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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3
政教处
范文
未成年人
护法
讲座
政教处范文之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将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制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小孩、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小孩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小孩明白得尊重和蔼待生命,明白得恪守规那么和秩序,明白得对本人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责无旁贷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别群体,特别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遭到外界的引诱和外界的进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依然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未成年人考虑得不够。这两方面缘故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注重不够。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互相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错在一起,阻碍着每一个人,尚未构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阻碍更大。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纳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小孩心中。如何效劳青青年、保护青青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一、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展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应该做什么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主要有3条:
〔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别人进展迫害。有些父母认为,小孩是我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他们遇到小孩做的事不随本人意,或因小孩有病、呆傻而虐待小孩,使小孩的身心都遭到严峻摧残。还有个别家长为了本人的欢乐,把未成年的小孩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小孩在外漂泊,导致小孩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1987年12月,在我国青海省果洛州大武镇,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事:玛沁县第一小学四年级学生夏斐,被亲妈妈打死了。
那年期末考试,夏斐数学得了82分,全班第二,语文79分,名列第五。当妈妈咨询他考试成绩时,夏斐怕挨打,就说都在90分以上。后来,妈妈明白了真情,就扒光他的衣服,用铁制的三角挫一顿猛打,直到夏斐咽了气。
夏斐的妈妈“望子成龙〞,但是她采纳了不正确的方法,闹出人命,触犯了法律,最后被依法逮捕了。在我国,小小孩同成年人一样,享有人身自由,父母对子女,不管是亲生的,依然抱养的,都不得虐待。
〔2〕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这一条规定是对特别未成年人的保护,也确实是说,女小孩和男小孩是平等的,残疾小孩和健全小孩是平等的,谁也不许歧视他们看不起他们,更不同意损害他们的权益。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妇女的地位非常低,她们的人格得不到尊重。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至今还存在一些人的头脑中。特别是一些遥远的山区、农村,女小孩在家中备受歧视,一些父母认为,女小孩早晚要嫁人,能烧水做饭、生儿育女就行了,念不念书没关系,因而失学的青青年中,大多数是女小孩。
我国政府对女童教育咨询题十分注重,要求各地采取措施,逐步降低、消除女童失学现象,使每年女童失学率不得超过2%。各地在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根底上,还针对实际,处理女童入学咨询题,有的地点开设女童班、女子中小学,有些地点同意女童带弟妹上学,同意中途插班,同意晚来早走等,有效地操纵了学龄女童失学。我国政府对残疾儿童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残疾儿童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一局部。国家兴办了各类残疾人学校,如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或者在一般学校开设特教班,并要求一般中小学招收能习惯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不得将他们拒之门外。到1996年底,全国残疾人特别教育学校共有1426所,比1980年增加4倍,在校学生32.1万人,比1980年增加了8倍,残疾儿童入学率到达60%,在经济兴旺地区到达80%。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3〕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年龄,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但是,有些地区至今仍保存着订“娃娃亲〞的风俗。小孩一生下来,父母就给他们订了亲,子女长大后,不管愿不愿意,都得履行婚约。这种陋俗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使他们不能专心读书学习,有的甚至毁了小孩的一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同意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安定。
三、监护和抚养——家长的根本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展监视和保护的人。父母是青青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假设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托谁生活,依托谁照顾,谁确实是监护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能够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护,二是抚养。
监护确实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负责,不让他们的权益遭到进犯。二是协助未成年人治理财产。三是协助未成年人处理他们本人处理不了的事情。例如,有一个不满6岁的男孩,他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身亡,由于他父母生前参加了人寿保险,出了事故能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像这么大的事情,小小孩是办不了的,因而,他的监护人——奶奶就协助他找保险公司,通过交涉,这个小孩得到了应得到的赔偿。在这件事中,小孩的奶奶就履行了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的另一个义务是抚养。未成年人从一出生到长大成人,需要吃饭、穿衣。需要上学,生了病需要去医院……做这些事情需要花钱,这些钱应该由谁来出呢?理所所以地应该由父母或其他的监护人来承当。假设父母以各种理由不尽抚养义务,那确实是违犯了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予支付,协商不成时,能够由人民法院来裁决。
尽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这种抚养不是无限期的。父母不能养子女一辈子,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本人的收入,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就不再承当抚养义务。反过来,在父母年迈,生活困难时,子女还必须尽一份义务,赡养父母,照顾他们的生活。
四、尊重、教育和引导——家长不可无视的责任。
父母抚养子女,是不是让子女吃好喝好就行了呢?不行。保障衣食,是最根底的要求,父母最重要的责任是对小孩的教育和引导,培养小孩良好、健康的品行,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接受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宪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不让子女上学,否那么,确实是进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农村或城乡个体户家庭中,未成年人失学的现象比较严峻,有些父母目光短浅,只顾赚钱,不管小孩的前途。他们不让小孩上学,或者让在校的子女退学,回家务农或经商。有的家长对不愿意上学的小孩过分迁就,任他们在社会上闲逛。这些做法是做家长的渎职,实际上是害了小孩,也是法律所不同意的。
1996年春季开学时,辽宁丹东市第31中学的学生流失现象比较严峻,多达50人。因而,学校所在地——蛤膜塘镇政府向各村发出通知,要求辍学学生返校上课。负责教育的同志挨门挨户宣传义务教育法,发动家长让小孩复学,但仍然有9名学生没去学校报到。
在秋季开学前夕,镇政府在屡次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告到振安区人民法院。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向这9名学生的家长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对每位辍学学生的家长罚款300元至500元,并强令他们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复学。由于法律的有力干预,这9名学生在新学期开场便回到了学校。
父母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包括他们的个人隐私。有的家长不与小孩商量,偷看小孩的日记,有的私拆小孩的信件,造成家长与子女的感情隔膜。小孩认为本人“长大了〞,办事喜爱本人拿主意,而家长那么认为小孩年纪小,对小孩处处不放心。应该说,家长的出发点是好的。处理这个矛盾事实上非常简单,父母和子女只要多沟通思想就行了。所以,在一些特别情况下,别人能够代拆信件。我国民法通那么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对这些小孩或其他缘故不能治理本人的小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能够代拆信件,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也是有明文规定的。人们常说,父母是小孩的第一任老师。小孩从小生活在父母周围,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对子女有重要阻碍,因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漂泊以及聚赌、吸毒、卖淫。〞大量的事实证明,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青青年一生的成长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 校 保 护
一、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施行的保护。
二、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给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利,学校作为施行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确实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展教育,不能随随意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意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同意的。
三、保证人身平安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平安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留意平安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假设觉察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方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明白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造成学生伤亡,就要追查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展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本卷须知,同时做好应急预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比方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适宜,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同时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比方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四、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开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效劳,必须同消费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立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开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的。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立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强健的体魄,能够习惯社会主义建立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络,缺一不可的。因而,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注重。
1990年1月,国家体委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方法,把测验工程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优秀三级,学校能够依照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工程,但5类工程的测验必须在一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