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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框架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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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 农产品 流通 体系 框架 研究
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框架研究穆月英1,郑蔚2,董恺1,刘凯3,张哲晰4(1.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2.南开大学 日本研究院,天津300071;3.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北京100710;4.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100810)摘要农产品流通体系连接着农业的生产与消费端,会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构建京津冀农产品物流体系,既关系到农户收入以及农业产业发展,还关系到京津冀乃至更广区域范围的居民菜篮子供应保障。从生产端出发,分析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的背景,基于此总结地区农产品流通的特点与批发市场与中间商的作用,并以国内外典型的农产品供应体系作为构建京津冀农产品物流体系的依据,提出构建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体系;京津冀一体化中图分类号F3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43(2023)10-0111-04Abstract:The circulation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onnects th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ends of agriculture,which will directlyaffect the income of farmers and the quality of life of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Building the logistics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Beijing,Tianjin and Hebei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income of farmer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but also related to thesupply guarantee of residents food basket in Beijing,Tianjin,Hebei and even wider regions.Starting from the production end,this paperanalyz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regional agricultural product circulation system,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circulation and the role of wholesale markets and intermediaries,and takes the typical domestic and foreign agricultural product supplysystem as the basis for building the Beijing Tianjin Hebei agricultural product logistics system.On this basis,it puts forward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building the Beijing Tianjin Hebei agricultural product circulation system.Key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agricultural product circulation system,Beijing-Tianjin-Hebei integration作者简介穆月英(1963),女,山西大同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郑蔚(1967),女,天津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世界经济、日本金融;董恺(1995),山东泰安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刘凯(1993),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方向:农产品市场,供应链管理;张哲晰(1991),女,吉林人,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空间均衡视角下蔬菜跨区域供给、地区结构及供给效应研究(71773121);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产业经济与政策创新团队资助项目(BAIC11-202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粮食生产的水资源时空匹配及优化路径研究(18ZDA074)。一、引言农产品流通体系连接着农业的生产与消费端,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还关系到国家的食品供应与农业现代化问题。在新冠疫情以及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国际国内农产品流通受限,农产品物流体系在农产品供给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菜篮子”产品是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但不易储藏运输,因此建设和完善规范而高效的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政府部门联合发布的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方案(2016)明确提出,要增强区域协同发展能力,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构建京津冀农产品物流体系,既关系到农户收入以及农业产业发展,还关系到京津冀乃至更广区域范围的居民“菜篮子”供应保障。对于农产品流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成、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评价、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影响等方面。在农产品流通体系构成的界定上,有研究分析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内涵和基本构成,提出农产品流通体系包括市场主体、市场体系、物流体系、支撑产业、规章制度五个基本要素1;也有研究从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立足点出发,提出流通主体、流通组织、流通渠道构成了农产品流通体系2。