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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特种
人员
管理
规定
范文
特种作业人员治理规定
第1条 为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13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平安治理,保证平安消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以下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平安治理:
一、电工作业;
二、锅炉(含水质化验)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金属焊接(含气焊)作业;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
七、爆破作业;
八、国家规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别人及四周设备的平安有严峻危害的其它作业。
第3条 公司(处、厂等)、工程经理部(或相当一级)的平安治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展监视、检查以及劳动平安治理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需求、培训和考核、取证以及复审等工作的打算,并组织落实;
第4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地点政府有关平安监视治理机构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展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1、年满18岁;
2、没有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相应工种作业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平安技术知识;
(四)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2年并通过考核发证单位组织的平安技术培训,或者受过特种作业教育并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
第5条 人力资源部门每2年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复审考核,对其劳动平安理论、实际操作和身体健康情况进展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种作业资历;
第6条 在特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监护和指导下进展特种作业操作,禁止独立操作;
第7条 公司范围内的特种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应作业类别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各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平安治理责任制和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档案,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平安教育和平安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证人员进展特种作业操作;
第8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严格按照本种作业平安技术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员的监视检查;
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平安消费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10条 违犯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处、厂)平安消费治理部门予以处分:
(一)对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展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二)对超出本种作业范围或违犯平安技术规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历,并处以200元罚款;
(三)对伪造、涂改、转让操作证的,每证处以100元罚款;
(四)对违犯本规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按照公司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予以处分;
第11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本规定,制订施行细那么并组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