的根底,目前,中国中小企业户数占全部企业户数的比重已经超过99%,因此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开展也就具有特殊的意义。然而长久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就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重点问题。尽管中央相继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央行也呼吁各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那么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的力度,可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却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存在高风险、破产率较高,信息不对称,信用度低,缺乏规模经济,多以租用写字楼,家庭经营为主,中介代理本钱高等弱点;另一方面是原有金融市场上存在的体制性障碍,而且也缺乏为中小企业专门融资的市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从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开展,使整个国民经济长期开展乏力。因此,在加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标准经营的根底上,也应该创新出为中小企业融资效劳的金融体制,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的开展助力,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开展。 二、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过窄 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8月的调查显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供给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由于中国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中小企业也难以通过股权融资。 〔二〕获得信贷支持少 因贷款交易和监控本钱高等原因,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放贷。同时,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本钱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据统计,中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2023年全国乡镇、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占银行全部短期贷款的比重仅为14.4%。据浙江省统计,全省民间投资中自筹占55.9%,银行贷款20.1%,直接融资不到1%。 〔三〕流动负债所占比例较大,而长期负债那么占很少的局部 主要由于银行一般只会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而由于各种原因一般不会提供长期贷款。中小企业只能相互之间互相担保,申请贷款。一旦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那么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响。假设短期内急需资金,中小企业之间会互相拆借,或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解决。 〔四〕自有资金缺乏 中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开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开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中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缺乏1%。 三、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政策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一定程度上缓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安排。这些政策的实施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到目前为止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资金扶持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中国常见的政策多变且政出多门所导致融资渠道和政策体系建设完整性和系统性的缺乏,以及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对象针对性或重点的模糊,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依旧非常严重。 〔一〕针对银行体系的中小企业信贷促进政策 在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中,虽然也存在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信用社等等,在中小企业开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么像股份制商业银行那样定位失当,盲目与国有大商业银行争夺大客户,要么像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那样由于历史、体制转轨以及管理上的原因,目前不仅不良资产比例极高,且很少真正实现了经营机制的转换,均无法在中小企业开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正是基于此,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在1998年6月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效劳的通知中,人民银行就要求各商业银行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并先后三次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以增强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2004年1月1日起可在基准贷款利率上上浮70%〕,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应该说,这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2023年6月末,中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1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1.7%,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6558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出28.2个百分点。但问题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种以大国有银行为主体的融资制度安排存在巨大的信息与交易本钱,费用高昂,进而这种带有一定政策性支持的银行信贷的发放对象目前主要仍是一些到达一定资产规模并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无法真正覆盖整个中小企业群体。 〔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策 构建并逐步标准、完善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主要着力点。从1999年试点开始到现在,中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初步构建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共有担保公司848家〔其中完全由政府出资或由政府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占70%以上〕,注册资金183.72亿元,可用担保资金242.33亿元。如就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来看,截至2023年12月,列入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总数也到达了377家,其中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123家,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256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一体两翼〞,其中“一体〞指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主要提供再担保效劳,仅有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还从事一些授信担保业务;而“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效劳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根底,这些机构直接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会员入股或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采取协定放大倍数、资信评估、会员资格、企业和经营者反担保、设定代偿率、实施强制再担保、依法追偿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采取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人与再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协定责任比例等方式共担风险。 〔三〕票据市场融资政策 中国票据法的公布实施之后,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鼓励商业汇票开展的政策以来,中国票据市场业务经历了从国有商业银行到中小银行,重点行业、企业向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辐射和传导的开展过程,市场交易主体日趋广泛,票据流通范围逐年扩大,商业汇票实现了由结算工具向融资工具的演进。由于票据融资方式具有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流动性强、金额小、周期短、频率高的特点,在降低融资本钱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小企业信贷抑制,所以其开展客观上极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另外,考虑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总量控制指标限制以及对中小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准入上的限制;再贴现利率过高;管理制度的变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金融机构难以取得中小企业真实财务信息;缺乏统一的票据交易信息披露和报价系统,票据市场分割的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等因素的限制,中国票据市场的开展表现极不平稳,起伏很大,极大地限制了其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的作用。 〔四〕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政策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等兴旺国家的实践证明,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成为新经济的主要推动力。在借鉴美国这样一种融资模式的根底上,1996年前后开始中国中央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公司尝试。目前,中国有各类非银行风险投资机构80多家,融资能力达36亿元。现有符合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按条件申报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获得银行配套融资。国家财政每年拨款10亿元,贴息贷款2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但问题是,虽然近年来创业〔基金〕投资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开展,由于:现有创业投资公司多为政府主导,相对行政力量而言市场的作用无法完全体现;规模小,资金实力极为有限;专业人才极缺;缺乏明确、系统的投资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支持;缺乏中小企业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外部支持,导致投资“退出〞机制不畅等因素的制约,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制度仍然停留于起步阶段,无法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进展 〔一〕三方承兑授信 三方承兑授信是根据流通行业资金周转的特点设计的。银行对信誉优良的厂家给予一定额度的授信,银行承诺给生产厂商提供的本地特许经销商开出的以其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生产厂商给予相应提单,银行以提单作质押,承兑到期,经销商未售完或未提货局部由厂家归还银行承兑差额局部。通过此融资方式,生产厂商可扩充市场份额,有效减少应收账款。而经销商无需提供担保即可获得商品的销售权。此融资方式适合于家电、电信、汽车、钢材、设备等大型经销商和生产厂商。 〔二〕物流银行业务 是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物流产品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较强实力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公司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效劳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效劳业务。该业务通过广揭发行、生产企业以及多家经销商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互补,突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使厂家、经销商、下游用户和银行之间的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在封闭流程中运作,迅速提高销售效率,降低经营本钱。物流银行业务作为以授信为主体,集融资、结算、贴现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类金融产品,创新了原来银行承兑业务的运作模式,能更有效地控制风险,是目前除了现金、国债质押外,风险最低的银行综合效劳业务,到达了银行、厂商、经销商、物流公司“四方共赢〞。 〔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当企业因赊销而产生周转困难的问题时,可以考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生产型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授信。目前国内已有不少银行正式推出此项融资效劳,深受中小企业欢送。需注意的是: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置方验收合格;购置方〔应收账款付款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付款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应收账款的质押率一般为60%-80%,申请企业所需提交的资料一般包括销售合同原件、发货单、收货单、付款方确实认与承诺书等。其他所需资料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相同。 〔四〕保理融资 另一种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方式为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是国外银行广泛开展的一项中间业务,是指销售商通过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分为有追索与无追索两种。前者是指当应收账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时,银行在追索应收账款付款方之外,还有权向保理融资申请人〔销售商〕追索未付款项;后者指当应收账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时,银行只能向应收账款付款方行使追索权对于融资企业来讲,保理融资与应收账款质押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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