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学校突发平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及时、妥善处置我校突发平安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维护平安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和广阔师生生命财产平安,依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师生在校内外应对突然发生的平安事故或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祸指洪水、地质滑坡、地震、雷电、风雹等造成的灾难事故;——事故灾难指学校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中毒、非自然构成的水淹、建〔构〕筑物倒塌、拥堵踩踏、交通事故、溺水事故、教育教学设备设备导致的事故,以及学生群体活动事故等;——公共卫惹事件指学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故疾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社会平安事件指绑架、讹诈、拐卖、打架斗殴、暴力损害等事件;以及其它事故、事件等。二、工作原那么“〔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结实树立珍爱生命、平安第一〞认识,把保障广阔师生生命和财产平安作为首要任务,立足防范和培训,对各类可能引发平安事故的隐患,要做到早觉察、早报告、早操纵、早处置。〔二〕属地治理、及时处置。学校发生突发平安事故,校长““是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平安工作的副校长是直截了当责任人〞,应依照事故情况,立即启动学校平安工作预案,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及时、快速调动人员操纵场面,处理咨询题。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应急小组协调相关股室和人员,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三〕依法处置、操纵阻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平安事故,最大程度地防止和减少突发平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危害和阻碍,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三、平安事故等级划分依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和火灾治理统计与规定、卫生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查暂行规定等相关内容,按事故的严峻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IV四个等级:〔一〕特大平安事故〔Ⅰ级〕:一次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交通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11人及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火灾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直截了当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