对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评价上,有研究从农产品流通主体出发,分析认为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下,流通主体合作深度不够,批发市场功能不完善,农产品流通发展水平不高,现代流通体系建立尚处于初级阶段3;当前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区域协同发展不足,基础设施布局仍不合理、冷链物流应用率低、批发市场基础设施简陋等,现代流通模式发展滞第 2023年第10 期(总第 566 期)商业经济SHANGYE JINGJINo.10,2023Total No.566111-后,流通环境方面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4。有研究对我国 31 个省份进行分析,运用 Malmqusit 指数得出结论,西部地区在电子商务平台投入使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农产品流通效率提升更大5。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影响分析中,有研究运用 Tobit 模型对农产品流通创新进行分析,发现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对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6;有研究采用质性分析 92 户嵌入式个案,得出结论农产品流通体系优化能抑制农产品价格过度波动7。近几年流通新业态也得到学术界关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产品电商的机制原因及政策需求,有研究分析表明,企业家精神、互联网经验积累、社会关系网络等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商的重要因素,拓展销售渠道、降低交易成本,可以使农产品电商成为惠及脱贫地区的有效手段,专业技术不足、资金积累薄弱、人才资源稀缺等个性问题是农产品电商进一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难题8。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在农产品流通体系方面的研究成果丰富,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成、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评价、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是研究较为集中于我国整体范围,鲜有研究针对地区不同生产、流通等特点分析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建。在近年电子商务等流通新业态出现的背景下,规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成为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因此,探寻如何构建现代化的京津冀农产品物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二、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的背景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形成离不开农业生产供给端的支撑,农业生产的发展情况将会决定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生产环节是农业产业的源头,因此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形成与农业生产高度关联。梳理京津冀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有利于准确把握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的背景。(一)京津冀农业供给结构从整体结构看,三地农业产业结构的相似度较高,农业产值中比重最大的是种植业,根据图中所示,2020 年三地种植业产值占比均达到了 40%以上,河北和天津畜牧业所占比重仅次于种植业,北京畜牧业所占比重较低,排到了第三位;从三地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来看,粮食和蔬菜合计所占比重在 90%,而蔬菜播种面积所占比重却大不同,北京的比重为 37%、天津为 13%。三地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的农业生产供给结构保障了京津冀地区居民的日常食品消费,这对于保供具有重要作用。北京和天津同为都市型农业,但是其内部农业种植结构差异较大。三地农业生产各有特色,为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二)京津冀农户生产的比较从京津冀三地农业生产特征来看,三地农业生产以小而分散的家庭经营为主。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生产特征使得农产品难以形成规模进行统一销售,农产品在生产与销售中难以分离,呈现的是生产与销售的一体化,这也是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的基础。(三)农业主产区逐步形成随着现代生产要素(设施、技术、服务等)的引入,改变了三地农业生产的现状,产业的空间集聚逐步形成,三地出现了许多农产品主产县、专业村。以河北省为例,2019 年,河北省属于全国蔬菜重点县和主产县有 50 个,10 万吨以上的县 100 个,最大的蔬菜生产县产量 200 万吨。农产品主产区的形成,发挥产业发展空间集聚优势的同时,为跨区域供给奠定了基础,也对完善产地批发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城郊农业与河北农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是传统的城郊优势的重要体现,但是在城镇化和农业劳动力流动的背景下,城郊农业的发展发生新的变化,北京和天津农业受限,其背景是北京和天津作为我国较为发达的都市,农业发展以城郊农业为主,但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变化,城郊农业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一方面是耕地资源紧缺。随着北京天津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城郊农业耕地资源紧缺,农业进一步发展的潜力较低。另一方面是农业从事人员老龄化的加重。两地年轻人外出务工,农业从事人员劳动力质量下降,给城郊农业发展带来冲击,北京和天津蔬菜产量均表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与北京和天津农业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河北农业持续发展态势。河北省具有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河北的多个农产品成为我国的主产区。近 10 年,河北农业 GDP 年平均增长率为 4.2%。2020 年河北省蔬菜产量为 5198 万吨,河北省蔬菜产量居全国的第 4 位,粮食产量和生猪出栏头数分别居全国的第 6。据统计,北京、天津两地从事蔬菜生产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在 53 岁以上,受教育年限在 8 年左右,从事蔬菜生产的家庭劳动力不足 1.9 人;河北省从事蔬菜生产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则在 52 岁,受教育年限在8.6 年左右,从事蔬菜生产的家庭劳动力超过 1.9 人。