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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杀表演剧本的侵权认定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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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 表演 侵权 认定 研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圆3 年第 2 期一、问题的提出剧本杀是一款基于角色扮演的游戏,游戏玩家需要根据指引,通过扮演角色来完成不同的任务,主要是对剧本有关的线索进行收集、推理最终找到剧本的“真凶”1,或者也存在一些阵营机制本,需要玩家进行阵营博弈,来达成特定的胜利条件。剧本杀行业随着市场迅速发展扩大,衍生出多种形式,从最初的纯剧本模式,发展到现在实景沉浸式,甚至有些店面已经结合了最新的虚拟现实技术(VR),给玩家带来了更多新鲜的体验。剧本杀的火爆,带来了丰厚的利润,据有关数据统计,2021 年中国剧本杀行业的市场规模达 170.2 亿元,预计到 2025 年中国剧本杀行业市场规模将增至 448.1 亿元2。然而,剧本杀行业在火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由剧本杀引起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对剧本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2022 年上半年,被称为是“剧本杀维权第一案”的 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 维权一案在长沙开庭,被告被判侵犯著作权。剧本杀剧本是整个产业中的核心内容,其著作权维护自然也是重中之重,然而除了剧本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剧本杀店家在经营过程中的某些行为是否会构成侵权,游戏主持人与玩家的表演行为如何定性,以及一旦行为构成侵权又由哪一主体来承担,仍然具有争议。笔者拟对剧本杀中涉表演行为进行分析,主要从主持人、NPC(非玩家角色)以及玩家的角度进行分析,对剧本杀著作权侵权问题进一步扩充与分析。二、剧本杀中表演行为的著作权法定性剧本杀店家与玩家对剧本的直接使用莫过于表演行为。经营者除了向玩家提供剧本以外,还需要由主持人、NPC 来对剧本进行解读、表演,玩家则需要根据剧本指引带入剧本角色中,沉浸式体验剧本杀游戏。然而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对“表演”的定性,仍然需要进一步分析。(一)剧本杀剧本作品类型认定剧本杀的剧本往往含有特定的剧情,而且通常是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因此,从整体上看,剧本杀剧本作品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文字作品。根据 著作权法 第 3条有关规定,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首先,剧本杀的剧本是由作者进行撰写的具有故事情节性的内容,其中的情节、台词以及人物的设定因素,都是由作者进行塑造的,因此具有独创性;其次,剧本杀剧本的内容具有指引玩家沉浸式体验虚拟环境、走进虚拟情节的作用,可以使玩家体会到精神文化上的享受,所以剧本属于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最后,剧本杀剧本整体的表达蕴含了作者的创新设计,是极富有创新的智力创作,符合 著作权法 中作品必须是一种智力成果的条件。然而,剧本杀既然是一种游戏体验,在剧本表达的过程中,将会不可避免地穿插着一些游戏玩法以及游戏规则性内容,包含了这些内容的剧本是否仍然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表现形式仍然需要进一步分析。规则虽然是具有一般性的基础准则,但是也存*收稿日期:20圆3-04-17剧本杀表演剧本的侵权认定研究盛雨然,王以恒(南京理工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摘要:剧本杀作为近年大热的游戏,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带来法律层面的一系列问题。而表演作为剧本杀游戏最直接的使用方式,存在一定侵权风险。游戏中,剧本杀主持人、NPC(非玩家角色)和玩家行为都属于公开表演剧本,除了在极少数情况下主持人或 NPC 的即兴表演属于创作的范畴。当这些主体的表演行为是未经许可时,造成著作权人利益损失的,应当主要追究剧本杀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为了更好维护剧本杀经营环境,需要建立良好监管政策,引导企业规范自身经营。关键词:剧本杀;著作权;表演权;侵权认定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318(2023)02-0042-05钱清华,桂玉梅,高慧:治疗肺动脉高压新药 Selexipag 的研究进展第 36 卷第 2 期2023 年 6 月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Lianyungang Technical CollegeVol.36 No.2June.2023第 36 卷第 2 期在于思想、功能的范畴,相较于其他游戏的规则,剧本杀游戏的规则有其特殊性。在剧本杀游戏过程中,玩家获得的剧本都是不完整的,玩家需要通过开放性、碎片式的剧本,加上自己的推理来进行游戏,而这些不够完整的游戏剧情,会按照游戏规则的指令,从残缺不全到逐步拼凑,并镶嵌成一个完整的故事。因此,剧本杀的游戏规则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要素,在整个游戏进行的过程中,需要由游戏规则来推动进行游戏背景、游戏机制的介绍,由游戏玩法、关卡设置来限制玩家的行动,由此来串联起整个游戏故事,从而更清晰明确表达出游戏的中心主题。但是经过编排的游戏规则能否被定义为作品需具体分析。目前,国内学界普遍认同思想/表达二分法理论,据此就需要对剧本杀的游戏规则是否是思想的表达进行论证。剧本杀剧本的规则与其他广义的桌游规则不一样,剧本杀游戏规则是依附于剧本情节而存在,主要作用是引导玩家通过已有的线索来进行情节的还原与串联,不同剧本的游戏规则都会根据剧本情节的不同来进行调整改动,是具有特殊性的表达,而并非仅仅是一般性的基础规则。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剧本杀游戏规则也是剧本杀作者针对特定剧本情节并融入个人理解编撰而成,在编写完成后,还要通过一定的试玩和测试来进行修改,使得规则更加贴合剧情,更具有可玩性,所以每一个剧本杀的游戏规则都是贴合主题的独创性的表达,是一种超越一般游戏规则的特殊存在。