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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整理笔记-凯程教育(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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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整理 笔记 教育
考研改变命运宪法宪法一,一,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斜体的相对更重要点.1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利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2人权,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3.宪法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4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5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6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7联邦制,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8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社会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和观念的改进。9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10总理负责制,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11民族区域自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统一偏下,以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考研改变命运12特别行政区,中国家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1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专门监督,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14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15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6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7复合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形式1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2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3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 1979 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4地方自治制,是指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下,自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5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其领土分成若干不同层次的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分别管理,以实现国家职能的法律制度。考研改变命运6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和罢免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7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8物质帮助权,公民在推动劳动能力或暂推动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9休息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休息、休假和休养的权利。10国家机构,国家依法按行政区域设立的行使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的总和11自治机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后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2自治条例,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3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14、行政长官,是指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其执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15选区,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单位。16选民登记,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17事前审查,在法律、法规颁之前或尚处于立法起草过程中时,由专门的机关对其进行审查,或者由负责起草的部门自查,审查其有无与宪法相抵触之处。18事后审查,对正式颂生效的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或由于特定的单位和特定的人对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合宪提出疑问请求审查时,而做出的审查。19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事件为前提,对与此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进行的审查。20宪法控诉,公民个人认为某个法律、法规违背了宪法的原则,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指控的一种制度。21、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由代表全体公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考研改变命运22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23人体经济,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24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由私人雇工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25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者按照一定原则组织政权,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26国家结构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按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划分国家的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27地域代表制,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者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单位,并根据区域的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的制度。28职业代表制,按职业团体为单位选举产生一定数额代表的制度二,简答二,简答1,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最基本的特征,中共领导。显著特征,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2,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规定了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其内容一律无效。(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考研改变命运上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法律的通过只需要二分之一即可。,3,公民的基本义务和政治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和政治权利?基本权利基本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政治自由。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项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权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基本义务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4,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5,选出的代表对谁负责?具有什么特殊权利?,选出的代表对谁负责?具有什么特殊权利?对人民负责,特殊权利a)提案权b)质询权c)依法提出罢免议案的权利d)人身特别保护权e)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言论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考研改变命运6,全国人大的性质,组成,职权?,全国人大的性质,组成,职权?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职权;1立法权,(1)修改宪法。(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2人事任免权3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4监督权5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7,常务委员会的性质、组成、职权?,常务委员会的性质、组成、职权?,性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组成;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职权;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8,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主席负责制主席负责制9,检察院的性质?上下级的关系?,检察院的性质?上下级的关系?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下级的关系;上级领导下级的关系,考研改变命运10 特别行政区的性质?以及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性质?以及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3)行政管理权。(4)立法权。(5)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6)财政独立权。(7)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8)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11,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1)是由其成员组成的社会组织,不是国家机构(2)政党是政治性的组织,有明确的政治纲领,组织体系和领导机构以夺取和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作为政治目标,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3)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12,国务院的职权?(法条,国务院的职权?(法条 89 条)条)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全国性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权4,各行业、各部门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5 正当和合法权益保护权6 对其他行政机关的监督权7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国务院的其他职权13,宪法关系的特点?(宪法关系是宪法规范的调整对象),宪法关系的特点?(宪法关系是宪法规范的调整对象),1,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2,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考研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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