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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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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电网 公司 基建 安全管理 规定 范文
学海无涯 电网公司基建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消费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等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立〞体系建立和公司平安工作要求,标准公司系统基建平安治理工作,保证建立工程平安和从业人员平安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平安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治理通那么制订,明确基建平安根本原那么、治理目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平安治理工作必须执行的根底性、原那么性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立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施行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工程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 公司基建平安治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平安工作纳入本单位平安治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平安消费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平安保证体系和监视体系,实行基建平安目的治理,逐层签订平安责任书,在打算、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打算、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平安治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立〔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照相关行业、工程法人单位平安治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 基建平安职责 第六条 公司按照“大建立〞体系建立要求设置基建治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平安治理职责;按工程设置业主、监理、施工工程部,明确工程治理平安职责。 第七条 国网基建部治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基建平安治理体系,设立平安治理处室,装备平安治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平安治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平安工作要求,制定公司基建平安治理制度、技术标准。 〔三〕确定公司基建平安治理目的,指导省公司级单位层面的基建平安治理体系建立和平安治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基建平安标准化、基建平安风险防控、施工分包平安治理、平安教育培训、基建平安检查、竞赛交流工作。 〔五〕建立基建平安信息治理制度,搜集、发布公司基建平安治理信息。 〔六〕参与基建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建平安治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治理职责 〔一〕国网安质部负责监视、检查与评价基建平安治理工作。 〔二〕国网交流建立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建立的平安治理;国网直流建立部负责公司直流输电工程建立的平安治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立指挥部负责相应工程的平安治理。负责监视、检查、考核所委托建立治理单位的工程平安治理工作。 第九条 省公司级单位基建治理部门治理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平安治理工作,负责监视、治理所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平安工作。 〔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治理部门下设平安治理处室,装备平安治理专职人员。 〔三〕建立基建平安治理体系,健全基建平安治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平安治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平安治理要求,编制年度基建平安治理工作筹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开展基建平安风险治理,监视、检查工程工程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六〕组织在建工程及所属设计、监理、施工、调试企业推进基建平安治理标准化工作。监视、检查工程工程平安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七〕落实公司关于分包治理详细要求,开展在建工程及所属企业的分包治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基建平安教育培训、基建平安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九〕负责基建平安信息治理,组织搜集、分析、上报基建平安信息。 〔十〕负责监视、治理、考核评价所属建立治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建平安治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监理企业承揽的本单位以外的工程建立任务,履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平安治理职责。 〔十二〕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立工程履行工程法人平安治理职责,对负责建立治理的工程履行建立治理单位平安治理职责。 第十条 地市〔县〕公司级单位基建治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平安治理工作,负责监视、治理所属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平安工作。 〔二〕建立基建平安治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平安治理要求,健全基建平安治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平安治理工作。 〔三〕开展基建平安风险治理,监视、检查工程工程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组织负责建立治理的工程及所属设计、监理、施工企业推进基建平安治理标准化工作。监视、检查工程工程平安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五〕落实公司关于分包治理详细要求,开展在建工程及所属企业的分包治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建平安教育培训、基建平安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七〕负责基建平安信息治理,组织搜集、分析、上报基建平安信息。 〔八〕负责监视、治理、考核评价所属建立治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建平安治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对负责建立治理的工程履行建立治理单位平安治理职责。 第十一条 工程法人治理职责 〔一〕对工程建立全过程的平安负责,承当工程建立平安的组织、协调、治理、监视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平安治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工程的平安治理体系。 〔三〕对满足“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施工企业〔不含分包单位〕参与施工、建立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300人和工程工期超过12个月〞条件的单项工程〔针对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可视为两个单项工程〕,负责〔或委托建立治理单位〕组建工程平安消费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四〕工程法人单位基建治理部门〔或建立治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工程部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工程部工程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工程部的平安、技术负责人组成。 〔五〕负责指导工程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平安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工程平安治理的严峻事项;协调处理工程建立过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平安治理征询题;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存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必要时聘请专职平安监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六〕确定工程工程平安治理目的,按规定计列平安费用,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立。 〔七〕在工程招标与合同签订工作中,明确工程平安工作目的要求和平安考核奖惩措施,与中标单位签订平安协议。 〔八〕建立健全工程工程平安风险治理体系和应急治理体系,组织或参与基建平安事故的调查和气后处理工作。 〔九〕直截了当负责工程建立治理工作时,履行建立治理单位平安职责。 第十二条 建立治理单位〔负责详细工程工程建立治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下同〕治理职责,各单位所属经研院、所配合履行工程平安治理职责 〔一〕建立基建平安治理体系,设置基建平安治理机构〔专责〕,健全基建平安治理台帐〔见附件4〕。 〔二〕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基建平安治理工作,制订年度基建平安治理工作筹划方案,并组织施行。 〔三〕受工程法人委托,履行工程工程建立阶段的平安治理职责,制定工程工程实现平安治理目的的主要保证措施,负责监视、治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工程建立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平安治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法人组建的安委会工作,或受工程法人委托组建工程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五〕组建业主工程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工程的基建平安治理工作,组织或委托业主工程部开展工程工程平安治理评价工作。 〔六〕受工程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工程建立相关证件、批件。提供工程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的根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坦场地〕;提供扩建工程运转场地地下管网线路等材料。为施工现场四周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七〕参加招投标工作,受工程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平安协议。负责监视施工企业按合同商定,足额投入参建工程施工平安费用。 〔八〕催促监理、设计、施工等工程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平安文明施工责任。对违犯合同商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查相关责任。对工程工程平安治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工程经理、 平安治理人员或平安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九〕组织开展施工分包治理工作,监视施工、监理单位分包治理工作的履约情况。 〔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平安、环境保护设备竣工验收。 〔十一〕参与基建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业主工程部治理职责 〔一〕负责工程工程现场平安综合治理和组织协调,组织监理、施工工程部落实相应的平安职责,建立工程平安治理台帐〔见附件4〕。 〔二〕参加工程工程安委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三〕制定工程工程平安治理总体筹划方案,并组织施行。批准施工工程部施工平安治理及风险操纵方案、工程施工强迫性条文执行打算,批准监理工程部平安监理工作方案,并监视施行。组织施行工程工程平安考核奖惩措施。 〔四〕审批施工工程部报送的分包打算和申请,上报工程分包动态信息,监视施工工程部对分包平安的全过程治理。审批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检查施工工程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审批施工工程部平安费用的使用打算,并监视现场使用情况。 〔五〕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展施工、可能危及对方消费平安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平安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消费治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进展平安检查与协调。 〔六〕开展平安风险治理,组织监理、施工工程部对工程工程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开展施工平安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视落实。 〔七〕组织平安检查活动,监视平安隐患闭环整改情况。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开展平安治理竞赛活动。 〔八〕对工程工程平安治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工程经理、平安治理人员或平安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九〕负责工程工程平安信息的搜集与报送。组织开展工程工程平安治理评价工作。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工程部进展平安治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参与并配合工程工程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责任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标准、标准、工程建立标准强迫性条文开展勘察设计,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好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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