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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
疏散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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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范文
学海无涯
平安疏散设备维护治理标准
第一条 为标准和加强我省建筑平安疏散设备的维护治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按照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治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平安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备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治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治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平安责任状,明确系统的治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治理制度,并委托物业治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治理。
2、平安疏散设备的治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治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备进展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历的企业对系统进展检测、维护,确保平安疏散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预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通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治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以下文件材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材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治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建筑内部平安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间隔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好好用。
第七条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间隔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 运营和消费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平安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治理实行责任制,治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效劳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 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备、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质量量监视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质量量监视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明晰,设置结实。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结实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平安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结实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结实、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消防操纵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结实、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明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6、火灾应急播送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操纵按钮动作灵敏;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明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操纵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播送;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明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播送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操纵室应能操纵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操纵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操纵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治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平安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备进展逐一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疏散楼梯、平安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结实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4、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
第十二条 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播送系统的以下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缺点,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
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急电源缺点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缺点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操纵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缺点信号,并指示缺点类型。声缺点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缺点信号时,声缺点信号应再启动。光缺点信号在缺点排除前应保持;其任一支路缺点不应阻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4、火灾应急照明自动启动功能。检查方法:使一集中操纵型火灾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操纵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操纵室消防操纵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使受其操纵的火灾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消防操纵设备反响其动作信号。当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
5、火灾应急照明现场启动功能。检查方法:操作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切断主电源,同时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迫启动按钮,观察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标准要求: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现场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迫启动按钮,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投入工作。
6、火灾应急照明远程启动功能。检查方法:在消防操纵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操纵按钮,观察受其操纵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操纵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手动启动强迫按钮,观察受其操纵的所有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转入应急状态。标准要求:在操纵室消防操纵设备上手动启动某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操纵装置,受其操纵的火灾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操纵设备应有该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动作的反响信号显示。在消防操纵设备上手动启动强迫按钮,所有火灾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状态。
7、火灾应急播送系统功能。在消防操纵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在自动操纵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播送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公共播送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迫切换火灾应急播送,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播送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播送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