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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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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燃气 有限公司 车辆 管理办法 范文
燃气车辆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xxxx燃气(以下简称公司)车辆治理,确保车辆完好、行车平安和低耗运转,提高车辆完好率,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车辆治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车辆监视治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车辆治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车辆治理规章制度、治理规定并监视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催促所属单位按年度维修打算进展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缺点处理等工作。 (四)参与车辆的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的治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车辆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车辆治理。 第五条 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负责车辆运转的平安监视。 第六条 公司采购中心负责车辆购置。 第七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车辆大修理和专项维修费用性打算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八条 公司规划打算处负责车辆购置打算、车辆大修理和专项维修投资性打算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九条 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职责: (一)所属单位应设专兼职车辆治理机构或专兼职治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车辆治理体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车辆治理制度和规定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派车审批、燃油消耗、交通平安、事故治理和平安培训等规章制度。 (三) 公司各个部门接受公司车辆统一治理和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各项车辆治理工作。 (四)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运转、维护保养、缺点处理、技术档案等根底治理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车辆行使记录、车辆台帐、技术材料、档案等根底工作;精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三章 车辆购置 第十条 车辆的购置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做到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确保重点和照顾一般相结合,有打算、有步骤地进展。 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购置车辆时,应充分做好调研,掌握车辆的功能特点、可靠性、维修性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按照实际要求进展车辆选型和申请,报送公司规划打算处。公司按照公司一级物资采购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购置车辆功能应符合GB7258-2022机动车运转平安技术条件,采取谁提车谁验收的原那么,验收单应存档。 第十三条 车辆购进后,所属单位要按照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展固定资产登记。 第四章 车辆治理、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 车辆的行使证等证件必须有效齐全,车辆功能应符合GB7258-2022机动车运转平安技术条件。 第十五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安交通治理部门组织的审验,获得审验合格证方可行使。未经审验的车辆禁止上路行使。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因各种情况要变卖、转让、抵押、易物、捐助、处置等,必须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实行单车责任人负责制,关于多人驾驶的车辆应安排专人负责该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要建立每辆机动车的技术档案和每名司机的平安记录(包括培训、违规、事故、平安行车、受奖等情况),做好车辆行程、维修、保养、油料消耗的记录工作,每日进展车辆调度和停车位检查,定期进展车容车况检查,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保证驾驶员在劳逸结合确保平安的前提下完本钱职工作。 第十九条 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派车审批、燃油消耗、交通平安、事故治理和平安培训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外部车辆不得挂靠公司所属单位从事各类营运活动。 第二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窃、抢劫,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和详细使用单位及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要素除外)向当地交通治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保险人)和公司调度中心报告。 第二十二条 所属单位自有特种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监控设备。 第二十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治理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的规定,按照车辆厂家提供说明书定期对车辆进展保养维护;严格执行各类消耗定额,努力降低零配件材料的消耗。 (二)车辆修理实行先报告后修理制度,即由驾驶员先提出送修申请,包括送修理由、工程、可能费用等,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审核后再送修理厂。车辆修理费用与修理厂每月结算一次,所有修理工程及费用均须经手人、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领导签字,送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审核、财务复核后,再返回修理厂正式出单结算。 (三)所有的车辆实行定点修车和定点保险理赔修车制度,应在本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展保养、维护和修理。高档车(30万元以上)日常保养和一般维修,一律到指定专修厂家修理。 (四)驾驶员对本人使用的车辆运转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有缺点要及时排除。小缺点要积极自修,对确需进厂修理的缺点要及时向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领导反映。驾驶员送修车辆时要严格按修车单上写明的工程内容修理,如有超出的维修工程,需要向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领导报告重新开具修车单。任何人不得私自送车进厂修理、私购零部件和领用或索要保养、修理车辆之外的物品。 (五)赴外地出差的车辆发生缺点必须进展修理时要有情况说明和带车人证明。如需进展较大修理须按规定报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领导同意,必要的要征得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同意前方可进展。 (六)驾驶员对车辆的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轮胎等各种工程要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做到数据齐全、精确、无涂改,以备随时查阅,并为下次维修、保养和更换提供可靠按照。驾驶员更换车辆时,维修记录应随车辆一同交接。 (七)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对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及油消耗用实行单车核算。年初对车辆修保费用制订打算预算,每月进展一次核算分析;年中进展一次经济分析;年底进展总核算并报告核算结果。车辆燃油消耗和修理费用的支出情况将作为对驾驶员的一项业绩考核指标。 (八)车辆应按期进展大修。大修车辆费用及专项维修费用实行打算治理,经公司批准后再进展大修或专项维修,费用一般不得超过打算标准和当年预算。 (九)车辆大修 1.大修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进口车需行驶20万公里以上; (2)国产车(含国内组装车)需行驶15万公里以上; (3)对二次大修车辆行驶公里的要求按初次大修的行驶公里减半执行。 2.大修范围 (1)发动机局部 确属气缸压力降低、动力缺乏,机油消耗严峻需对发动机进展解体修复或更换活塞、活塞环、缸筒、曲轴瓦的;属为确保发动机能正常运转而须更换相应部件的(如:机油泵、进排气门及顶杆、马达、水泵等) (2)变速箱局部 变速箱、齿轮、轴承磨损严峻,阻碍车辆正常行驶,需更换主要零部件(齿轮、轴承、拔叉)或总成的。 (3)底盘局部 前后桥齿轮、半轴、转动轴、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磨损严峻,需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的。 (4)车身局部 视详细情况考虑是否做局部或全车喷漆的。 (5)电气局部 视全车电路导线的老化程度而定,考虑是否更换或局部更换。 上述各项是指车辆在正常磨损情况下产生,如因平时缺乏维修保养、修理不当、违规操作而造成非正常损坏,不在本大修范围内。 3.大修结算方式 经同意的大修车辆原那么上在所属单位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展大修,特别情况需经所属单位同意前方可另行选择大修地点。大修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十一)车辆的例行保养及中小修 1.车辆的例行保养 (1)车辆的例行保养间隔里程按各自说明书按期进展。 (2)车辆维护保养必须在所属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展。严禁使用非正品光滑油和各种配件,不得将不同品牌的光滑油混合使用。 2. 车辆的中小修 (1)按车辆说明书要求,须对发动机进展一次不解体清洗,对底盘、转向、刹车系统等做重点检查,须光滑的部位应加注光滑油。 (2)应按车辆说明书要求更换发动机正时皮带。 (3)对车身因刮蹭、撞击等缘故造成的凹陷和油漆脱落等情况及时进展整治,保证车容车貌的完好。 (4)车辆的例行保养及中小修费用从各单位包干的维修费中支付。 (十二)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应组织车辆按期年检。 (十三)非所属单位所有的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所属单位一概不予负担。 第五章 车辆的闲置 第二十四条 闲置车辆是指因产品改变、技术指标变化或工作量缺乏等缘故此停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车辆。 第二十五条 以下车辆不得作为闲置设备: 1.在用和备用的车辆; 2.购置内的车辆; 3.正在维修或改造的车辆; 4.抢险救灾及经公司核准封存的消费等必要的车辆; 5.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耗能大的、严峻污染环和危害职工人身平安的车辆及不同意转让的车辆; 6.报废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 由所属单位负责闲置车辆治理,并建立闲置车辆统计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进展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完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展闲置车辆的处理时,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治理方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车辆的封存 第二十八条 封存是闲置车辆的一种保管方式,其目的是为确保车辆在闲置期间功能的完好,减少维护费用。 第二十九条 车辆封存执行如下治理: (一)闲置半年以上的车辆,由所属单位向公司调度中心申请批准后就地封存。 (二)关于闲置一年以上的长期闲置车辆,所属单位应集中治理,不能集中治理的车辆,由使用单位妥善治理,防止零部件的损坏或丧失,确保车辆的完好和功能完好。 (三)车辆的封存与启封,由所属单位上报车辆封存或启封申请,经公司调度中心批准后才能执行; (四)车辆封存期间,按原技术情况统计设备完好率。 第七章 车辆的调拨 第三十条 所属单位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治理方法相关规定进展车辆的调拨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控(参)股子公司所属车辆的调拨应结合本公司章程办理。 第三十二条 调拨车辆的收入款项应应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处理。 第三十三条 车辆调入单位负责车辆的运输和验收。 第三十四条 车辆实物调拨完成后,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应作材料和帐物相应处理。 第八章 车辆的报废 第三十五条 报废车辆是指到达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到达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峻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转平安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检验到报废期限或交通肇事报废的车辆,由所属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治理方法资产报废程序执行。凡申请报废的车辆自次月起停提折旧,未获批准的再补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 已经批准报废的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理,不准再投入使用,不准拆换零部件。 第九章 车辆的档案 第三十八条 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应建立每辆机动车的档案,一车一卷。应有专人负责车辆档案治理,车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购置相关手续、车辆根本情况、车辆维修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成心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档案。 第三十九条 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的,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四十条 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应做好车辆行程、维修、保养、油料消耗的记录工作。 第四十一条 所属单位车辆治理部门应做好每名司机的平安记录(包括培训、违规、事故、平安行车、受奖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辆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保养维修档案材料由所属单位严加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抵债、抵押、出卖、拆卸、改装、丢弃、报废。违犯以上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 报废车辆的档案应在帐物处理完成保存2年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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