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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
陶瓷
产业
知识产权保护
问题
研究
王玲
第 卷 第期 年 月山东陶瓷 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 年度法治山东理论与实务研究一类课题“山东省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作者简介 王玲,女,山东淄博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柳嘉惠,女,山东烟台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产业与发展 码: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王玲,柳嘉惠摘要:淄博是全国著名的陶瓷产区。在陶瓷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过程中,会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项知识产权问题。近年来,淄博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侵权形式变化多样且较为隐蔽。目前虽有对陶瓷行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研究,但针对淄博地区的此类研究较为匮乏。从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概况入手,对当地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策略,以期在有效保护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促进当地陶瓷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键词: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年月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营造促进陶瓷产业健康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随着知识、技术创新在企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然而,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尚且不足,许多陶瓷企业对其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陶瓷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淄博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一、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概况(一)淄博陶瓷产业发展情况作为闻名遐迩的千年瓷都,淄博的陶瓷文化源远流长,唐代的茶叶末釉、宋代的雨点釉都在历史上久负盛名。经过多年的发展,淄博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陶瓷产业链。陶瓷产业是包括陶瓷的原材料开采、机械加工、制造、生产以及销售等在内的一系列环节的总称。经过多年发展,淄博陶瓷已经形成了包括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工艺美术陶瓷、高技术陶瓷等在内的多种类型产品。淄博拥有高档新瓷种的知识产权数量也在全国遥遥领先,许多高档瓷器成为国家名瓷,在人民大会堂等地被使用,艺术陶瓷也常被用作国礼对外赠送。近年来,淄博陶瓷产业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加快改进生产技术,提升创新能力,不断转型升级,在全国陶瓷市场占有重要地位。(二)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在陶瓷原材料开采、陶瓷制品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中,相关人员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智力创造活动,形成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其除具有知识产权本身的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固有特点外,还具备一些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也使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具复杂性和专业性。首先,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种类具有多样性。陶瓷产品涵盖了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工艺美术陶瓷等,类型多样,在这些不同种类陶瓷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也会随之产生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同时,制坯、绘画、雕刻、施釉等制瓷工艺也会产生发明创造和商业秘密。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淄博陶瓷出现了许多高档新瓷种,伴随着这些新瓷种的出现也势必会出现更多的新型知识产权。其次,同一件陶瓷产品上可能会承载多种知识产权。例如,一件陶瓷产品上具有审美意义的图案可以构成著作权,其独一无二的外观形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生产商又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获得商标权。再次,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易频发。由于陶瓷制作工艺、陶瓷产品的外观和纹样等容易被模仿和复制,加之仿制陶瓷产品能在短时间内产生较高利润,许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导致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三)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淄博陶瓷的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专属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规定,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淄博陶瓷企业近年来纷纷聘请著名艺术大师在陶瓷作品上进行各种各样线条、图案的勾勒,因此陶瓷作品上时常兼具雕刻、绘画、书法等内容,陶瓷作品瓷身的图案就具备了审美意义。若这些创作内容具备了独创性且不与公共利益相违背,那么这些陶瓷艺术作品就会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系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取得,权利人也可以对作品进行登记以明确权利归属。侵犯陶瓷作品著作权往往会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名誉上的各种损失,因此当下需要加大对陶瓷名作仿冒品的打击力度,保护陶瓷企业的智力创新成果。此外,在淄博陶瓷文化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不少关于陶瓷生产工艺、陶瓷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著作,这些文字作品也会产生相应版权,同样应当受到著作权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法的保护。淄博陶瓷的商标权商标权是指权利人经申请后享有的一种商标专有使用权。在我国,目前仍以注册作为获得商标权的条件,商标一经注册就具备排他效力属性。我国是陶瓷生产大国,不同地区的企业可能会生产同一类型的陶瓷产品,因此商标无疑成为区别不同企业产品的主要标志,它也是企业信誉的一种重要体现,它能够节约消费者的搜寻成本,促进产品的流通。近年来,我国陶瓷行业对商标的保护愈加重视。淄博拥有华光、硅苑、国华、皇冠等著名商标品牌。在 年,“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淄博市“淄博陶瓷 当代国窑”地域品牌被国家批准注册。此外,淄博也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淄博受理窗口,使商标业务得以实现本地化办理,给商标申请人带来极大便利。当前,商标侵权现象在淄博陶瓷产业中十分常见,严厉打击假冒仿冒商标、未经许可使用集体商标销售牟利等侵权行为,有助于推动陶瓷企业的有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淄博陶瓷的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等相关权利人经申请而对其发明创造在一段时间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其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随着陶瓷行业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升,电子控制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现代科技与陶瓷产业实现了紧密结合,陶瓷产业也出现了如施釉工艺、抛光工艺、拼花技术等越来越多的专利技术,在艺术陶瓷领域也产生了许多外观设计专利。此外,淄博陶瓷企业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数量也在不断增多。例如,山东国华瓷器有限公司与山东陶瓷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共同研制的振性窑具匣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具有低成本、节能、高抗热的特点。