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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电厂
机组
安全生产
责任
追究
办法
范文
水电厂小机组平安消费责任追查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机组平安治理,防范平安事故的发生,保证财产平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机组的特别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发生责任事故,由厂给予事故责任者经济处分或行政处分。
第二章 责任追查
第三条 发生责任事故追查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㈢厂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条 发生一类障碍追查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发生二类障碍追查以下人员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发生异常追查以下人员责任:
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第七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追查按照潘家口水电厂平安消费责任追查方法(试行)进展追查。
第八条 发生经济损失时的责任追查:
一、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含5万元),追查以下人员的责任:
㈠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值长)的责任;
㈡分场、中心、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㈢厂分管厂长、分管平安厂长、厂长的责任。
二、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5万元,追查以下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