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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可外扬”:中国传统家庭传播规训之诠释_金梦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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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可外扬 中国传统 家庭 传播 诠释 金梦玉
“家丑不可外扬”:中国传统家庭传播规训之诠释 319“家丑不可外扬”:中国传统家庭传播规训之诠释*“Domestic shame should not be made public“:An interpret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family communication rules金梦玉 李偲廷*Jin Mengyu Lee Szuting摘 要:家文化传播深刻地型塑着中国传统社会家庭与社会之间的伦理范式。在华夏文化土壤的孕育下,中国的家庭拥有着一套特有的传播规范。其中,“家丑不可外扬”是从家庭立场出发、对于家庭内部负面信息进行有意阻拦的传播规范,其深度内嵌于“家国同构”的古代中国政治结构中,体现了对宗法制以及家庭伦理关系的遵循与延伸。它要求家庭成员为追求集体“积极面子”、维护家庭和谐表象而做出有目的的忍耐。本文基于华夏传播的视角,通过对“家丑不可外扬”在塑造家庭隐私边界和规范家庭传播规训这两方面的作用进行研究,探讨传统中国宗法制度和家庭制度如何共同维系家庭内部负面信息的流动。作为前人未曾涉及过的一个研究方向,本文对于我国传统家庭传播规范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开创性意义。Abstract:The dissemination of family culture has profoundly shaped the ethical paradigm between family and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Under the breed-ing of Chinese culture,Chinese families have a set of unique communication norms.Among them,“Domestic shame should not be made public”is a norm to prevent the spread of negative information within the family from the standpoint of the family.It is deeply embedded in the ancient Chinese political structure of“the same*基金项目:本研究系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思政建设项目“华夏传播研究”(项目编号:JG22203)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金梦玉,男,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共党报研究、中医传播与文明比较等;李偲廷,女,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学生。320 华夏传播研究(第十辑)structure of the family and the country”,reflecting the following and extension of the patriarchal clan system and family ethical relations.It requires family members to pursue the collective“positive face”and maintain the appearance of family harmony to make a purposeful endurance.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Huaxia communication,this paper studies the effects of“Domestic shame should not be made public”in shaping family privacy boundaries and regulating family communica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and discusses how traditional Chinese patriarchal clan system and family system maintain the flow of negative information within families together.As a research direction that has not been involved before,this paper has a certain ground-breaking significance for the study of Chinese traditional family communication norms.关键词:“家丑不可外扬”;家庭传播;家庭规训;家庭隐私;面子维系Key words:“Domestic shame should not be made public”;Family communica-tion;Family rules;Family privacy;Maintenance of face绪论(一)研究缘起家是我国传统社会治理和文化传承的基本单位,也是传统社会交往的节点。一方面,传统家庭对于“家庭面子”的追求牵制着家庭成员有意识地把控家庭内部信息的流动方向,从而造成家庭信息的传播产生明显的传播边界;另一方面,在宗法观念的长期熏陶下,以“人情”来定夺家庭内部信息传播范围的传统蔚然成风,家庭传播规范呈现出明显的伦理化特征。作为一句耳熟能详的谚语,“家丑不可外扬”折射出的是有关家庭负面信息的有意隐瞒与自我消化,其观念早已嵌入到传统家庭传播的规范之中。本文将着重分析“家丑不可外扬”背后的华夏家庭文化背景,从华夏传播理论的角度解读其背后的传播逻辑。(二)研究回顾在华夏文化古籍中,有不少文本谈及了“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其中以宋代各家禅宗的灯录为甚。一如释守卓在世尊指天地中提到“周行七步便称尊,家丑那堪放出门”;“家丑不外扬,己德不自谈”出自释文准的自赞 其二;释梵琮的作品送浙翁禅师住径山中则发出了“家丑向外扬,生铁被虫蠹”的感慨。除灯录以外,元明清时期的部分戏曲、小说作品中也有涉及。例如以水浒“家丑不可外扬”:中国传统家庭传播规训之诠释 321传武松打虎为原型的明代昆曲作品义侠记的尾声中,潘金莲企图勾引武松不成,饰演武松的生角唱道“这回家丑堪羞杀”,表达了武松对潘氏企图乱伦、不守妇道行为的羞愤;明末文学家冯梦龙撰写的白话短篇小说集醒世恒言也提道:“家丑不可外扬,倘若传互外边,被人耻笑,事已至此,且再作区处。”以上作品虽然创作于不同时期,但在对于“家丑外扬”的认知上,人们有关“羞”“耻”的感悟是较为一致的。