但与此同时,陶瓷产业专利侵权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打击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随着淄博陶瓷产业研发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技术、产品研发成功后,更加需要权利人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及时保护其创新成果,提高产权意识,以推动陶瓷产业更好地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二、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一)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绩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淄博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斐然。年四部委联合发布的 关于加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指出,各陶瓷产区要探索构建 陶 瓷 产 业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快 速 解 决 机制。淄博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于 年设立了山东(淄博)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该中心以行业维权、行政维权和司法维权为角度,着力建设维护陶瓷行业知识产权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年山东陶瓷琉璃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有利于促进陶瓷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顺利进行;同年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建设中国(淄博)知识产山东陶瓷权保护中心,该中心致力于开展快速确权、维权活动,这将为淄博陶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多便利。近年来,在行政保护方面,淄博市与济南市双方市场监管局于 年签订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推进区域共治;年月,在第 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淄博市发布 年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状况 白皮书,指出淄博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 年度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鼓励创新,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与此同时,在 年月 日至 日的国家知识产权宣传周,淄博市政府发布了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一例陶瓷产业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例。凸显了淄博市政府对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司法保护方面,淄博市公检法各部门不断加强配合,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淄博设立的知识产权法庭淄博巡回法庭揭牌成立,能够推动知识产权跨区域司法保护;此外,淄博市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相继出台了 淄博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 和 淄 博 市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推 进 计 划()等文件,为淄博市未来的知识产权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淄博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权利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益,也破坏了淄博陶瓷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阻碍了陶瓷行业的创新性发展,同时也暴露出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知识产权立法仍需完善我国虽然陆续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了几次修改,但面对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也暴露出一些缺陷。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公民的参与度不高。我国虽然在立法活动中广泛面向社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但由于民众的“公民意识”相对薄弱,对立法活动缺少参与的积极性。尤其在知识产权立法领域,由于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加之社会大众普遍对知识产权缺乏足够重视,因此其立法活动仍集中于少数专业群体当中,无法有效汇聚社会大众的力量。其次,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内容庞杂,规定较为分散,各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缺乏合理有效的衔接机制,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此外,国家层面制定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文件在应用到地方时,也缺乏有效的衔接和完善,从而阻碍了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有待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指行政管理机关通过采取相应行政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保障权利人相关知识产权的活动。由于我国行政部门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采取分头管理模式,各部门之间权力分散,缺乏明确分工,责任有待进一步明晰,时常出现多部门管理或执法空白的乱象。陶瓷产业中经常存在一件产品同时侵犯多项知识产权的情况,需要不同部门同时介入,因此会出现有关部门争相负责或互相推诿的情况,从而导致行政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而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尽管当前有关部门开始引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但仍然无法完全弥补人力不足的情况,导致出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率低下的问题。此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据调查,目前淄博市对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集中于专利领域,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依然缺少足够的资金支持,影响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效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待完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的重要保护方式。从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来看,首先,相比于其他产品,陶瓷产品具有易被复制的特性,在被侵权后的损失也往往更大,并且由于涉及较多技术性问题,诉讼周期往往较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及时回应。审限时间过长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效果,甚至出现案件尚未审结而相关产品就已经被市场淘汰的现象。其次,在取证方面,由于此类案件的证据大多较为隐蔽且容易被销毁,经常出现当事人举证困难的情况,这给证据的搜集和认定带来很多难题,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展。另外,在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问题上,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备,加之计算方式不统一,导致有时判决的赔偿数额无法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影响权利人维权信心和积极性。除此以外,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衔接上也存在诸多问题。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采取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模式,二者在管辖范围、处理立场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今后在二者的对接程序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虽然部分淄博陶瓷企业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仍有不少陶瓷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许多企业在其内部没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体制机制,缺少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因此,陶瓷企业在发展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