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安全标志
安全
防护
设施
管理制度
范文
学海无涯
平安标志和平安防护设备治理制度
1、目的
为标准炼钢厂平安标志和平安防护设备的设置、使用、维护工作,确保平安标志与平安防护设备起到应有的平安防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平安标志和平安防护设备设置、使用及维护的治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平安标志包括:平安色〔比照色〕和平安标志。
3.1.1 平安色:是指传递平安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3.1.2 比照色:是使平安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1.3 平安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平安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平安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1.4 平安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2 环境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3局部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
3.4平安防护设备:指企业在消费运营活动中将危险要素、有害要素操纵在平安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装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 职责
4.1 平安科
4.1.1 负责监视、检查各部门对平安标志及平安防护设备的设置、维护和保养;
4.1.2 负责催促各部门平安防护设备与主体设备的同时投运;
4.1.3 负责平安警示标志牌的申报、领取、发放工作。
4.2 设备科
4.2.1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平安设备三同时“治理;
4.2.2 负责平安防护设备设备的订制、安装和投运的治理。
4.3 各车间
4.3.1 负责本区域平安标志及平安防护设备的日常设置、维护和保养的治理工作;
4.3.2 负责本区域平安防护设备与主体设备的同时投运。
5、平安标志治理
5.1平安色、图形符号、平安标志的方式,除公司特别规定外,必须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
5.2各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有害要素的消费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平安警示标志,标志内容应能全面涵盖区域内全部危险有害要素。
5.3 平安标志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3.1平安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详细情况确定。
5.3.2标志牌应设在与平安有关的醒目地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留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5.3.3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挪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挪动,阻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碍认读的障碍物。
5.3.4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deg;,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间隔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deg;。
5.3.5 标志牌应设置在亮堂的环境中。
5.3.6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陈列。
5.3.7 平安标志设置应结实可靠。不应阻碍正常作业,或造成新的隐患。
5.4 未经厂领导或平安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挪动、撤除平安标志。
5.5 在修整或更换平安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交换,以防止发生意外的损害。
5.6 各部门应做好平安标志的日常保养、清洗和维护工作,防止安装不牢、污损甚至丧失。
5.7 各部门应做好对平安标志的巡检,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平安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平安防护设备治理
6.1 各部门应在存在危险有害要素的消费运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平安防护设备。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戒备区域,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平安盖板或护栏等;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挪动局部,应设有构造可靠的平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
6.2 各部门在申报、领用、安装平安防护设备设备时,应严格选择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标准、有相关消费运营资质的厂家。平安防护设备设备功能、构造、功能和质量应能够满足职业平安卫生要求。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平安设备和平安附件。
6.3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照三同时“原那么,同时设计、安装、投运相关平安防护设备。应回绝接纳竣工材料不齐全、未到达平安设备和平安附件设计功能的工程工程。
6.4 平安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转,不得随意挪动、撤除或废置,如确有必要挪动、废置或单独停运平安设备的,需经厂领导和平安科批准。
6.5 临时平安防护设备要做到平安、可靠、完善、适用。施工完毕,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时撤除平安防护设备,并清理作业场所。
6.6 各部门应做好平安防护设备设备的日常点检、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设备的稳定运转,对觉察的征询题及时进展处理。
6.7 平安防护设备设备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停顿相关区域内的消费。无法停顿消费的,在检、维修前必须与相关消费作业人员做好沟通,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要素进展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实在可行的平安防护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平安科和厂长批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展教育和告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平安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护,以确保人员的职业卫生平安。
6.8 各部门在对设备设备进展检、维修过程中,应同时对相关平安防护设备进展全面检查、保养和维护。
6.9各部门应对新上岗、转岗的作业人员进展相关平安防护设备设备的构造功能、技术标准、平安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6.10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平安防护设备建立档案。除本制度特别规定外,平安防护设备治理遵照设备设备治理制度执行。
7、 考核
凡违犯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设置、使用、维护平安标志及平安防护设备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属部门治理缘故的,连带考核部门主要领导50100元。
8、附那么
本制度由平安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