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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
自动装置
保护
联锁
管理制度
范文
学海无涯
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治理,确保机组设备平安运转,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做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国电能源锡林热电厂消费各岗位的工作人员。
3. 定义
3.1. 本标准所称平安自动装置是指发电机自动并列〔准同期〕、励磁自动操纵、自动重合闸、厂用电切换等自动调理装置和自动操作装置。
3.2. 本标准所称保护〔联锁〕是指继电保护、热控主要PID调理回路参数、保护〔联锁〕以及主要辅机的保护〔联锁〕等。
4. 治理内容
4.1. 任何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在正常运转时应按设计要求全部投入,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退出。
4.2. 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入、退出的审批权限
4.2.1. 不阻碍机组及主要设备平安运转的非主要辅机的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投退可直截了当向当班值长申请,由值长批准执行。
4.2.2. 热控联锁装置的投退由当班值长批准执行。
4.2.3. 主要辅机的平安运转的平安自动装置、保护的投退以及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定值的修正必须经部门部长〔副〕审核,副总工程师批准,交当班值长许可执行;
4.2.4. 涉及机组及主要设备平安运转的平安自动装置、保护的投退以及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定值的修正应逐级向上申请,必须得到消费副厂长〔总工程师〕的批准。
4.2.5. 涉及电网平安的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经消费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批准,由值长向上级调度部门进展申请,批准后执行。
4.2.6. 夜间或事故紧急情况下,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申请可由值长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请示,得到有关领导口头同意后,由值长批准并做好记录,事后必须按要求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4.3. 以下情况应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
4.3.1. 平安自动装置缺点,需退出运转方可进展处理的。
4.3.2. 保护〔联锁〕异常,需将装置退出进展处理。
4.3.3. 自动装置、PID调理回路参数、保护〔联锁〕修正定值的工作。
4.3.4. 由于布置平安措施,需要将保护〔联锁〕退出运转时。
4.4. 按电网调度指令投退的自动、保护装置无需填写申请单,但必须按要求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中详细记录。
4.5. 自动装置工作不正常时,运转人员可立立即自动切除,手动进展必要的调整,并通知消费技术部专业专工应尽快组织检查缘故并进展处理,恢复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转。
4.6. 保护解除可能会引起设备损坏或跳闸的,必须按工作票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申请单不能代替工作票。
4.7. 所有的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入、停顿,修正定值,申请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向运转部值长说明缘故,并说明此装置、定值的作用及对哪些设备运转有阻碍等。
4.8. 运转岗位值班负责人,应全面分析装置投入〔退出〕后对设备、系统运转的阻碍,作好事故料想,主要辅机及以上设备的保护〔连锁〕投退、定值修正等必须制定平安措施,副总工程师组织消费技术部和运转部共同讨论制定,经批准前方可按措施进展相关操作。
4.9. 流程
4.9.1. 提出申请
4.9.1.1. 按照消费需要,由申请单位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份。
4.9.1.2. 各种自动装置打算维修、试验需停运时,消费技术部专业专工应于前一天提出申请,批准后交由值长安排执行。
4.9.1.3. 申请单位应详细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中以下各项内容:
4.9.1.3.1. 平安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名称;
4.9.1.3.2. 用途;
4.9.1.3.3. 申请退出〔投入〕运转的缘故〔假设为定值修正,那么还应注明定值的原始值和修正值〕;
4.9.1.3.4. 申请退出〔投入〕运转时间;
4.9.1.3.5. 退出期间的主要平安措施;
4.9.1.3.6. 申请人签名;
4.9.2. 申请单的审批
4.9.2.1. 申请单位专业主管审核,运转部专业主管会签,申请部门部长〔副〕复审,副总工程师批准;
4.9.2.2. 按照所投退的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重要程度,由消费副厂长〔总工程师〕签署批准意见。
4.9.2.3. 申请部门完成审批手续后,与相关措施一起交由值长许可执行。
4.9.3. 申请单的执行
4.9.3.1. 批准后的申请单,一份交值长收执,另一份由监护人收执。
4.9.3.2. 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由检修人员或运转人员按申请单内容执行操作。
4.9.4. 装置退出操作
4.9.4.1. 由执行人与监护人按申请单内容核实平安措施无误后,汇报值长。值长下令开始执行,由执行人进展操作。
4.9.4.2. 操作完毕后,在申请单上记录操作时间,执行人与监护人分别签名。汇报值长。
4.9.4.3. 值长将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时间、缘故等详细记录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及工作日志内。
4.9.5. 装置投入操作
4.9.5.1. 申请单位负责人全面检查装置具备投入条件后,汇报值长。
4.9.5.2. 装置定值修正后,修正人应在申请单内详细注明修正后的装置定值,以及是否具备投入条件,并签名。
4.9.5.3. 经核实无误后,值长下令开始执行,由执行人进展操作。
4.9.5.4. 操作完毕后,在申请单上记录操作时间,执行人与监护人分别签名。并汇报值长。
4.9.5.5. 值长将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时间、缘故、修正后的定值等详细记录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及工作日志内。
4.9.6. 全部执行完毕的申请单,两份均保存在值长处。由值长负责定期归档保存。
4.9.7. 任何保护〔连锁〕的投退以及定值修正,必须及时做好执行情况记录、更新定值清单并保存原始定值记录。
附录:
附件一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
附件二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提出部门:运转部
本标准归口部门:运转部
本标准起草人:高贯卿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内蒙古国电能源锡林热电厂运转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