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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港口区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职责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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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港口 生产经营 单位 法人 安全生产 职责 范文
学海无涯 港口区消费运营单位法人平安消费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强化平安消费治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按照平安消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 消费运营单位是平安消费的责任主体,消费运营单位法人对本单位平安消费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消费运营单位法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消费运营活动相应的平安消费知识和治理才能;危险物品的消费、运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法人,必须获得相应平安消费资历证前方可任职。 第三条 消费运营单位法人依法对本单位平安消费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消费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平安消费投入的有效施行; 〔四〕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及时消除消费平安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施行本单位的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消费平安事故。 第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消费、运营、储存单位的法人,必须负责设置企业平安消费治理机构或者装备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其他消费运营单位法人,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负责设置平安消费治理机构或者装备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装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消费治理人员。 第五条 坚持平安消费工作五同时“,即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消费运营工作时,要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平安工作。 第六条 消费运营单位应当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平安消费会议,分析、研究和部署本单位平安消费工作。对存在的平安征询题、事故隐患特别是三违“现象,要制定实在可行的平安防范措施,并催促有关部门或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费运营单位应当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平安消费专项或综合性检查,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治和平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视检查。对检查中觉察的平安征询题或者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组织有关人员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确保隐患消除。对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消费平安事故的,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消费运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严峻危险源进展治理和施行监控,落实本单位严峻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监控责任,做好登记建档,并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备案。 消费运营单位应当装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从业人员定期、不定期进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将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治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消费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平安消费的投入,严格执行平安消费三同时“规定,保证本单位到达规定的平安消费根本条件,实现平安消费。 对由于平安消费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缺乏导致的后果承当责任。 第十条 消费运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展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消费知识和熟悉本单位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未经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消费运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用工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并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卫生平安保护;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设备平安运转;严格执行国家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消费平安的工艺、设备的规定。 第十三条 消费运营单位应当在本单位有较大危险要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加强企业平安文化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平安素养。大力开展平安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纳职业平安健康治理体系认证,提高平安消费治理水平。 第十五条 发生消费平安事故,造成从业人员轻伤或1-2人重伤的,由消费运营单位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展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事故,应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成心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 第十六条 对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部门的监视治理人员依法履行监视检查职责时,消费运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回绝、阻止。 第十七条 消费运营单位法人其他平安消费职责,应当按照平安消费法第二章消费运营单位的平安消费保障“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决定之强化治理,落实消费运营单位平安消费主体责任“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消费运营单位法人未能严格履行平安消费职责,违犯平安消费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组织消费运营活动的,按照平安消费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给予行政处分;发生消费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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