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铁路
程火工
品管
办法
范文
铁路工程火工品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严格治理xxxx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丧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进展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治理条例、铁道建筑总公司爆炸物品平安治理暂行方法、xxxxx集团爆炸物品平安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xxxx建立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治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xxxxxx及所属施工作业队。
第四条 爆炸物品的平安治理工作应贯彻“从严治理,依法监视,方便消费,保障平安〞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实行xxxx负责制。爆炸物品使用xxx主要负责人对爆炸物品的平安治理工作负总责,物资治理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购置、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平安工作,爆破作业由安质部负责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平安工作。为了实在加强爆炸物品的平安治理。xxxx要成立爆炸物品平安治理领导小组,由xxx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五条 购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xxx,必须按照本方法及有关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平安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恪守执行,并没专门机构或专人进展监视检查。
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治理要接受铁路公安机关和当地地点公安机关的监视检查。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治理
第七条 使用爆炸物品的施工作业队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平安治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丧失、失火、滥发、误发等征询题。
第八条 储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仓库、车间应制定平安治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祸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第九条 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获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一)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平安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平安隐患。
(二)仓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展平安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展巡视和平安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祸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觉察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良工作。
第十条 每个爆炸物品仓库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装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第十一条 爆炸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装备通讯联络工具。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别人。
第十三条 关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埋葬。应认真清点登记,由施工作业队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施行方案一起上报,经xxx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备案前方可施行。销毁工作应在批准地点进展。销毁时,应有xxx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视,并作好现场销毁记录。
第十四条 积压的爆炸物品严禁施工作业队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详细处理方式是:
(一)按原供给渠道退回供给单位。
(二)按规定进展销毁。
(三)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在xxxx间调剂、转让。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
第十五条 本xxxx没有爆炸物品,又确需临时使用少量爆炸物品的xxx,应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六条 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
第十七条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使用的劳务队保管、使用。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队在爆破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保管员将原始台帐材料移交所在公安机关存档。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获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
第二十条 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由施工作业队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平安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第二十一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展登记、签字。库房治理要做到帐目明晰,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
第二十三条 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操纵在45%-70%范围内,温度操纵在15-30。C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 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间隔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
第二十五条 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仓库
第二十六条 施工需要使用爆炸物品,但又无专门储存爆炸物品仓库的,必须在开工前选址建立仓库(储存室)。
第二十七条 预备建立爆炸物品仓库前,应由使用xxxx提出建库打算(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纸、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送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备案,之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建库完工后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同时还应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仓库(储存室)时,也需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 建库选址应由建库单位会同批准的公安机关共同进展实地勘察。在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备、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讯线路、地下输油管道等区域、设备的地点,亦应避开不良地质、地貌环境,防止洪水、泥石流、危岩、落石等意外自然灾祸的破坏,选择适当的地点建库。
第二十九条 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标准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功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间隔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水泥构造;库顶应采纳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房门的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杆或金属防妒网;实行双门、双锁(即里层为外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门锁应为防撬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防护网。
(三)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库房四周应设置戒备隔离区和明显的戒备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