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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员工健康管理标准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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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 员工 健康 管理 标准 范文
学海无涯 工程员工健康治理标准 1目的 为标准xxxxxxx热电2300MW新建工程员工伤病治疗及康复后工作的治理,确保及时救治员工的工伤和非工伤性疾病,并提供可靠的医疗及日后的工作保证,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x热电2300MW新建工程的员工健康治理工作。 3援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援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 3.1.2劳动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996年10月1日施行〕; 3.1.3劳动部:职工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才能程度鉴定标准〔1996年10月1日施行〕。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治理; 3.2.2档案治理; 3.2.3评估及改进治理。 4专业术语定义 4.1康复:员工身心情况恢复到伤病前的状态。 4.2安排限定性工作:员工在回到原工作岗位前所能从事的轻便工作。 4.3初步评估:按照医疗结果或医生建议对伤、病、残情况进展断和评价。 4.4初始工作性质评估:对伤、病员工原从事的工作性质、内容、环境和伤病过程进展初步评价是。 4.5第二次工作才能评价:对伤/病员工复康后能否接着从事原岗位工作才能的评价。 5职责 5.1标准监视施行及完善负责人 xxxxxxx热电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全面负责治理本标准,检查xxxxxxx热电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批准修订本标准的意见。 5.2标准监视施行及完善执行人 xxxxxxx热电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视施行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征询题应积极及时予以处理或处理,负责搜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受权修订本标准。 5.3 施工平安监理和安监部是本标准施行监视人 5.3.1 监视本标准的施行。 5.3.2 审批康复工作组的报告。 5.4 施工单位人事劳动部门责任。 5.4.1 成立康复工作组并组织工作,进展伤残评估。 5.4.2 核实伤病员工住院期与事/病假时间。 5.4.3 落实康复工作组的决定并将标准执行中的征询题及时与安健环主管部门沟通,作为下次修订的按照。 5.4.4 及时反响员工的建议。 5.4.5 负责每月检查考勤登记表,检查核实本公司员工是否发生伤病7天以上及是否存在需要启动康复标准的伤病事故,填写员工康复检查评价表“报安健环主管部门平安工程师。 5.5 专职医务人员 5.5.1 向康复工作组提出建议。 5.5.2 参与对伤病员工工作场所设备和环境的调查〔材料由安健环归档〕,提出改善工作环境的建议。 6 执行标准 6.1 伤病事件通知 6.1.1 员工在施工现场发生伤病后,当班负责人、急救员或最早觉察人应在现场施行紧急抢救并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伤病情况严峻者应立即拨打急救中心、公司医疗效劳部门〔或社会急救120〕,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救治。发生严峻人身伤亡事故时,应执行事故报告标准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单位安监部按照事故调查与分析标准,组织调查。 6.1.3 因工作缘故造成伤病,需要休7天及以上病假或住院治疗的伤病,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人力资源、安健环治理部门联络,由人劳部门牵头,安健环部、伤病报告部门负责人、医务人员、伤病员工本人参加成立康复小组,3日内研究,确定康复方案。 6.2 康复标准 6.2.1 当员工发生工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康复标准。 6.2.1.1 人力资源部门带头成立康复小组。 6.2.2.2 按照医疗结果或医生建议对伤、病、残情况进展初步评估。 6.2.2.3 对原工作性质、内容和伤病工作过程评估。 6.2.2.4 按照实际情况给伤病 员工填写限定性工作申请并逐级审批或就医治疗。 6.2.2.5 康复小组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对其安排限定性工作。 6.2.2.6 康复标准完毕,恢复原岗位工作。 6.2.3 执行 发生6.2.1条事故时,安监部门填写康复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启动康复标准。 6.1.3.1初步评估伤病、残情况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和职工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才能程度鉴定标准〔1996年3月14日〕的有关条款、治疗伤/病员工医生的意见及诊断证明书进展评估。 6.1.3.2原工作性质评估 康复工作组按照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伤/病员工意见,对伤/病员工能否恢复原工作岗位工作以及原岗位工作内容和伤病工作过程做出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是否需要从事限定性工作做出决定,构成康复申请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施行。康复工作组应将决定以正式书面方式通知伤、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便落实防范措施并为其安排限定性工作。书面通知格式见附录2: 6.1.3.3安排限定性工作 安排伤/病员工限定性工作应满足: 1〕员工不再需要根本性治疗同时有才能从事一些限定性工作; 2〕在重新返回原工作岗位前,需要逐步习惯工作环境和工作节拍; 3〕部门负责人在伤/病员工平安和体力同意范围内为其寻找适宜的工作; 4〕 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康复工作组通知后,按照医生建议,为伤/病员工选择安排工作。伤/病员工应填写限定性工作申请表格见附录3。 6.1.3.4第二次工作才能评价 在伤、病员工从事限定性工作3个月〔或服从医嘱、本人提出解除限定性工作申请〕后,将由康复工作组进展第二次工作才能评价,以决定该员工是否具备返回原工作岗位的才能,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康复工作组书面通知到伤/病员工所在部门。如不具备这种功能,将考虑互换其它岗位工作。 6.1.3.5标准的完毕 当伤/病员工已返回原工作岗位或接受一个新工作岗位那么完毕员工的康复治理。 7检查、评价与反响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标准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见附录2〕,报标准负责人进展评价。 标准负责人按照反响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展,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向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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