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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法制史考研基础练习题2-凯程教育(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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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法律硕士 法制史 考研 基础 练习题 教育
考研改变命运2013年法律硕士法制史年法律硕士法制史基础练习基础练习题题24追诉期限从()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起计算。【答案】犯罪之日终了之日【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第 89 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犯罪之日和终了之日。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答案】暴力威胁【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刑法第 294 条第 1 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暴力和威胁。6罪责自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答案】错误【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第 3 条、第 4条、第 5 条分别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三个基本原则就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刑法其他的基本原则如本题中所给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尽管也是刑法基本原则,但不是法定的基本原则。所以,本题的题面是错误的。推荐文章:推荐文章:2013 在职法律硕士法制史选择题及答案(1)2013 在职法律硕士法制史选择题及答案(2)2013 年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强化练习及答案盘点:各类在职研究生证书颁发时间2013 十月联考 GCT 逻辑解析(基本复合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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