因此,剧本杀剧本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还有学者进一步分析提出,剧本杀的剧本是一种戏剧作品。在一些沉浸式演绎本中,需要由主持人、玩家、NPC 进行表演,以获得更多沉浸式体验,这类演绎本可能会同时构成戏剧作品与文字作品。但笔者认为,戏剧作品不仅仅包括了剧本的文字作品,还应当融合了具有综合性的戏剧场景,包括但不限于音乐、美术、灯光等艺术手法。剧本杀剧本更多情况下尚达不到综合性场景的程度,而是以文字的方式进行表达。同时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剧本杀作品若界定为文字作品就已经足以保护,并且可以包含更全的种类,在实践中也已经有将剧本杀剧本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的实例。(二)剧本杀涉表演行为的定性1.表演行为的界定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0 条第 9 款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主要分为舞台表演和机械表演。但是对表演作品我国却没有再进一步详细地解释,需要进行归纳理解。纵观各国有关规定。在美国 版权法 中,对表演作品规定为“直接或借助装置或方法,朗诵、表演、演奏、舞蹈或者演出作品。”美国的这一规定较为典型,世界上其他国家法律中的有关规定都与这一规定相似,也存在一些独有的特征。比如,日本 著作权法 第 24条单独规定了口述权,将公开朗诵作品的权利单独规定;法国 著作权法 另外详细规定了远程传送和卫星发送作品都可以视为是表演;在 罗马公约 中,通过规定表演者的概念,也间接对表演进行了规定3。我国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中,也有与 罗马公约相似的规定。在第 2 条中,将表演者规定为是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进行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表演的其他人员。通过这个概念,可以得出所谓表演就是将文学著作和艺术著作予以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或者其他展现方法4。综合有关国际条约和各国的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现有有关法律文件,可以总结认为,所谓的表演就是指自然人通过自身的姿态动作、表情、声音或者借助一些设备来对作品进行再现与表达,需要将作品的思想、感情传达给观众,给人审美上的享受。2.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行为认定剧本杀店家经营者除了向玩家提供剧本以外,最重要的一环就是由店内的剧本杀主持人或者 NPC扮演者来带领玩家进行游戏体验,然而他们在推动故事发展中所作出的行动是否可以归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还需要分情况讨论。一是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严格按照剧本杀的剧本或者 组织者手册,通过特定台词、妆容、道具来再现剧本中的剧情,完全不加以任何改编以及思考与理解。这样的行为是对现有文字剧本的简单再现,虽不具有独创性,不能被认定为是一种作品,而是对剧本杀剧本的一种表演,符合对作品的再现与表达这一特征。二是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在剧本情节相对开放的情况下,对剧本进行二次创作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是剧本或者 组织者手册 仅对相关剧情给出大概框架,开发者在确保掌控剧情的前提下给予主持人与 NPC 自由发挥的空间,主持人与 NPC 针对已有的剧本内容,结合自身理解来对情节进行改编、演绎,以更好地表达出剧本的中心思想与主要情节,使得整个故事更为丰满生动。在这种情况下,主持人与 NPC对剧本的二次创作行为构成了著作权法上的表演行盛雨然,王以恒:剧本杀表演剧本的侵权认定研究4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圆3 年第 2 期为,同时形成了自身的演绎作品。三是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针对剧本来进行现场即兴创作。这种情况在现实剧本杀经营中较为少见,通常情况下,为了确保不同场次的玩家都有质量相近的游戏体验,在剧本杀过程中会尽量避免完全独创的即兴表演。但是在剧本杀游戏过程中出现即兴表演的情况也依然存在,通常是一些需要主持人或 NPC 现场展示一首乐曲、表演一段舞蹈或者吟诵一首诗歌这样的互动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主持人与 NPC 的表现就不再属于是著作权法上的表演行为,而是应当被认定为一种原创行为。总体而言,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对剧本杀剧本通过语言或者肢体进行表现的行为,除了即兴表演属于创作,其余情况下都属于是著作权法上的表演行为。在认定了两类情况下主持人与 NPC 的再现剧情行为符合著作权法上的表演行为之后,还需要认定一个重要概念就是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公开表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 10 条的规定,侵犯作品著作权的表演,需要以公开表演为要件,除非是对现场表演进行了录音录像,否则表演行为一结束,利用作品的行为即为结束,不存在因为向外扩散而造成权利人利益损害的情况,因此在非公开场所的表演,并不能认定为是侵犯表演权的行为5。关于“公开表演”,我国 著作权法 与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 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著作权法 中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笔者认为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虽然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内进行表演,但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客体,即任何人都有可能在这一时间段进入这一空间观赏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的表演,虽然表面来看只有预约这一场次的玩家才可以观赏,但可预约的条件是没有限制的,属于是向不特定的观众进行表演,应当被认定为是公开表演。