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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森林资源
管理工作
总结
范文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23年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州林业局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认真执行“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2023年上半年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我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自治区、自治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明晰林木所有权,落实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的目标,有序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各乡镇对外业勘界结果都进行了公示,并与水利、国土、畜牧三部门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征求意见。目前全县纳入林改范围的集体林地面积2.6755万亩,已确权的面积
1.7788万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66%。经登记核发林权证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面积1.5308万亩,发放林权证855本。完成全部任务的60%。二是林权改革成效初步显现,调动了社会造林积极性,全县林农造林积极热情高涨,增强了农民护林意识,群众森林管护意识不断增强,管护方法不断创新,森林火灾、乱伐滥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护林防火工作情况
2023年,我县的护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落实护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为主线,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护林防火工作得到了加强。为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调整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切实把我县护林防火工作落到了实处。
我局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制定了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划分了责任区,进一步落实了护林防火责任制,健全完善了各项护林措施,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状,提高了防范意识。森林防火期,加强林区用火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护林办每月不定期对护林点进行检查,有效地预防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根据自治区林业厅的建设要求,今年初,我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组建了由16人组成的专业扑火队和80多人组成的义务扑火队,争取到扑火队伍物资装备30万元。
三、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情况
我县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方法的要求,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落实给15名护林员,责任到人,具体落实到林班、小班,山头地块,严格按照管护制度的要求,加强日常管护工作,上半年公益林区内无毁林开荒、非法征占用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现象发生,无森林火灾的发生。
2023年,上级给我县下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6万元,我县严格按照年度投资方案确定的用途和建设内容使用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利用2023年公益林结余资金10万元,在我县的重点公益林内修防洪坝1公里,用于引洪灌溉,提高林草植被,同时,通过喷洒农药方式对约5000亩公益林进行了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平安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为使我县的林业平安生产目标落到实处,制定了林业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与15户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签订了责任书。为标准木材加工企业管理,落实平安责任、严防事故发生,由护林防火办、林管、森林公安工作人员组成平安生产检查组,对我县木材加工企业进行3次专项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业的平安生产教育宣传工作,现场检查企业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平安出口、电源线路、防火间距、原料及成品堆放、车间平安生产宣传标语等情况。对原材料乱堆乱放、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标准等问题和隐患当场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确保整改到位,不断提升我县林业平安管理水平,上半年实现了无平安生产责任事故。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情况
(一)、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制意识。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向全社会普及林业、野生动植物
保护的法律知识,是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和根底。上半年我县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深入广泛宣传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信息。中国绿色时报相关栏目共进行了7条宣传报道。我们还结合日常管理向广阔种植、养殖户、经营单位上门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规定,通过这些宣传,使广阔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自觉性也进一步得到了提高,群众参与野保的联系和举报 比去年明显增多,很多群众无意中捕捉到来历不明的野生鸟类都能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主动放归自然,形成了保护好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已的这样一个共识。
(二)、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利用管理。2023年度我县的野生动物驯养和经营利用规模与往年相比有所减少,目前驯养马鹿的有1家,养殖20头。为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全部收回了先前颁发的以非重点保护野生鸟类为种源的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县森林公安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对湿地野生鸟类栖息地、县域集贸市场、酒店及野生动物驯养经营场所进行清查,有效的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违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活动。
