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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
工程
物资
采购
合同
以及
食堂
范文
学海无涯
建立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以及食堂物资采购合同范文
建立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非自购物资)
工程名称:
包件编号:
买方:
卖 方: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按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工程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给,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恪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一样。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以下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订货明细表;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材料);
(7)招标文件;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相补充和互相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附订货明细表)。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设备,买方按合同规定采纳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支付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展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正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方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局部。
7.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年月日经买卖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廉政协议书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络人: 联络人:
: :
法定代表人或被受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受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以下解释:
(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合同协议书中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2)合同金额“指按照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物资“指按照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规定的一切物资。
(4)效劳〞系指按照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效劳,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效劳,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买方“指本合同协议书中指定的购置物资的单位。
(6)卖方“指参加投标的中标人,按本合同提供合同物资及效劳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监理单位“指本建立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8)天“指日历天。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假设没有提及适用标准,那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材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打算、图纸、模型、样品或材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人。即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留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材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假设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局部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进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卖方应按工程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消费、供货、质量检验、交接、售后效劳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XX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络方式及受权书。
5.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按照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
6.打算和报告
6.1在供货合同签署后,卖方按照买方需求打算施行供给。
6.2卖方应按照买方的需求打算,每月向买方提交一份进度报告。假设实际进度比打算进度滞后,应给出缘故及改良措施,保证合同进度。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规格、功能、数量和重量等进展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能够在卖方消费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展。假设在卖方消费厂的所在地进展,买方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材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 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展包装,包装应习惯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平安无损运抵合同商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质量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恪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物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物资损坏或丧失时,卖方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缘故造成合同物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商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物资设备接收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运输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9.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方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收货人。
10.1卖方应伴随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物资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物资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展核对查验。验收按照按照技术规格书商定方式进展,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按照,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
10.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假设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能够回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回绝的物资,并承担该局部检验费用。
10.4物资经历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断定物资质量的按照。
10.5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6 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展检验、测试及必要时回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由于物资在从卖方消费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遭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效劳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以下效劳中的任一或所有效劳,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效劳(假设有的话):
(1)施行或监视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转;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施行运转或监视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效劳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物资的安装、试运转、运转、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展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效劳。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效劳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以下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材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顿消费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顿消费的打算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顿消费后,假设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合同结算和付款按照集团公司统一付款“制度的业务流程实行。
13.2资金治理中心对供货商付款比例为:
(1)合同签定后,预付供货厂家不高于30%的物资设备款,但厂家必须提供10%物资设备款的银行保证函或保证金。
(2)供货厂家把指挥部(工程部)签字和盖章的物资验收签认结算单(见表1)送到或到物资设备部后,支付该批物资设备款的50%,扣除预付款后,用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存款支付。
(3)工程开通后,支付该批物资设备款的15%,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4)工程移交后,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该批物资设备款的5%(质量保证金),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13.3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质期满3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征询题时支付卖方。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处理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效劳。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纳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功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征询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买方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觉察的缺陷,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处理方案,及时给予更换或退货。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消费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缘故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展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交付的物资,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商定的效劳,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处理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那么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处理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