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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森林
防火
资金
管理办法
范文
森林防火资金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财政森林防火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工程专项资金)治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参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工程资金治理方法(财农(2022)70号)及财政资金治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森林防火工程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防火才能建立专项资金、森林防火物资储藏资金、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一)森林防火才能建立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加强市(州)、县(市、区)、省直属单位森林防火根底设备设备建立的专项补助经费。
(二)森林防火物资储藏资金,是指安排用于省、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藏物资的专项经费。
(三)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工程资金治理方法(财农[2022]70号)规定,由省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的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经费。
第三条 省财政厅每年按照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和省级财力情况,统筹安排森林防火工程专项资金。
第四条 省级财政森林防火工程专项资金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防“的方针和属地与事权划分的原那么安排使用:
(一)分级负责。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突出重点。对高火险区、火灾多发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重点安排。
第二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级财政森林防火工程专项资金规模,按照要素分配、规划 (打算)分配、据实据效分配等绩效分配方式,会同省林业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森林防火工程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 森林防火才能建立专项资金由省林业厅按照各地森林火险等级、森林资源面积,根底设备现状、保障措施等要素综合评定后确定补助额度,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第七条 森林防火物资储藏资金由省林业厅按照全省森林防火情势和各级森林防扑火物资储藏库存情况,编制年度森林防火物资储藏资金分配打算,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并拨付资金。
第八条 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由省林业厅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一年度全省航空护林飞机租用打算及飞行费地点配套预算建议数,并与有关单位签订租机协议,确定租用飞机的机型、架数、打算小时、进出场日期和地点等。森林航空消防任务完毕后,有关单位要按照实际飞行情况,按照租机协议与各供机单位及时清算飞行经费,提供详细的飞行费结算清单报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支付飞行配套经费的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飞行配套经费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九条 省级财政森林防火工程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使用治理
第十条 森林防火才能建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区的了望台哨、森林消防水池、固定宣传碑修建及防火通道、隔离带建立、重点火险市(州)、县(市)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装备,应急处置保障设备装备,重点林区无线电通讯系统、林火远程图像监控系统建立,新型灭火器材研制和推行以及其他与森林防火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森林防火物资储藏资金主要用于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藏物资的相关支出。
第十二条 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主要用于支付应由地点按比例承担的租用飞机进展护林防火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 森林防火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福利,不得用于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购置公务用车、修建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楼堂馆所、归还债务以及与森林防火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十四条 各市(州)和省直属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省级财政森林防火设备设备建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上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储藏物资的治理,做好入库前验收、入库后维护、出库时调试等工作。森林防火储藏物资的调拨使用要建立相应的台帐制度,调入、调出要及时核对,按程序办理入出库审批手续,并按年度进展实物盘点,保证森林防火储藏物资帐物相符。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级财政森林防火工程专项资金的监视治理。对违犯本方法规定截留、挤占、滞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展严肃处理,并取消工程所在市(州)、县(市、区)下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那么
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方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