可以看出,在全国总体农业劳动力年龄偏大的背景下,河北的农业劳动力比北京和天津的年轻,每户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也多,劳动力质量也要超过北京天津。综上所述,不论是从耕地资源,还是从农业从事劳动力来看北京天津两地农业发展进一步空间受限,河北农业发展存在一定的优势,河北省在京津冀农产品供给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三、京津冀农产品流通的特点京津冀地区的农业生产特点决定了地区农产品流通的特点。具体地,以小而分散的家庭经营为主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市场近似于完全竞争市场,北京天津地区农业数据来源:北京统计年鉴、天津统计年鉴、河北统计年鉴图 1 2020 年京津冀三地农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构成商业经济第 2023 年第 10 期SHANGYE JINGJINo.10,2023112-发展受限使得跨区域供给和流通成为常态,批发市场也因此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将会从京津冀农产品流通的特点进行分析。(一)多流通渠道和主体并存在我国,各地生产的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区,大规模生产者与小规模生产者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也不同,对于大规模生产者来说,往往有农超对接、订单农业、采摘或电商等流通渠道,而对于小规模生产者来说,一般需要通过中间收购商进行农产品销售。京津冀地区以小而分散的家庭经营为主,使得地区流通方式以小规模生产者流通渠道为主。农产品从生产者一端销售之后,一般要经过中间收购商、一级批发市场、二级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最终流通到消费者一端;近年来农产品主产区的形成,农产品也有了新的流通方式,由合作社统一收购,经过订单销售到公司,再经专柜销售到零售市场,最终流通到消费者一端,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出现进一步改变了这种流通方式,农产品直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给消费者,大大缩减了流通的时间和成本。正是这种多流通渠道和主体并存的流通方式,使得京津冀地区农产品流通市场近似于完全竞争市场,农产品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流通渠道中的主体均是价格的接受者。(二)外埠农产品的跨区域供给和流通从人口占比看,京津冀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7.8%,人口密集区对农产品有着大量需求,而北京、天津两地城郊农业生产的有限性使得地区农产品需要来自外埠农产品的跨区域供给。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形成因素来看,农业生产的区域性、季节性,京津冀地区较为发达的交通通讯条件,城市化带来的产销地格局变化以及城乡、地区收入差距对农业的影响导致了外埠农产品跨区域供给和流通。这种流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生产区域性、季节性与需求普遍性、常年性的矛盾。但是与之而来的是,复杂的流通渠道增加了信息收集成本,加大供给不确定性和风险,无法保障地区农产品供给的稳定。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方式带来的问题也给河北的农业发展带来了机会与挑战。相关数据显示,2020 年河北蔬菜产量占全国蔬菜产量的比重为 6.9%;生猪出栏数占全国生猪总出栏数的比重为 5.5%,水果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为 5.0%。河北蔬菜产量占北京市消费量的 5.7 倍,河北是京津冀地区的“菜园子”。为此,各界提出过京津冀农产品“一小时物流圈”。据统计在北京全年市场供应中,河北的比重最大。河北的农业优势使得其在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保供作用,未来有可能进一步提升。(三)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正如上述分析中提到的,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中有着各级批发市场的参与,批发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分析农产品流通特点时,需要对批发市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农户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而在零售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个体零售商,其经营规模也十分有限。在远距离流通情况下,交易规模过小,单位产品运输成本过高,使得农户或者零售商直接交易具有较大成本。批发经营规模比零售经营交易量大,批发市场流通可以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的运输成本,批发市场上还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以北京为例,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全国最大的销地批发市场。成为我国北方农产品的重要集散地,在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是满足居民常态化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在新冠疫情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保供也发挥重要作用。新建设的北京黑庄户批发市场与新发地市场共同担负保供。据统计,2022 年 4 月下旬开始,新一轮疫情发生,据统计,4 月 27 日新发地蔬菜日上市量打破了 34 年来的最高纪录。新发地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去向,一是下一级批发市场,下级批发市场从新发地的进货量平均占新发地总交易量的三分之一;二是零售市场,从新发地的进货量平均占到新发地总交易量的 40%;三是北京以外市场,北京新发地市场是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除了要供应北京市居民的消费,还供应全国各地居民的消费;四是电商,主要分为两类,批发商的电商经营与电商从批发市场进货。可以看出,新发地批发市场在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扮演了多种角色,为农产品流通提供了保障。天津则利用自己独特的区位优势以京津冀都市圈为服务半径,在农产品流通中扮演了“批发商”的角色。在现有韩家墅、海吉星、红旗、金钟、金元宝等农产品仓储物流基地的基础上,按照区域、功能特点等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优化组合和提档升级,构建产销地、集散地相衔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综上所述,批发市场在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减少了流通中的运输和交易成本,满足了居民常态化消费需求,保障了都市的应急保供,北京和天津也因此出现了多种类型、规模的批发市场。