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DOI:10.3865/j.issn.1001-3547.2023.04.002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村和则天下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解决好农村社会纠纷对治国安邦意义重大。那么,如何培养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本栏目以近年来“三农”领域内发生的具体维权事件为着眼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理结果进行全面梳理审视,一方面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们指点迷津;另一方面,为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抛砖引玉。﹃编者按﹄熊麟现为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十年企业经营管理经历。担任多家国企、私企法律顾问,在多个破产与重组项目中为债权人提供法律服务,擅长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工程、不良资产处置、涉农法律服务事务服务、商事合同纠纷。熊麟,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武汉,430022,电话:18627085668收稿日期:2023-01-18对《最高法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共同保证新规定的解读与分析熊麟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作为民法典的配套司法解释也于同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同一天废止,原《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在《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予以确认,其余部分则予以调整。笔者就《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关于共同保证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解读,以供参考。1新规定与原《担保法》的不同之处共同保证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在《民法典》实施以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民法典》实施后,主要体现在第699条和第700条的规定之中。1.1原《担保法》规定原《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该规定是对共同担保及保证人追偿权进行了规定。1.2新规定①《民法典》第699条《民法典》第699条保留了共同担保部分的规定,但调整了连带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699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