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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防火
安全管理
办法
范文
学海无涯
防火平安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火平安工作,保障全体建立人员生命财产平安,保证施工消费的顺利进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建管处及全体参建单位。
第三条 建管处平安办负责对本方法施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指导。
第二章 防火组织制度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单位防火工作由行政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对本人分管的防火工作负责,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职工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每个部位应设防火责任者标牌,做到职责明确。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习惯紧急救援的需要。
第六条 各单位应配一名专职防火监视员,负责防火日常业务工作。
第七条 定期召开防火会议,在重要时期每月召开一次,春秋季节半月召开一次,抓好组织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防火治理制度,使防火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
第八条 在林区施工的单位,进入防火期后要严格恪守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的各项规定,杜绝森林火灾。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九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播送、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消防法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时期、重要季节每月一次。强化职工的防火认识,自觉恪守消防法规,按章操作。应在春季进展一次实际消防演练,参加人员要到达90%以上。
第十条 各单位要每年开展一次特别工种、特别岗位人员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才能。新上岗人员要随时进展培训。
第十一条 重要部位要设置永久性防火标志牌〔板〕,按照季节的不同应设置临时性标语、条幅。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学习消防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贯彻落实防火平安措施。
〔二〕定期召开防火平安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防火平安工作征询题,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对重点大征询题进展决策。
〔三〕协调各部门达成共识,使防火工作统一进展,逐级实行防火责任制,全面落实防火责任。
〔四〕对各单位进展定期评比、奖罚。
第十三条 工程经理工作职责
〔一〕工程经理是工程部防火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对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积极学习消防法规,组织防火宣传教育。
〔三〕确定防火目的,将目的层层分解,结合实际制定防火制度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加以落实。
〔四〕为使各级防火负责人实在地履行职责,要将防火工作纳入消费治理中,做到与消费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开展防火平安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防火职责
〔一〕理解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目的、责任区、火灾危险性、防火工作、任务和违章责任。
〔二〕要认真学习消防法规、防火、灭火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第五章 记 录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设以下记录,并要按期报表。
〔一〕防火平安会议记录。
〔二〕使火审批记录。
〔三〕防火平安检查记录。
〔四〕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五〕消防器材治理记录。
〔六〕防火工作情况月报表要及时上报〔每月28日上报〕。
〔七〕重要部位防火档案。
第六章 平面规划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法和消防平安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四周环境、地理特点进展施工,防火部门要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暂设工程的平面规划、搭设材料、防火间距和消防水源等内容进展检查、监视、指导。对基地等固定场区的建立工程,由各单位防火部门参与研究,报当地防火主管机关审批,报建管处协调部备案。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规划应以施工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区等区域。各区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用火作业区应选在常年主风向下侧部位,与木工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间隔不得小于30米。仓库所在地、材料堆放地与生活区不得小于25米,如难以到达要求,须经防火部门同意。
〔二〕油库、变电所〔配电操纵室〕、锅炉房、厨房不得相邻,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三〕在施工区域内,应设置消防水源,水源距各区域不得超过150米。
〔四〕厨房等长期用火部位,必须用非燃烧材料搭设。
〔五〕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各单位使用火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用火的原那么,经审批合格后,核发“火源使用许可证〞,方可用火,否那么按非法用火对单位处2022-5000元罚款,领导200-500元罚款。
第七章 火 源
第十八条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平安操作证,并在指定地点操作。
第十九条 五级以上风天,禁止使用易引起火灾的明火,禁止室外吸烟或明火作业。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汽油、食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点火或助燃。
第二十一条 炉灶、烟囱不得靠近木板等可燃构造,要经常进展闷顶检查,防止滋火造成火灾。
第二十二条 明火四周不得烘烤、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二十三条 烟囱附近如有油毡纸、帐篷、柴草等可燃物或炉灶使用鼓风机时,烟囱应安装灭火罩。
第二十四条 不得用木杆等可燃物品支撑或加固烟囱。
第二十五条 煤、柴炉灶烧出的炉灰,必须经熄火处理后,倒至平安地点。
第八章 电 源
第二十六条 电气作业人员须具有平安操作证,按章操作。安装电气工程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如电线过墙应加保护管,户外配电装置应设防雨保护等。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路。
第二十七条 装设熔断器,必须符合防火平安要求。
第二十八条 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过载、超负荷运转。
第二十九条 线路的敷设,应按额定容量将主线和支线
单独分开,不得主线支线混合,使线路前端超负荷运转,引起火灾。
第三十条 电线连接必须结实,不得采纳搭接或用小木杆压紧等方式固定电线。
第三十一条 在电控盘下面不能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不准使用碘钨灯烘烤或照明,急需使用必须向建管处协调部申报,按临时用火审批,否那么视为非法用火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员工使用的电褥子必须符合国家平安技术要求,否那么处50-100元罚款。
第九章 消防设备器材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备、灭火器和灭火工具要定期检查维修,凡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必须更换和补充,确保完好使用。
第三十五条 灭火器具必须由专人治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和损坏,如有违犯处100元罚或警告。
第三十六条 用火作业区每30平方米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木工作业区、仓库区等部位每50平方米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油库、变电所、机关办公楼等重点部位应配置5个以上灭火器。灭火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取到的位置。室外配置的灭火器材应做遮光、防雨保护,以防失效。
第十章 防火制度
第三十七条 油库〔加油站〕
〔一〕油库应当设在地势较低的部位,以免起火时沿着躺油痕迹燃烧,扩大火灾范围。
〔二〕储油罐严禁设在室内或用盖板掩盖的坑内,油罐应直截了当全部埋入地下或露天架设。埋葬油罐的上部不得再进展房屋建筑。露天油罐架设的支座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在支座下面不得搭设构造物或作其它用处。
〔三〕油罐放油口下面,应设集油槽或挖集油坑。
〔四〕油库〔加油站〕及其四周30米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如需用明火,须经防火部门同意。库内严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