针对少数违法经营利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我们在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下,
采取日常巡查与综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活动,今年共进行各类检查10余次,共受理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5起,其中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1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件1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2起、非法出售野生动物产品案件1起。行政罚款29000元,有效地打击了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的活动。 为打击春季林区私挖滥采甘草行为,我县开展了严厉打击林区私挖滥采野生植物专项行动,加强巡逻检查,大力宣传森林法,对湖滨荒漠林保护区内违法采挖野生植物行为开展专项打击,成果明显。
六、征占用林地情况
为防止乱占林地和破坏植被现象的发生,一是加强了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占地工程坚决不予审核上报,严把占地初审关。二是对境内挖沙、取土、采石等易破坏林地植被行为,我们采取了重点地带布控、采取专人看守、要道设卡、全面巡逻等手段,从而防止了违法占地和破坏林地植被现象的发生。
2023年上半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县实施城镇规划2023年第一批建设用地3宗用地共拟申请占用林地14.17亩,经审查同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依法上报。
七、森林派出所建设和案件查处情况
篇二:来安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来安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3-7-25 15:33:59 |浏览:
1654
根据县人大安排,现将我县森林资源保护情况汇报如下:
一、森林资源根本情况
1、森林资源概况:全县现有林地面积291842亩,占国土总面积13.14%,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214202亩,其中被上级批准认可的国家级公益林80000亩,省级公益林35600亩。现有林木总蓄积668860立方米,其中四旁树木蓄积31660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6.89%。全县四个国有林场有林地面积105700亩,蓄积283000立方米。
2、林业产业概况:长期以来,来安县林业产业不成规模,林权单位主要以卖原料和半成品维持生计,经济效益较低。近年来,一方面出现了一些以木材为对象的收购经营户,收购后大多流往山东、江苏等地,赚取很少利润,造成资源外流。另一方面出现了一批木材深加工企业:以三友木业为代表的建筑模板生产,半塔镇宝丰电缆盘加工厂、黄山木器厂的电缆盘加工,长山林场的家具生产,都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有持续开展的趋势,但总的生产规模和工艺尚显缺乏,年加工木材仅10000余立方米,产值6000元万左右,对全县GDP奉献不大。
3、林业生态环境概况:我县森林覆盖率北部较高,森林生态系统已走上稳定恢复期。但南部圩区除退耕还林的成片林和村庄树木外,沟渠、田埂很少见到林荫道。整个森林植被结构仍有很多缺陷,如林相不整齐,林分生产力和蓄积强度不高,即使是北部山区还有林窗和迹地,有些山场“远看一片青、近看丝瓜筋〞,林分质量较差,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较弱,尚不能完全克服水土流失。
二、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1、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省政府下达我县“十一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为38150立方米,按“全额管理、分项控制〞的原那么,我县严把伐前设计关、伐中监督关、伐后验收关,民营局部采伐由分工技术人员现场勘察,集体研究,分管局长审批;国有局部采伐由林场技术人员设计,林业局审核,按规定报批或直接审批。2023和2023年我县分别审核批准采伐8336.2和8122立方米,远远小于我县年采伐限额。
2、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自2022年起,我县积极努力,现已争取重点公益林115600亩,其中11万多亩在国有林场,为国有林场每年争取森林管护费用50余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国有森林资源。各国有林场对商品林采取了灵活的经营机制,鼓励职工开发荒山,增加收入。对民营局部近4万亩拍卖的有林地,进一部明晰产权到个人,现已
为1.2万多亩有林地办理了林权证,对5.37万亩的退耕还林地核发了退耕还林证和林权证,从法律上确保了林农的利益。
3、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资源林政管理力度
按照相关规定,我县从事林业行政执法的人员配备较齐,其中森林派出所经省政府批准定编5人,现有在编人员4人,其中正式民警3人,主要负责全县的乱砍滥伐查处、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局机关及二级机构通过考试取得省政府颁发“执法资格证〞的6人,取得国家林业局颁发“执法资格证〞的近20人。06年全年共查处各类林政案件25起,其中盗伐林木5起、滥伐林木18起。除森林派出所外,其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主要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林地、森林植物检疫、种苗等项工作管理。近几年针对木材经营加工市场愈演愈烈的混乱局面,我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首,相关职能站、所参加的林业综合执法机构,重点清理、标准木材经营加工行为,同时兼顾林地征、占用的管理。06年根据上级要求,重点开展了木材经营(加工)清理整顿工作,林业部门汇同工商等部门成立了来安县木材经营(加工)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林业局长任组长,林业局、工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地点设在县林业局林政站。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工商管理分局印发了来安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随后由分管局长带队,林政、森防、森林公安等部门参与的专业执法队伍对全县涉及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
登记,上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业主按规定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1)加强宣传、分类指导:通过张贴通告、|通知等形式宣传木材经营加工相关法律法规。暂扣、没收非法经营木材行动请电视台跟踪报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县涉及木材经营的类型大致可分为:(A)原木购销。(B)木材成品、半成品加工。(C)外来木材销售。(D)木炭及小型农具、家具加工等。针对以上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管理措施,重点管理消耗本地资源比较大的原木购销经营户。(2)核定生产规模、核定年缴纳育林基金及相应规费。对于原木购销及规模较大的成品加工厂核定其生产规模,一次性缴纳全年育林基金及规费不低于3000元,其余经营类型根据其规模全年一次性征收500——1500元。(3)强化监管。要求各经营户按要求建立木材进出台帐,只能收购具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松材必须取得省林业厅颁发的许可证方可经营。(4)加强木材收购的源头管理。今年开始我们把利用小型农机及油锯收购四旁树木的行为也列入管理范畴,规定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育林基金,取得县林业局核发的“木材流动经营许可证〞之前方可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