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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府 法制 办公室 工作总结 范文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   法制办公室作为各级政府负责法治建设的工作机构的职能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其长期以来角色定位的内部性 ,其在具体的政治-法律实践中的运行机制又显得模糊不清。下面是办公室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  2023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机遇之年。一年来,市政府法制办坚持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努力适应法治新常态,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总体目标, 效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尽职履责,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法制保障。   2023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方案(2023-2023)(乌政办〔2023〕153号),梳理7个方面65项重大任务,部署今后5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二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乌政发〔2023〕2号),对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3项,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3项,调整为事后备案事项1项,调整为其他管理措施1项。今后各部门不再保存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三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先后下发了关于标准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23〕23号)、关于进一步标准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乌政发〔2023〕136号),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强化监督问责、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四是在全疆地州市率先发布市本级“权力清单〞。将36家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由最初上报的3972项削减至3118项,对不属于清理范围、不符合清理标准以及法律政策依据不充分的854项不予确认,精简率达21.5%,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共3275项行政权力。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通知(乌政发〔2023〕123号),同步通过“乌鲁木齐之窗〞、“红山网〞等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五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23〕150号),明确了8大领域49项重点任务、相应责任单位及工作进度安排,力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向纵深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六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律参谋工作规定(乌政办〔2023〕117号),建立了政府法律参谋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参谋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标准性文件及各类合同审查等方面的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努力提升政府立法水平。一是经科学论证,编制政府规章立法方案,并与立法工程承办单位签订2023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责任书。二是实施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召开立法论证会8次,征求意见18次共收到反响意见400余份。三是完成了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1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修和报送工作。四是公布施行了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法等7部政府规章。五是全面清理我市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80部政府规章,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落实重大改革措施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清理等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23〕 171号),做好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六是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方法等3部规章列为2023年度立法后评估工程,起草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乌政法〔2023〕 5号),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电子化动态管理机制,累计录入执法人员信息7124条,并对全市2104名执法人员换发执法证件。二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23〕26号),着力标准执法机关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的实际运用,发现问题,下发通报及时催促整改。三是为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向社会公开监督 ,累计接待群众来电投诉30余人/次,受理群众来信6件,涉及行政审批的问题,及时解决,按时答复。   (四)优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一是收到复议申请29件,依法受理16件,已审结10件,6件未审结;不予受理4件,申请人自行放弃7件,协调解决2件。二是运用和解、协调等方式顺利化解3件复议案件纠纷。三是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依法对审查的1起工伤认定复议案件提出建议。四是代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6件行政诉讼案件,提交2件复议申请答复书。五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23〕24号),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六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行政调解方法(乌政办〔2023〕94号),标准行政调解行为,有效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七是梳理部门行政调解依据,起草下发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属职能部门行政调解事项的通知(乌政法〔2023〕9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标准性文件管理。一是向自治区政府报备关于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方法的实施意见等42件标准性文件,备案登记34件,不予备案登记1件,正在审查7件。二是备案登记市属部门、区(县)政府标准性文件13件,发函修改后备案登记3件,不予备案登记的3件。三是对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等36件标准性文件草案提法律审核意见。四是会同市工商局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标准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废止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工商系统主动效劳首府跨越式开展和长治久安20条举措的通知(乌政办〔2023〕96号)等2件标准性文件。五是完成行政调解制度涉及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发现与其冲突的标准性文件。   (六)认真做好涉法事务工作。一是完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平安法等19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二是对乌鲁木齐市平安生产约谈制度等68件涉法事务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审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纠纷的指导意见等综合性文件93件。三是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141篇,被自治区法制办、法治新疆网、乌鲁木齐法治网分别采用35篇、35篇和83篇。四是编纂出版乌鲁木齐市政府规章汇编,印制5000册,免费向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发放4600册。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二  2023年,市法制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市委全会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根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杭改十条〞、“杭法十条〞,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在2023年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完成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3中,我市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6,进入先进城市行列。   一、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明确工作任务   我办紧紧围绕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条主线,深刻领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杭改十条〞和“杭法十条〞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起草并报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我市率先根本建成法治政府,继续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各项任务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的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8个方面36条举措,成为我市今后假设干年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指明了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路径和举措。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发挥法规规章的引领作用   1、推动深化改革、民生保障及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完成杭州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订)等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法工作,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后提交市人大会审议。完成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效劳促进方法、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方法、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平安管理假设干规定等5件规章的立法工作,提交市政府审议后通过。局部法规规章在全国具有独特性和领先性,例如国内首部促进智慧经济开展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全国首部标准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方法,还有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效劳促进方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限制活禽交易方法等。根据我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起草了建议市人大会作出停止施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的议案,经市人大会批准,停止实施该条例的局部条款;报市政府决定停止施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方法。   2、完善改进立法工作机制。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继续坚持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推行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注重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注重参会人员的代表性。所有法规规章草案都在网络媒体上登载征求意见,重要法规规章草案例如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在主要纸媒上公开征求意见。与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在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平安管理假设干规定、杭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方法等规章的立法过程中,专门与市政协社法委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与市人大法工委定期召开立法工作联系会。   3、坚持“立改废评〞并举。开展对132件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但凡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所替代的,一律废止;但凡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一律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不一致的,一律予以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废止14件、修改12件。配合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登记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和行政标准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修改规章2件、市政府标准性文件2件。为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开展变化,保障法制统一,对1720件市政府行政标准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543件。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杭州市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假设干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推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做好法律效劳保障   1、标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那么,报经市政府批准于2023年10月13日公布施行。规那么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并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具体程序要求,按照决策过程的运行阶段,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2、全面推动落实政府法律参谋制度。研究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参谋制度的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于2023年9月24日公布施行。意见为市、县、乡三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建立政府法律参谋制度规定了时间表。目前,我市政府法律参谋制度已经从市政府本级扩大到市、13个区县(市)和190个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和300余家政府部门(29家市级部门、280余家区县部门),各级政府和部门共聘任政府法律参谋822人(其中市政府10名,区县政府 107名,乡镇(街道)322名,市级部门78名,区县政府部门305名),政府法律参谋队伍已经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单一模式转变为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参加的复合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参谋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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