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书范文协议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双方的利益都包含在内,倘假设一方利益受损,另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认购协议书,欢送大家参阅。第1篇:房屋认购协议书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那么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到达签约。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置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当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当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由于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由开发商事先制订的,因此在局部条款上对于开发商更为有利,这些认购书在内容上通常存在缺陷。A开发商事先制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通常存在那些缺陷1、内容过于简单。实践中有一局部认购书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等根本领项,而对于违约责任、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等重要条款却没有明确,这样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全面了解交易条件。一旦购房人在与开发商就正式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过程中遇有分歧,往往会使购房人陷入困境。认购书应看作是一个购房意向,与正式合同还有很大差异,单纯凭借认购书来决定购房,这对购房者来说非常不合理。2、约定不明确。一局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约定,在签署本认购书后假设干时间内签署正式预(出)售合同,逾期那么视为购房者违约,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但由于认购书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从而很可能最终签不成正式合同而造成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该表达平等自愿的原那么,但很多购房人的体会是:一旦签了认购书,往往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在这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问题是,购房者在对欲购的商品房的进一步了解中,发现房屋并不理想,想不签合同,拿回定金,但由于有认购书的约定,定金很有可能不能返还。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什么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终止协议,索回定金。B、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将产生怎样的后果鉴于房屋认购协议书独特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