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刑事
申诉状
优选
范文
刑事申述状优选范文
引导语: 刑事申述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述时制造并使用的文书。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两篇关于刑事申述状的优选范文,希望对你有协助。
范文一:
申述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消费建立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
申述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述。
申述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述人申请提起审讯监视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述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述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述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述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明白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讯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述人具有立功情节。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露别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假设得以认定,对申述人的量刑是意义严重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述人指定辩护人。
申述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关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咨询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咨询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述书范文推荐由站提供!
本案二审尽管没有开庭审理,但根据二审讯决书所载:“本院通过阅卷,讯咨询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晰,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述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述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述人指定辩护人,严峻违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阻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本案中,同案李光华、韩劲松均供述申述人是“组织、提议者〞,一审庭审中两人聘请的律师(两辩护人向燕、沈远贵均为四川省万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亦将罪责推到申述人头上,使申述人的以下申辩惨白无力:
1根据二审讯决书,李光华“检举别人犯罪线索,经一审法院查证不属实〞。可见李光华为减轻刑罚,不惜诬辞别人,自然也会因而诬辞别人是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