综上,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行为,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被认定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3.剧本杀玩家行为认定剧本杀游戏的特殊之处就在于玩家在参与的过程中需要时刻围绕剧本展开,除了要根据剧本给出的线索进行推理以外,玩家还需要根据相应的台词来进行演说,将剧本中的文字语言再现,这里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一是玩家仅仅根据文字来进行口述,不包含任何其他的行为表演以及自身的情感,也不将自己对剧本的理解加入其中。二是玩家进行沉浸式的体验,将对文字的理解投入到行为中,声情并茂地将剧本再现,投入地去扮演某一角色。无论是哪一种情形,笔者认为这都是对文字剧本的具体展现,都是一种表演的行为。然而针对玩家是否构成“公开表演”,目前争议较大。剧本杀游戏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一旦游戏开始之后,除了 NPC、主持人之外,就没有其他人进入这一空间,所以似乎是不构成“公开”的一个状态,那么照此类推,玩家任意表演剧本就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笔者认为针对这一问题,可以类比目前国内已经讨论形成共识的卡拉OK 经营店内演唱歌曲的行为。类似卡拉 OK 这样的包厢虽为特定人员在特定时间的私密空间,但是在性质上仍然是公共场所,属于在公共场所表演行为,经营者需要为顾客演出的音乐支付费用。在中山市金碧涛卡拉 OK 歌舞厅、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在判决时已经直接将KTV 中播放音乐的行为视为是向公众播放。类比到剧本杀,剧本杀玩家虽然是在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但是这一个空间仍然属于公共场所,向社会中任何成员开放,是属于公开表演的行为,玩家在店内的表演行为也是与著作权中的表演权息息相关,如果未经有关许可,也将会造成侵权。三、剧本杀涉表演行为侵权主体认定在剧本杀游戏的过程中,剧本杀主持人、NPC 和玩家在游戏过程中的行为都属于公开表演剧本,除了在极少数情况下主持人或 NPC 即兴表演属于创作的情况。如果这些主体的表演行为是未经许可的,将会造成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失,那么应当向谁追究这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进行进一步讨论。(一)剧本杀主持人、NPC 角度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在游戏过程中对剧本内容进行表演行为,这些行为若涉及侵权,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需要进一步分析。通常情况下,剧本杀店家中的主持人与 NPC 都是由经营者通过劳务合同雇佣的员工,也存在一些是由剧本杀开发者安排专门的主持人或者专业演员来进行表演。针对第一种情况,即剧本杀主持人和 NPC 与剧本杀经营店家具有劳动雇佣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虑。第一,如果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仅仅只是对剧本进行简单的表演,将文字内容转化为肢体动作、口头语言,再现文字内容,将文本以自身的表现传达给玩家,但是并没有加入自己的思考或理解,44第 36 卷第 2 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店家提供的剧本是未经许可的,主持人与 NPC 的表演行为会造成剧本著作权人利益的损失,根据 民法典 1192 条的规定,在雇佣关系中,应当是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即应当由剧本杀店家来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如果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在进行表演的同时,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自己理解进行了二次创作,从而形成了演绎作品,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属于在自身职务范围内实施创作,属于是职务创作,进行二次创作的著作权归主持人与 NPC 所有,但是经营者在两年内有优先使用权,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经营者获取的剧本也是未经许可的,仍然由于雇佣关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针对第二种情况,由剧本杀著作权人安排与培训专门的表演者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的一种,演员本身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但是并不存在由于未经授权而产生侵权的可能性。(二)玩家表演行为角度剧本杀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虽然进行了表演行为,但这是玩家基于自己的娱乐目的而进行,且不会获得报酬,也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这符合我国 著作权法 中对于侵犯著作权的例外条件,因此,如果说玩家因为表演行为而产生了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行为,权利人是无法对其追究责任的。长此放任这一现象的蔓延滋长,著作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不利于我国文艺创作的发展,也会扰乱市场秩序。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引入手足论来进行规制,维护市场秩序,激励作者的创作热情。所谓手足论是指,一定条件下当某主体将他人直接利用作品的行为作为自己利用该行为的工具时,应从法规范的角度将该利用行为评价为实施著作权控制范围内行为的直接主体。在这里的一定条件,可以包括营利性的目的,就是为了营利而直接利用他人作品;也包括管理性目的,即对他人利用作品进行管理和支配。剧本杀玩家对剧本的使用表演行为,相对于店家是符合手足论的理论要件的。