(四)中间商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中间商承担着农产品上市进行第一手收购的任务。这种收购方式一方面解决了小规模分散型农业生产产后的主要销售渠道问题,另一方面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以及新技术/新品种信息。京津冀种植户的抽样调研数据显示:农户回答的销售渠道中,通过中间商的形式销售的量最多,北京农户销售渠道中中间商收购占到了 69%左右,天津则是 52%,河北达到了 95%。可见,中间商收购是农户销售农产品的最主要方式。(五)农产品流通新业态的作用“新业态”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使得农产品流通渠道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根据 HP 相关数据资料,2021年我国网民达到 10 亿多,网络购物达到 8 亿多人,农产品网络零售总额 4000 亿元以上。京东消费及产业发展研究院相关数据显示,生鲜食品电商销售额中,2018 年蔬菜水果所占比重为 31%,肉类为 20%。农产品销售在电商平台中的占比的提高改变了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方式,其不需要通过中间商、批发商的参与,由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中间平台为生产者、消费者架起沟通的“桥梁”,降低了流通穆月英,郑蔚,董恺,刘凯,张哲晰: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框架研究113-的复杂程度,进一步减少了流通的时间与成本,保障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四、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构建依据国际国内均有着成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建不仅仅要根据自身现有的条件出发,还需要借鉴参考国内外典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这也是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建依据。(一)农产品分类型的流通体系框架从普遍意义上考察,农产品流通体系,由于农业生产端和市场消费端的不同,面向的市场类型也不同,主要有这样几种:一是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者,生产原料型农产品,比如棉麻类、甘蔗、蔬菜、水果等。一般是加工企业直接去农村采购(棉花等)或者经由批发市场(蔬菜等)的形式销售出去。二是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者,比如蔬菜和水果的园区及基地、农村食品加工等。一般是以农超对接或订单农业的形式销售出去。三是大规模的养殖场,比如养殖业的生猪和家禽类等。主要通过屠宰加工环节,销售出去。四是粮食类产品,比起蔬菜和肉类等鲜活农产品,粮食较为耐贮藏,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来判断销售时间。(二)农产品不同流通渠道的优势和劣势根据种植户抽样调研数据运用聚类分析法,对农产品流通渠道进行聚类分析,主要流通渠道分为以下五类:一是中间商收购流通模式。此流通模型下,农产品流通依赖于中间商的收购,虽然其解决了小规模分散型农业生产产后的主要销售渠道问题,但是农户抗风险能力差,市场信息掌握不够。二是电子商务对接流通模式。该模式下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减少流通的时间与成本,但是对交通运输条件要求高,市场价格波动大。三是农消对接流通模式。此模式不经过任何的销售流通环节,由农户与消费者直接无缝对接,农产品流通的稳定性比较高,但是其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四是自己送批发市场模式。此模式农产品销售由农户自己决定,销路一般比较稳定,但对农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农户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五是订单农业流通模式。订单农业由农户根据其所签订的销售订单,决定农产品的生产,农产品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质量也较高,保证了农户的利益,但是销路的稳定性较差,需要交易双方有契约意识,一旦出现违约将损害双方的利益。可以看出,现代电子商务等新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批发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也产生了新的挑战。如果产品的标准化水平不够,农产品就难以有效流通,产生资源的浪费,损害农户的利益。因此在构建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批发市场需要根据现有的基础调整自己的战略布局,以适应新时代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批发市场需要根据自身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因素调整战略布局,对内丰富农产品品质,提升品质,引进优秀人才,做好基础设施等;对外发展加工业、构建鲜活农产品产业链,与政府机关、餐厅等客户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等。(三)国外典型的农产品供应体系日本东京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特点表现如下:一是稳定的农产品来源。以蔬菜为例,蔬菜等生鲜农产品不耐储藏,东京依赖于千叶、茨城等紧邻东京的地区的供应,千叶、茨城作为主要来源地有着优越的地理区位优势。而土豆和洋葱等相对耐储藏运输的,主要来自北海道等远距离运输。可以看出,东京稳定的农产品供应保障主要得益于完善的流通体系,不同地区负责供应相应类型的农产品。二是批发市场流通渠道。以批发市场为主要流通渠道。日本蔬菜水果 60%经由批发市场销售,国内生产经由率 80%以上。三是农户通过农协(合作社)把蔬菜销售到批发市场。不同于大农场生产下的情形,日本农户充分发挥了合作社的作用,形成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四是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市场供给和需求把控。批发市场主要发挥了四大功能:一是进货出货功能,二是价格形成功能,三是提供信息功能,四是卫生管理功能。批发市场有助于把握供给与需求信息,在批发市场,价格形成反映市场供需。这为政府价格稳定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依据。反过来市场中农产品的价格实现了长期稳定。五、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对策建议根据京津冀农产品流通的现有特点和国内外典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本文据此提出了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构建的对策建议。(一)北京-天津为依托的京津冀农产品物流体系构建以北京和天津等大都市的市场为依托,利用河北的农业生产和稳定供给来源。京津冀农产品供应体系的构建需要供应网络规划设计,加强产销对接,具体地,着眼于农产品销路和价格稳定,及时掌握市场消费需求信息,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高质、有效的农产品流通。构建京津冀都市圈 1 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的。京津冀区域内大流通的顺利实现,反过来促进河北省农业产业发展。