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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辐射
安全管理
规定
范文
学海无涯
辐射平安治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单位辐射环境平安,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平安,按照放射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许可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落实辐射平安工作主体责任,单位确定法定代表人为辐射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辐射平安责任书。同时成立辐射平安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辐射平安与防护工作。其中小组组长必须由单位中层以上领导担任。
二、单位改建、扩建放射源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并获得批复意见前方可正式运转。同时,各类辐射工作活动必须在辐射平安许可规定的品种和范围内开展。
三、建立健全单位辐射平安、保卫和防护等各项治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措施防治辐射事故的发生。
四、不定期对辐射平安与防护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觉察平安隐患征询题的,应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觉察严峻平安隐患的,还应向环保部门报告,经整改确认平安后,辐射工作方可接着进展。
五、建立放射源治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置、更新、处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六、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平安与防护培训,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
七、装备监测设备,对放射源装置和工作场所进展经常性的巡查巡测,确保辐射防护设备完好与含源装置功能的稳定。巡查巡测记录归档保存。
八、辐射工作人员应配带报警装置和个人辐射剂量计,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九、每年必须对放射源的平安与防护情况进展年度评估,坚持年度评估与年度监测相结合,及时觉察平安征询题,并立即整改。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县环保部门上报上一年度的年度评估报告。
十、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十一、加强放射源闲置期间的平安保卫工作,并指定专人每天进展平安保卫和巡视,建立巡查记录,并向环保部门报告。当放射源闲置超过三个月的,领导小组及其他负有辐射平安责任人有责任向单位报告,及时按法规要求进展平安送贮。
十二、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平安治理制度及档案,接受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的监视检查。
十三、凡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本规定及其他辐射平安与防护规章制度要求。如有违犯,将按照造成不良后果情况,进展对应处分;假设造成辐射事故发生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追查违规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