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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
建设
管理
奖惩
办法
范文
学海无涯
工程建立治理奖惩方法
1.目的
1.1为了加强江苏华电句容发电一期〔2×1000MW〕工程治理,确保机组顺利达标投产,把该工程建立成“人员精干、治理一流、工艺精深、指标先进〞的优质火电工程,实现“建精品,创鲁班〞的工程建立目的,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1.2本考核方法规定了江苏华电句容发电一期〔2×1000MW〕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建立治理考核的考核按照、考核内容与要求等事项;相关合同中有明确考核规定的,按有关合同执行。
1.3凡参加本工程建立的各单位,均暂扣合同价款的5%作为保证金〔其中平安1.5%、质量1%、进度1.5%、达标投产1%〕。
2.适用范围
本考核方法由江苏华电句容发电〔以下简称发包人〕制定,适用于本工程建立的全过程治理。
3.责任
3.1 参建单位〔含设计院、调试单位〕的平安文明施工治理、质量治理、进度治理、环境保护、施工用电用水治理及材料治理等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工程治理部、安监部门负责检查、考核。
3.2 消防、保卫及治安等综合治理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综合治理部负责检查、考核。
3.3检查、考核部门在检查中觉察征询题应及时填写整改〔考核〕通知单,整改〔考核〕通知单应详细填写整改〔考核〕内容、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及考核处理结果。
3.4整改〔考核〕通知单一式五份:一份送被考核单位、一份送监理单位、一份送财务治理部、一份送打算营销部、一份留考核部门。
3.5 对监理单位的检查与考核由发包人相关部门负责。
4.规定
4.1平安、文明施工考核
4.1.1施工单位平安第一责任者考核
4.1.1.1没有完成工程总的平安目的、年度平安目的的,除扣除平安抵押金外加倍罚款。
4.1.1.2应建立健全各项平安治理规章制度,建立完满的站络,在工程建立过程中充分发挥平安保障体系和平安监视体系作用。效果不好从而引起不平安现象或平安事故的,每次扣罚500元。
4.1.1.3平安措施到位。因平安措施不到位引起不平安现象的每次扣罚500元。
4.1.1.4目的治理方面。年初有目的,过程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按考核结果兑现奖罚,无目的,无检查和考核,奖惩不兑现的,责令整改,缺一项扣200元。
4.1.1.5严格执行华电集团平安文明施工治理规定,发生偏向的每项扣款200元。
4.1.2平安机构、制度建立和人员装备考核
4.1.2.1施工单位设置独立的平安治理机构,无独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考核5000元。
4.1.2.2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将健全的平安、文明施工治理网络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安监部,未报送者罚款1000~5000元,并限期健全报送,如未在限期内健全报送,加倍考核。
4.1.2.3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立平安工作规程、电力建立平安健康与环境治理工作规定、工程业主编制的工程现场平安、文明施工治理制度平安文明施工筹划及本工程有关平安治理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平安治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未制定者罚款2022~5000元,并限期制定落实,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加倍考核。
4.1.2.4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各级各类人员平安责任制,未建立健全者罚款1000~2022元,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加倍考核。
4.1.2.5各施工单位的平安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并力务实效,做到活动内容要有主题,不流于方式,平安活动要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罚款200元。
4.1.2.6各施工单位的平安治理部门没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包单位召开平安工作例会、进展平安检查,每次罚款500元;没有及时传达上级和发包人有关平安工作的指示、文件、通报等,每次罚款500元。
4.1.2.7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必须经三级平安教育培训,平安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否那么,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停顿工作,离岗培训。平安教育培训有打算、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有年检记录,无档案、记录不全的考核1000元。
4.1.2.8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开展危险源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操纵,有记录构成闭环。不做记录或敷衍的考核1000元。
4.1.2.9主体工程不同意分包。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须由工程法人单位批准。工程法人单位必须核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并备案。没有制度或执行不严格,存在以包代管现象,考核20220元。
4.1.3施工现场考核
4.1.3.1 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前,须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平安治理协议,未签订平安治理协议就进展施工者,罚款5000~20220元,并限期补签,如未在限期内补签,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4.1.3.2 各单位施工现场必须按华电集团公司平安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标示牌,标明施工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负责人、平安责任人等,违者罚款2022~5000元,并限期落实完善,如未在期限内落实完成,可勒令停工整改直至中止合同。
4.1.3.3 施工单位在施工顶峰期内要坚持实行领导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平安监察,无值班者每次罚款200元。
4.1.3.4 施工单位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平安施工打算罚款1000元。
4.1.3.5 施工组织设计和严峻施工工程缺少平安施工技术措施者每次罚款1000~3000元,并限期制定平安施工技术措施,平安技术措施未履行审批手续开工者,罚款500~2022元。
4.1.3.6 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展定期试验和功能检测,或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及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项罚款1000~2022元,情节严峻者加倍处分。
4.1.3.7 凡违章作业者,一经觉察,每处分款200~500元,情节严峻或不听劝阻者,视情况加重处分直至清退。
