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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事故
自然灾害
应急
管理办法
范文
学海无涯
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治理工作。
第三条 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治理的工作原那么: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股份公司平安消费委会是股份公司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治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 股份公司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负责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治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股份公司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治理方法、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单位的应急治理工作。
(二)监视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治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治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详细施行,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治理
第七条 各单位、工程部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互相衔接。
第八条 各单位、工程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进展评审,构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好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
第九条 股份公司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报送到国家有关部委,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治理的原那么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股份公司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工程部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平安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才能。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程部应制定预案演练打算,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工程部要按照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重点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在应急预案演练完毕后,各单位、工程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展评估,分析存在的征询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正意见。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各工程部按照消费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等变化及时对预案进展动态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按照平安消费考核治理方法,每年对各单位、工程部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治理工作进展考评。
第四章 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
第十五条 按照股份公司消费运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严峻危险要素监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构造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转。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客运。
〔九〕大型电力消费设备运转;高压配电系统安装、调试。
〔十〕拦河大坝、尾矿库。
〔十一〕其它
第十六条 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按照伤亡人数分为特别严峻事故、严峻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一〕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的为特别严峻事故。
〔二〕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为严峻事故。
〔三〕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为较大事故。
〔四〕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事故。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操纵事态扩大或晋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境外发生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后,应在操纵事态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本部应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和海外事业部。
第十八条 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照分级响应原那么,按照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特别严峻和严峻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
特别严峻和严峻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工程部应立即向当地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股份公司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报告。
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视治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响应〕
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工程部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
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视治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响应〕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工程部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并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完毕
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操纵,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完毕。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平安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 调查与总结
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分析平安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阻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总结,改进应急治理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
各单位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那么。
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平安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缘故、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治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治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络方式;工程部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络单位、联络人员和联络。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防
各单位应通过各项平安治理措施和平安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从工程平安规划、选址、减少危险物品存放量、加强教育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
各单位应预备用于应对平安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各工程部应装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第二十七条 应急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和工程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