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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部门
上半
解困
工作总结
范文
民政部门2023年上半年保增解困工作总结
半年以来,我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牢记宗旨、为民解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保障了全县改革开展的大局。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一)按规定、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坚持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低保对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确保对象准确,1-6月共深入澧江镇大路新寨、糖业公司、供销社等单位共56户低保家庭家中,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收入超标的43户58人作了停发处理,共停发资金2.26万元,对收入增加的22户42人原在保家庭的保障标准进行了调减,共调减资金1.65万元,1—6月,共保障2783户4447人,支出保障金300.4万元。
二是坚持审批程序,及时新增低保对象。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积极关注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严格审核,按程序从严把关,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1-6共对符合保障条件75户81人进行了审批,共新增保障金4.53万元。确实保障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的根本生活。
(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目前,全县农村低保由户主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四级管理网络已经形成。尤其是在核定申请对象的过程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上报条件的家庭名单都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8458户1181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比率的6.8%,1-6月共发放保障金354.5万元,月人均补差达50.02元。
半年以来,严格按照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方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的要求,采取以年终审核和平常抽查、接访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公示,暂缓批准或取消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23户37人;取消群众反映在保期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保对象135户197人;同时新增低保对象128户197人;对15户18人实施了分类施保,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
(三)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和居住生活环境。
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799人,其中集中供养133人,分散供养666人。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各乡镇敬老院通过养猪、养鸡、种菜等方式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1-6月全县敬老院农副业产值达2万元,在院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同时,为改善在院五保老人的居住生活环境,1-6月,共投入资金47万元,对青龙厂镇敬老院、因远镇老年活动中心和澧江镇福利院进行了修缮、改造,现三所敬老院修缮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
(四)创新救助方式,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实效。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随着救助资金的宽裕,逐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除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救助外,还对低保边缘的大病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心。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他们自付局部给予相应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三是区别情况重点照顾。对患有白血病、重型肝炎、重度尿毒症的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医前、医中救助。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通过创新救助方式,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得到有效开展。1-6月,共对42户153人因病困难的农村家庭进行医疗救助,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93万元;对72户257人医疗困难城镇家庭进行救助,支出7.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