4.1.3.8 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对人员、设备构成严峻威胁的平安隐患,未按发包人〔含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未采取临时平安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22~10000元。
4.1.3.9 “安规〞中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平安员应到位的严峻、重要施工穿插作业,负责人及平安员未到位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4.1.3.10 对外包工队,主包单位未设平安监视员或不到位者,每人次罚款300~500元,并限期到位。
4.1.3.11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2022元,情节严峻的报交警部门处理。
4.1.3.12 未经许可,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罚款1000~5000元,损坏的路基、路面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当;擅自损坏绿化者,每次罚款500~2022元,并限期恢复完好;擅自破坏围墙者,罚款1000~5000元,并限期恢复完好。
4.1.3.13 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损坏地下或地上设备者,每次罚款500~2022元,并限期整改;所造成的撤除、转运费以及地上或地下设备的维修费由责任单位承当。
4.1.3.14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区域存放物资设备和施工器具,不得占用其他单位的消费、生活场地,违者每处分款500~2022元,并限期清出。
4.1.3.15 脚手架、围栏、扶手、平安网、盖板等不符合“安规〞要求,每查得一处分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4.1.3.16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平安帽,每人次罚款200元,平安帽佩戴不正确每人次罚款100元,高空作业不系平安带,每人次罚款200元。
4.1.3.17 夜间施工照明缺乏,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电气设备不合规定或使用不当,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者每次每项罚款500~2022元。
4.1.3.18 未经批准在钢构造和平台及设备上焊临时支吊架和开孔洞,每处分款1000元,并负责恢复原构造强度、油漆。
4.1.3.19 超重搬运、起吊、运输作业中违犯“安规〞者,视情况每次罚款500~2022元。
4.1.3.20 高处施工作业严禁向上、向下抛工具、物件等,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4.1.3.21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打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罚款100~200元。
4.1.3.22 各单位现场施工人员服装必须标准,并按规定佩戴标明身份的“胸卡〞,违者每查得一次罚款100元。
4.1.3.23 违章乱接乱拉电线,无绝缘措施直截了当将导线绑扎在金属构架、钢筋或架管上,每查得一处分款500元。
4.1.3.24 施工的电开工器具不按规定接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的电开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检查日期或超期使用,每次〔件〕罚款500元。
4.1.3.25 施工电源配电盘必须上锁、刀闸开关不得有破损、熔丝严禁用铜丝代替、配电盘必须符合“安规〞要求,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4.1.3.26 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未设立明显的平安标志,每次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设置固定的吸烟场所,在严禁吸烟与动火的区域内吸烟,每人次罚款500元,查获烟头一个罚款100元。
4.1.3.27 防火设备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备,每处〔次〕罚款200~1000元。
4.1.3.28 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场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每项罚款200~1000元。
4.1.3.29 不准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和驾驶车辆,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每项每人次罚款200~1000元。
4.1.3.30 施工单位的车辆违犯规定在工地有效路面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超速行驶,每次罚款200元。
4.1.3.31一切高压电气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电气设备带电后,专业人员须严格按照电气“安规〞的要求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来进展工作和操作,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4.1.3.32 高压配电室、变电站不关门上锁,造成闲杂人进入,每人次罚款500元,如发生损害,扣罚责任单位2022~10000元,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加倍处分。
4.1.3.33 施工现场的沟道、孔洞、平台和扶梯等不平安场所,由所属施工单位做好平安措施,别人不准乱动,不做平安措施或乱动平安措施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并限期做好和恢复平安措施。
4.1.3.34 有压力容器的单位,使用压力容器应恪守压力容器的监视治理规定,否那么每次扣罚500元。
4.1.3.35 当发生紧急事故时,参加工程建立的人员和现场治理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治理人员的调度,接受平安监视和事故调查,不服从调度或阻碍平安监察工作者,每人次罚款300-500元。
4.1.3.36 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须对事故单位作罚款处理:
4.1.3.36.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罚责任单位工程平安保证金100%;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严峻交通事故、严峻垮塌〔坍塌〕事故、食物中毒或大面积传染病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工程平安保证金50%;以上条款假设出现两条及两条以上那么扣工程平安保证金的100%,并同时罚款100000元。
4.1.3.36.2施工中发生人身重伤、人身群伤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工程平安保证金80%。
4.1.3.36.3 由于施工措施不当及施工人员人为责任缘故等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20220~50000元,除按原价赔偿外,另罚款10000~20220元。
4.1.3.36.4 由于施工措施不当及施工人员人为责任缘故等造成的设备损坏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