店家对玩家整个游戏过程有支配管理性,即对玩家整个游戏流程都在一定的掌控之中,包括角色的选择、线索的寻找、真相的公布等。同时,店家通过场所、道具的提供,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管理作用。其次,剧本杀店家的利润来源就是玩家的游戏行为,即通过给玩家提供场所、剧本来收取费用,从而获得利润。总之,剧本杀游戏虽然是玩家的表演过程,但实际上是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经营者从中获得利润,若存在侵权行为,那么真正作出损害行为的也是店家经营者,因此应当由店家来承担责任。但是也存在剧本杀玩家自己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即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录制传播、进行大量剧透性的测评,这样的行为让剧本内容被泄露,且属于玩家自身行为,需要承担有关侵权责任6。四、基于剧本杀表演行为的侵权规制建议在剧本杀游戏过程中,游戏主持人、NPC 以及玩家的表演行为可能会构成对剧本杀著作权人的侵权问题,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害将会打击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破坏市场秩序的合理运行,因此必须对侵权行为进行规制与预防。(一)宏观治理层面首先,应当由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通过法律政策的引导以及行政部门的监管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剧本杀行业作为我国目前新兴行业,应当积极探索其在著作权法领域的保护规制,对其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包括对剧本杀中有关表演行为进行分析,针对其中侵犯权利人利益的行为进行规制。目前我国也有一些城市出台了有关行政法规,以配合著作权法的实施,健全监管行为,对剧本杀剧本内容、游戏过程中主持人的台词表演等多方位监管,弘扬健康向上的文化,规范剧本杀行业健康发展。较有典型意义的是上海文旅局印发的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了要建设剧本审查专家小组,规范剧本内容;针对剧本杀文化经营单位,规定提出要健全自审制度,对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监管,不得产生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法律法规的情形7。同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明确提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剧本杀活动。这一规定整体来说具有良好的参考意义。其次,应当加大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剧本杀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涉及了多元主体和多个流程,其隐藏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引导这一行业正向发展。国家版权局应当加大对剧本的审查力度,文旅部门则应当对剧本杀店家经营时涉及的表演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店家正确利用剧本,开展积极健康的游戏活动。管理部门要设立好备案发展监管的剧本杀管理模式,引领新文化行业步入正轨。(二)剧本杀线下门店经营者层面剧本杀经营门店是将剧本杀游戏体验带给玩家的重要一环,也是剧本杀游戏得以进入经济市场获得盛雨然,王以恒:剧本杀表演剧本的侵权认定研究45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圆3 年第 2 期营利的重要一环,剧本杀经营门店与多个主体连接,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最多,因此经营门店需要提升法律意识与规范经营意识,避免侵权行为的产生。首先,经营者需要规范自身行为。经营门店获取正版授权的剧本,是门店需要做到的最基本的要求。剧本杀剧本种类较多,获得更多剧本资源是许多店家一直以来互相竞争的地方,也不乏一些店家因此采用了盗版剧本,这必然会对著作权人造成利益的损害,由此店内主持人、NPC 的表演行为,也必然是侵犯了表演权的侵权行为,店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剧本杀店家应当创新游戏模式,不断运用新技术来提升玩家体验感以获得竞争力,从而吸引剧本杀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授权给店家使用,并通过不断提升自身创新力、提升玩家服务体验,不断升级服务,来拉开与其他店家的差距,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在目前的剧本杀店家经营中,就有不少店家采取了新技术,或者创新模式以吸引顾客,比如剧本 布达佩斯大饭店 2 就有店家提供沉浸式大饭店的餐饮服务,剧本 竹寺 引进了AR 技术来带给玩家更为沉浸的体验这些创新点都能很好提升游戏体验,提高店家竞争力。其次,经营者需要规范剧本杀主持人与 NPC 行为,具有良好表现力的主持人可以更好带领玩家沉浸式体验游戏剧本。经营者需要对主持人进行培训,使其具备能够把控游戏节奏与流程的能力,同时也要对其行为语言进行严格要求,杜绝不良言行的出现。除此以外,司法实践中也有剧本杀主持人盗摄剧本的情况出现,在游戏过程中主持人拍摄自己的主持人手册并上传至网上销售,主持人手册中包含了游戏流程以及剧本复盘内容,该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店家应当严防该行为的出现,在日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进行考核与抽查,防止侵权行为发生。(三)沉浸式剧本杀玩家层面剧本杀玩家作为直接利用剧本内容获得游戏体验的人,是整个剧本杀经营的最后一环,也是剧本杀创作者的目标群体。作为消费者,剧本杀玩家有自由选择店面与剧本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应当树立抵制盗版的意识。消费者的自觉抵制,有助于抑制剧本抄袭,从而达到鼓励创作的目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网络媒体,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帮助消费者树立版权意识,提高法律认知,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除此以外,玩家应当建立合理测评的意识。