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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保定市
大气污染
通告
保定市大气污染通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保定市有关部门会发出大气污染通告,下面办公室小编给大家带来保定市大气污染通告范文篇,仅供参考!
保定市大气污染通告范文篇一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通过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治理扬尘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到2023年全市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23年下降3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根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下大力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市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改造。大力开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采暖,建设完善热网、气网工程,以集中供热、天然气、电力、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制定市区建成区509台燃煤采暖锅炉“一炉一策〞替代改造方案,引进、研究、开发新型采暖技术,确保三年争取两年完成替代改造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市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的替代改造。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全面淘汰市区工业和经营性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淘汰市区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工业企业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全部淘汰市区35蒸吨及以下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改造。2023年底前全部取缔市区建成区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饮、小经营部等未经环保审批的经营性燃煤锅炉,2023年前改造完成所有经营性锅炉。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加快市区周边县燃煤锅炉淘汰。满城、清苑、徐水、安新四县与市区同步,2023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工作,2023年底前淘汰县城建成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满城、清苑、徐水、安新县政府,市环保局
4.加快其它县(市)燃煤锅炉淘汰。2023年底前其它县(市)根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力、新能源或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市环保局
5.深化燃煤锅炉(设施)污染治理。对纳入淘汰范围的燃煤设施,在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煤或焦炭,同时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严禁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冒黑烟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的方法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其它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二)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7.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电厂燃煤机组、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未进行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全部实施脱硫改造。除循环硫化床锅炉外,所有电厂燃煤机组都要安装脱硝设施。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强化工业烟尘治理。2023年底前根本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和未淘汰燃煤锅炉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颗粒物排放到达新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23年底前根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乐凯胶片、中航惠腾、长城汽车、中兴汽车、天威英利等重点企业现有治理设施,不断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确保到达污染治理效果。对天威线材、天鹅化纤、六九硅业等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搬迁。2023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根底数据调查工作,2023年底前开展有机化工、医药、外表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10.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开敞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堆场做到密闭、覆盖。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摄像头,实施在线监管。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
1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监管。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到2023年底市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实施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彻底解决市区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征待建地带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穿城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及进出口、高铁东站、保定火车站、三丰路、南二环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及时修复市区建成区内破损路面。划定货运车辆市区限行区及限行时段。严禁燃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2023年底前市区及清苑、满城、安新、徐水4县城区餐饮效劳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23年,其它县(市)城区及白沟新城餐饮效劳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城区严格控制违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改造和提升农村面貌。推广使用绿色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益,有效抑制农业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选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燃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1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开展和工业布局调整,通过推进道路绿化、办公居住区绿化、空间立体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农村庭院绿化等措施,提高城市及周边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对城市绿化带进行下沉式改造,突出解决泥土外溢问题。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总量
16.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城市公交交通优先开展战略,大力开展城市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广智能化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
17.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3年底供给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23年底供给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23年底前全面供给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8.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开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确保增速不高于全省水平。2023年和2023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均控制在省定指标之内。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9.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落实限行措施。从2023年11月份开始,市区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设立限行标识,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0.加速淘汰黄标车。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管,提前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2023年淘汰黄标车9.4万辆,到2023年底提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1.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到2023年,环保标志发放率到达85%以上。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和到达黄标车淘汰控制年限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进行车辆平安年度检验,不得上路行驶。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的环境监管,转入车辆应满足我市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和要求。强化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对不达标车辆强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
22.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省产业准入目录要求,严把新建工程产业政策关,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工程。新、扩、改建工程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2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局部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23年本)和产业结构调理指导目录(2023年修正本)规定,采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必要手段,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到2023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xx〞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25.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平安执法处分力度,建立以严格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的退出机制,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开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各地、各部门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工程,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工程。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工程,不准开工和立即停止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六)县乡村三级联动,加强土小企业综合整治
26.开展小塑料专项整治。按照国家三部委有关规定要求,对全市尤其是顺平、望都、清苑、满城等县小塑料企业聚集区进行重点整治,采取清理、关停等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治和标准。对规模小、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取缔,对技术先进并符合规模要求的入园进区,加以标准和提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保定供电公司
27.开展小矿山、小灰窑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山区县和城市周边及高速公路、交通干道两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小矿山、砂石料加工企业全部取缔。对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到达够规模、有手续、达标排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