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港区动火作业消防平安治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港口动火作业的消防平安治理,确保港口的消防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港口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各控参股公司、集团企业和驻港单位、来港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第二条港区内动火作业的消防平安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原那么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保障港口的消防平安。第三条港区内动火作业的监视和治理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港公安局消防支队〔以下统称消防支队〕负责对港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消防监视。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控、参股〔以下统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负责人,同时也是所在单位动火作业治理的消防平安负责人,对其全面负责。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特点,制定相关部门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逐级责任和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动火期间的消防平安责任人。第二章动火的分级治理第六条动火作业是按照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类别。第七条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转状的易燃易爆消费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别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别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假设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消费服从平安的原那么,就绝不能动火,但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第八条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消费、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消费厂房、消费装置区、储罐区、库房等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但凡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第九条二级动火:是指在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但凡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学海无涯第十条电焊、气焊明火作业时应按动火等级办理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应具备消防培训合格资质,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恪守消防平安操作规程。第三章动火许可证及审核、签发的要求第十一条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动火许可证应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理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平安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场动火时间,以及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