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期福建教育学院学报摘要:面对乡村发展薄弱的社会治理现实,传统一元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格局已难以支撑起现代化治理的时代要求,需将多中心主体力量纳入到治理机制之中,摆脱乡村发展困境。鉴于此,文章从多中心主体的视域研究乡村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新可能,以晋江市“海峡第一村”的围头模式作为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分析党委、政府、社会以及公众等不同参与主体的特点与作用,提出该模式面临的挑战,进而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多中心治理在新时代的现实语境下发挥更大的效用。关键词:乡村社会治理;多中心主体;海峡第一村中图分类号:D936;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884(2023)01-0064-05收稿日期:2022-09-18基金项目:福建省科技厅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乡村振兴视域下科技创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研究”(课题编号:2021R0088);福建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课题研究项目“福建省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中的群众参与路径研究”(课题编号:FJKX-A2006)。作者简介:徐粤超,男,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通讯作者:张叶云,女,福建江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海峡社会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一、问题的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乡村问题,每年中央的“一号文件”都会将乡村社会治理列为重要讨论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构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强调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把治理问题上升到一个高度,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4]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总结党的治理经验与成就,指出在社会建设上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些问题的提出以及有关的论述为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发展指明基本的方向与目标,要求吸纳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到乡村社会治理的实践之中。多中心治理理论是近年兴起的学术理论,是奥斯特罗姆创立和发展的学说,打破了过往以国家或政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限制,探索了其他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