虽然“家丑不可外扬”的说法自古有之,但目前我国社会科学领域内尚未出现专门探讨“家丑不可外扬”的学术论文。不过鉴于与“家”相关的问题在我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属于重要论题,因此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国内学者为“家”这个论题提供了多维度的思考和解读方式,有关家庭和家庭传播的研究也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在社会学领域内,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了著名的“差序格局”概念。这一概念在家庭层面体现为“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线,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我国的家族是糅合了生育、政治、经济、宗教等多种社会功能的复杂集合体,结构上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费老将我国的家比作“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关于我国家族所承担的复杂功能,在人类学家林耀华 2000 年出版的著作义序的宗族研究中以案例研究的方式得到了较为完整的展现。林选择了福建省义序村作为田野调查对象,结合西方结构功能主义的研究理论范式,从宗族家庭、家庭个人、个人个人这三个关系层面上论述宗族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发挥的功用。费和林结合了西方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多学科的视角,对我国传统社会里“家”的形成原因、特点和功能进行了学术上的分析与阐述,是我国较早一批将西方学术理论与中国本土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学者。在此之后,有更多的学者投入到我国传统家庭的研究之中,近年来传播学学科内也出现了涉及家庭传播的专著和论文。我国传播学学者谢清果在其著作华夏传播研究媒介学的视角中,将家视为中华文化传播的“媒介域”,从其包含的物态媒介(房屋建筑、祠堂、家书家训等)和精神情感媒介(思乡之情、家国情怀等)两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家庭传播的华夏文明特色。王卫明、诸慧岚使用文献分析法,从女诫、儒家经典、蒙学读物、古代法律和古代家训之中寻找了大量与家庭传播规范相关的选段,补充了我国家庭传播规范研究的古代文献资料。罗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 63 页。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北京: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2000 年,第 7198 页。谢清果:华夏传播研究:媒介学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 年,第 3133 页。王卫明,诸慧岚:古代中国的家庭传播规范,华夏传播研究2020 年第 2 期。322 华夏传播研究(第十辑)俊敏则是立足于对国外家庭传播研究成果进行梳理,阐明国外家庭传播的基本语境,并着重关注了家庭危机这一特殊情境的研究,为研究我国家庭传播规范提供了西方的对比视角。通过对以上的文献进行梳理后发现,前人对于我国传统家庭的结构特点和历史文化根基已经有了详尽的研究和阐述,极大地丰富了本文有关“家庭”和“家庭传播”论述方面的理论和案例,尤其是家庭“面子”观的提出,对本文进一步挖掘“家丑不可外扬”之下的底层逻辑提供了探索路径。作为一种家庭传播规范,“家丑不可外扬”涉及的是对家庭负面信息的处理手段,什么样的文化观念催生了这种心理?该行为指向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本文着眼于华夏文化的根基,通过跨领域的寻找,为“家丑不可外扬”的家庭传播规范提供华夏传播理论依据。(三)“家丑不可外扬”的意指内涵狭义上的“家丑不可外扬”最早出自宋代高僧释普济汇编的佛教禅宗史书五灯会元:“僧问:化城鉴如何是各尚家风?曰:不欲说。曰:为甚如此?曰:家丑不外扬。”除五灯会元外,同时期的许多禅宗灯录也收录了类似的话语。这一情况的出现并非偶然,恰是体现了作为我国独立发展的本土佛教宗派的禅宗与我国传统社会、传统思想流派的交融。有学者指出,禅宗点化了我国本土儒道两家之学,并催生出明末理学和宋元新教派。南宋孝宗在原道辩中提到,中国文化是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因此“家丑不可外扬”这句话最早出自禅宗之口,可以看出有关家庭传播规范的思考不再停留于各个家庭的行为层面,它已经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语境下约定俗成的一种家庭传播规范,而禅宗们做的便是对普遍现象的归纳总结,进而将自己的感悟传达给后世。“家丑不可外扬”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指的是家庭内部的问题不应当向外传播。虽然这句俗语一直到宋代才出现,但实际上此类思想已是由来已久。我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创作于周代的鄘风 墙有茨,就用隐喻的手法讽刺了卫宣公夫人宣姜和庶子的奸情以及家中丑事不堪向外言说的无奈墙有茨,不可埽也。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墙有茨,不可襄也。中冓之言,不可详也。所可详也,言之长也。墙有茨,不可束也。中冓之言,不可读也。所可读也,言之辱也。罗俊敏:家庭传播的研究路径与理论表达,中华文化与传播研究2021 年第 1 期。李光钦:禅宗的基本常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 年,第 2426 页。杨文笔:中国传统文化导论,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 2020 年,第 61 页。“家丑不可外扬”:中国传统家庭传播规训之诠释 323由于文艺作品是对当时社会思想的勘寻与社会现实的艺术化表达,因此将我国古代的文艺作品作为古代社会思想文化的载体进行研究,不难发现“家丑不可外扬”以一种家庭传播规范的形态在长达两三千年的时间跨度里代代流传。有关“家丑”的具体内涵,对此一直缺乏明确的定义。不过在儒家经典中,有“五伦”“十义”等涉及家庭伦理关系与道德规范的主张,尽管这些理念没有正面对“家丑”进行解释,但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划定“家丑”大致范围的依据。家庭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存在于家庭中的信息具有集体持有的特征。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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