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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教处
范文
预防
青少年犯罪
宣传
资料
不良行为
影响
青少年
健康成长
政教处范文之预防青青年犯罪宣传材料:勿让不良行为阻碍青青年健康成长〔一〕
为了深化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青青年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引下健康成长,我们依照法律,联络实际,与社会各界共商如何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咨询题,期望通过共商对青青年朋友有所启迪,有所协助。同时也衷心肠希望青青年朋友,莫忘时代重担、莫忘前辈厚望,莫忘父母养育、莫忘教师教导,莫忘不良行为的危害,自觉抵抗不良行为,克服不良行为,做好公民、好学生、好小孩,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的、值得信任、大有希望的一代新人。
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得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场的,有一个从劣迹→违纪→违法→犯罪的变化过程。不管是历史的,依然现实的,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关爱青青年、关心青青年健康成长,就要协助青青年预防不良行为、克服不良行为、矫治不良行为。
1.什么是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确实是说,细微违法或违犯社会公德的行为。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两类:一类是不良行为;一类是严峻不良行为。严峻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标准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前者,涉及的是道德咨询题;后者,涉及的是严峻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施行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别人;〔四〕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成心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峻违犯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施行的“严峻不良行为〞;〔一〕纠集别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屡次拦截殴打别人或者强行索要别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展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六〕屡次偷窃;〔七〕屡次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峻危害社会的行为。
2.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适应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假设不留意用道德、法律来标准本人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那么等来要求本人、治理本人、陶冶本人、养成良好的适应,良好的道德质量和良好的法律认识,而沾染上不良适应、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开展,必定会严峻危害青青年的健康成长。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浅显的比喻,一个人不留意克服小毛小病,必定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青年,假设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非常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开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开展的轨迹,请家长和青青年朋友留意:
吸烟——易损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运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因此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到达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青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
从我市两级法院2023-2023年年度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相当突出,案件总数分别占65.28%、61.07%、60.34%,共同犯罪人数分别占97.54%、71.78%、67.70%,他们结伙的重要缘故之一,确实是因吸烟远离了正常群体的交往,而这些吸烟的未成年人聚到一起,找到了他们所谓的适度的心理平衡和共同的兴趣。
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场的。
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损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获得联络。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恳求协助。收容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法律之因此如此规定,是由于旷课不仅会阻碍正常的学习,而且在旷课的时间里非常可能会因得不到有益的监护而沾染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擅自夜不归宿,一旦发生咨询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容易遭到外界的损害。
打架斗殴——易产生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打架斗殴、辱骂别人。〞之因此如此规定,是由于有一些未成年人性格好斗、脾气暴躁,遇到不顺心的事,可能大打出手,持刀害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本人的小孩不能随身携带有伤别人的器具,这是对小孩的关爱。
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易开展成抢劫
有的小孩养成一种不良适应,想要什么就非得到不可。假设家长不容许,他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不择手段向别人索取,甚至进展敲诈讹诈。遇到被索取对象的抵抗或对抗,极易使用暴力,如此性质也就变成了抢劫犯罪了。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易诱发性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创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因此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法律之因此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减少色情、暴力等黄色文化污染。据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在押100名未成年犯进展咨询卷调查,觉察经常看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阻碍的占32%;经常进入录像厅的占39%,曾进入过的占51%。据犯罪心理学分析,青年性机能慢慢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构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青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色情文化污染,是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截了当缘故。
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近墨者黑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化趋向,共同作案的比例较高,常州地区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高达60%以上。这与不良交友有亲密关系。由于,青青年阶段是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 这一阶段其模拟性极强,四周环境对他们的阻碍非常大。由于在他们四周同他们长期来往的都是一些有各种不良习气的人,因此容易染上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从而使之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携带管制刀具——易导致严峻违法犯罪
什么是管制刀具?依照公安部对局部刀具进展管制的规定,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刀具,只有法律规定的人员如解放军、武警、专业狩猎人员才能持有、携带上述刀具。假设违背上述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依照治安治理处分条例规定应遭到拘留或者罚款处分。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遇到情况可能损害别人,也可能被别人损害,导致严峻违法犯罪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