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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项目
管理机构
设置
管理人员
配置
暂行规定
范文
工程治理机构设置及治理人员配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程治理水平,促进工程治理机构设置及治理人员配置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经理部是公司设置的工程治理机构,全面履行公司与建立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工程施行治理任务和目的实现的全面责任。
第三条 工程经理部直属工程经理的领导,接受公司及责任治理单位职能部门的指导、监视、检查、效劳和考核,并负责对工程资源进展合理使用和动态治理。
第四条 工程经理部应在工程启动前建立,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按合同商定解体。
第二章工程经理的选择与任命
第五条 工程经理的选择按照工程工程规模的大小,采取以下方法确定:
(一)基层推荐公司任命:适用于基层本身承揽或公司分配的中、小型规模的工程,工程经理任命需由基层单位填写工程经理任命申请书(见附件一),报公司劳人部,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二)公司直截了当任命:适用于公司直管的工程或基层单位治理的大型工程、施工治理难度较大及社会阻碍较大的工程(符合此条件的工程,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告知责任治理单位),先由公司及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并提名,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三)竞聘:为处理公司工程经理缺乏,加强工程经理的竞争认识和责任心,可采取竞聘方式选择工程经理。由公司劳人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择优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第六条 工程经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按照法定代表人受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治理职责,并对工程施行全过程、全面治理。
第三章工程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装备
第七条 工程经理部机构设置执行公司治理体系“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工程经理部应设工程经理、消费副经理、技术副经理(工程总工)、行政副经理、安装副经理;技术质量组(员)(质量员、材料员、试验工、测量工);消费组(员)(施工员、方案统计员或预算员);平安组(员)(平安员);材料动力组(员)(材料员、机械治理员);安装组(员)(专业施工员、专业质量员);行政后勤组(员)(总务员);财务劳资组(员)(会计员、劳资员)等。
第九条 工程经理部人员配置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岗位名称
任职资历
备注
1
工程经理
大型工程:应获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安B证
中、小型工程:应获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安B证
1、单位工程工程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试验工、测量工;
2、工程经理部须明确印章、合同治理人;
3、会计由公司委派;
4、各岗位除满足岗位任职资历外,还须具备和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相习惯的才能。
2
消费副经理
具备相应才能;
3
技术副经理
(工程总工)
大、中型工程:应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
小型工程:应获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4
行政副经理
具备相应才能
5
安装副经理
大、中型工程:应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
小型工程:应获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6
施工员
应获得施工员上岗证
7
专职平安员
应获得平安员上岗证、安C证
8
专职质量员
应获得质量员上岗证
9
材料员
应获得材料员上岗证
10
机械治理员
具备相应才能
11
会 计
应获得会计资历证
12
劳资员
具备相应才能
13
预算员
应获得造价员证
14
总务员
具备相应才能
15
材料员
应获得材料员上岗证
第十条 工程部治理人员除国家明令不得兼职外,其别人员可兼职。兼职是指工程治理团队内人员一人多职、由责任治理单位人员代管或由社会专业公司代管,以能满足工程治理要求为原那么。
第十一条 外聘工程经理或工程其他主要治理人员,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 工程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装备应在根底垫层施工前完成,详细程序如下:
(一) 公司直管的工程、基层治理的大型工程以及施工治理难度较大、社会阻碍较大的工程,由工程经理、责任治理单位、公司劳人部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装备方案,报请公司批准后,公司以文件方式确认;
(二) 其它工程由工程经理、责任治理单位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装备方案,经责任治理单位研究批准,报公司劳人部备案,公司以文件方式确认;
(三) 责任治理单位应在工程经理部治理人员上岗前进展书面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
第十三条 工程治理团队一旦运转,原那么上在工程未竣工之前不得随意更换主要人员,以保持工程治理的连续性;假设确实需要更换工程主要治理人员的,需填写工程经理部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表四),按照原审批权限报批,公司劳人部及时通报变更信息。
第四章工程经理部的解体
第十四条 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建立单位)60日后,工程经理部自行解体。
第十五条 工程经理部解体后的封口闭合治理按公司工程工程封口闭合治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处分
第十六条 违犯本规定擅自组织施工的,停工整顿并处责任方五万元罚款。
第十七条 未按批准文件设置工程治理机构及装备人员的,责令整改并处责任方两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工程主要治理人员的,每人次处责任方五千元罚款。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工程主要治理人员指:工程经理、工程技术副经理、专职质量员、专职平安员、印章保管员。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中工程规模的划分按照建立部公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把工程划分为大、中、小型。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公司原工程治理机构设置及治理人员配置暂行规定作废。自发布之日,公司在建工程应按此规定对工程经理、工程治理机构及有关人员以文件方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为本规定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规定持续改良及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