最终实现更广区域的“大流通、大集散”的现代化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引领全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二)以批发市场为中心,多样化市场形态为支撑的交易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转型发展以适应新时代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发展。一是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线上交易的有效性以及经济性,形成“线上交易,线下消费”的新模式。二是完善物流配送中心;构建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保障农产品运输效率以降低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以批发市场为中心,多样化市场形态为支撑的交易体系建设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农产品市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在农产品市场建设上,让各类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核心作用。二是发挥批发市场的信息提供和价格发现职能;建立京津冀物流圈批发市场的联动机制,共享信息,充分实现批发市场的价格发现和信息提供职能。三是发挥多样化零售市场的农(下转第 169 页)商业经济第 2023 年第 10 期SHANGYE JINGJINo.10,2023114-产品流通职能;在实现农产品集散功能的基础上,落实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功能。(三)政府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控和京津冀应急保障机制政府在京津冀农产品物流体系构建中需要发挥自己的作用。首先要做好市场式间接调节;通过类似建设新发地等大型批发市场对市场进行把握和调控,同时尝试政府+利益相关方共同出资建立价格稳定基金。其次是应急保供;将河北作为常态化的农产品供应基地进行建设,做好突发情况下的供应圈建设预案。参考文献1刘天军,胡华平,朱玉春,霍学喜.我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机制创新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3,34(8):20-25+110.2徐从才,唐成伟.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建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2(4):5-10.3郑琛誉,李先国,张新圣.我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8(4):125-128.4李丽,胡紫容.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4(3):41-50.5何小洲,刘丹.电子商务视角下的农产品流通效率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1):58-65.6刘根荣,慈宇.中国农产品流通创新及其对农民收入影响研究J.中国经济问题,2017(3):113-122.7王朝辉,陈洁光,欧进锋.农产品流通体系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机理与路径:基于 92 户嵌入式个案实地调查数据的质性分析J.中国管理科学,2021,29(12):92-104.8张哲晰,高鸣,穆月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参与机制、困境及对策:来自贵州省剑河县调研的证据J.中国流通经济,2021,35(12):40-49.责任编辑:王凤娟上市公司的 ESG 信息披露仍采取自愿方式,在当今数字经济背景下,全球经济逐渐一体化,未来 ESG 信息披露由自愿转变为强制已成为必然趋势。我国也应该积极制定法律法规以完善 ESG 信息披露框架,首先应建立 ESG 数据库,拥有足够的数据,是我国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框架的基础。其次,建立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通过强硬手段使企业披露 ESG 信息,促使企业将环境保护、承担社会责任渗透到企业决策制定上,使公司有标准可依,维持市场秩序。再次,政府可以利用政策红利激励企业按时进行ESG 信息披露,营造良好信息披露环境,促进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后,在制定 ESG 信息披露框架时,我国不应只关注国内信息,还应把握国际趋势,与 ESG 国际理念相衔接,主动参与有关 ESG 信息披露国际标准制定。(六)引导市场参与者扩展 ESG 信息评价应用ESG 信息评价建立在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推广信息评价能够倒逼企业改善自身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相关的非财务指标。建议我国相关机构引导市场参与者扩展 ESG 信息评价应用,促进 ESG 投融资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市场对 ESG 信息评价结果的使用率较低,应持续倡导金融机构、企业广泛应用评价结构,探究 ESG 因素对投资风险和收益的贡献之间的内在联系,持续完善ESG 评价体系中的数据指标要求,使其受到市场广泛应用,借助市场推广促进企业进行 ESG 信息披露。引导企业邀请独立的 ESG 评级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参考多方面信息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参考文献1高雨萌,李凌.国内外 ESG 相关政策法规研究J.冶金财会,2022,41(11):22-26.2韩芳.“双碳”背景下上市公司 ESG 信息披露现状研究J.产业创新研究,2023(1):156-158.3方钰琳,王健姝.企业 ESG 信息披露案例研究: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J.商业会计,2022(19):34-37.4高雨萌,石禹.国内外主流 ESG 信息披露标准比较分析J.冶金财会,2022,41(11):27-35.5孙宁,李张全.碳中和背景下煤炭行业 ESG 信息披露研究J.煤炭经济研究,2022,42(6):33-38.6楼秋然.ESG 信息披露:法理反思与制度建构J.证券市场导报,2023(3):24-34.7完颜璟颢,王业可.上市公司 ESG 信息披露实践及启示:以 Y医药公司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22(31):99-101.8李想.基于 ESG 信息披露对企业发展创新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22(12):68-70.9崔玉萌.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D.南京理工大学,2017.10朱康,唐勇.企业管理层语调的价值相关性研究J.福建商学院学报,2022(3):50-58.11李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22(8):52-61.12徐雪高,张昭,赵培芳.农业龙头企业 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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