很多玩家在进行剧本杀游戏之后,会在网络上进行测评,或者上传自己在游戏过程中表演的视频,如果测评行为对剧本内容透露过多将会产生侵权行为。因此,店家应当给出有关规定,禁止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全程录像,泄露游戏过程的表演内容,并且提醒玩家在游戏结束后进行测评时应当合理有限度。五、结语剧本杀游戏的发展从最初的简单文字剧本推理,到如今的沉浸式推理,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剧本杀剧本拥有其特殊的法律属性,可以被认定为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剧本杀剧本最直接的使用方式就是游戏主持人、NPC 以及玩家对其进行表演,在游戏的过程中,剧本杀主持人、NPC 和玩家在游戏过程中的行为都属于公开表演剧本,除了在极少数情况下主持人或NPC 即兴表演属于创作的情况。当这些主体的表演行为是未经许可时,造成著作权人利益损失的,应当主要追究剧本杀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因此,为了更好规范剧本杀行业的发展,除了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持监管,更重要的是引导经营者自身严于律己,守住底线,维护良好的运营环境。参考文献:1丛立先,谢轶.剧本杀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J.知识产权,2022(5):32-46.2艾媒咨询.20222023 年中国剧本杀行业发展现状及消费行为调研分析报告EB/OL.(2022-07-26)2023-01-05.https:/ 51 页)46第 36 卷第 2 期(上接第 46 页)Study on the Tort Determination of Scripts of Script KillingSHENG Yuran,WANG Yiheng(Intellectual Property College,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njing 210094,China)Abstract:As a popular game in recent years,script killing has also brought a series of legal issues behind its rapiddevelopment.As the most direct use of script killing games,performance carries a certain risk of infringement.Ingames,script killing hosts,NPCs(non player characters),and playersbehaviors all belong to the category of publicscripts performance,except in rare cases where impromptu performances by hosts or NPCs belong to the category ofcreation.When the performance behavior of these subjects is unauthorized,causing losses to the interests of thecopyright owner,the main responsibility for compensation should be pursued against the script killing operator.Inorder to better maintain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of script killing,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good regulatorypolicies and guide enterprises to regulate their own operations.Key words:script killing;copyright;performance rights;tort determinationThe Inner Logic of the Political Discourse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HUANG Tianlu(Research Center of Socialist Theor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Economics,Nanjing 210023,China)Abstract:The 20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announced that the mission of the CPC in the new era and newjourney is to promote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through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The termChinese modernization as a political discourse has attracted widespread attention both at home and abroad,as it hasnot only a rich and unique connotation,but also a systematic internal logic.Chinese modernization is not only aninevitable choice under the objective conditions of“exogenous development”,but also the result of China s mega-reality,and the goal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governing the country.Key words:Chinese modernization;discourse system;the CPC;political discourse黄天璐: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话语体系出场的内在逻辑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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