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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考研模拟试题及答案(2)-凯程教育(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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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法律硕士 考研 模拟 试题 答案 教育
考研改变命运2013年法律硕士模拟试题及答案年法律硕士模拟试题及答案(2)法律硕士是这两年来在职研究生报考最热门的选项,报考人数也是逐年攀高,国内知名的几所法学院都存在很大的竞争性。在开始 2013 年法律硕士考试之前,多多练习法律硕士考试题型是很有必要的。在这里新阳光教育整理了一些历年常考的法律硕士考试练习题,希望广大考生能够熟练掌握。1、法的价值中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制度下的法律虽然由国家制定,形式上具有合法权威,然而由于本质上背离了自由的要求,因而只能是一种徒具形式的“恶法”。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这是教材上阐述的观点。针对这一观点,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发表了下列看法。下列判断中哪种是正确的?A、甲同学认为,自由是极为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就不是法B、乙同学认为,自由是神圣的,但自由也应有限度,这个限度应由法来规定C、丙同学认为,自由诚可贵,法治亦重要,即使是现代社会,自由也应是法治范围内的自由D、丁同学认为,教材所说的“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适合这种说法2、刘光辉与张青莲到当地民政机关申请离婚,民政机关依法许可离婚并发给离婚证书。产生刘光辉与张青莲法律上的婚姻解除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D、事实关系3、东村顾大妈一家共五口,大儿子、二儿子跟随丈夫到广东打工,收入微薄,只有年仅六岁小儿子在家上幼儿园。顾大妈无稳定工作,于是她于 2005 年 9 月到 2006 年 8 月期间在自己家中采用设神堂、画符、施法等方式为他人看病,西村李某向其求“医”后心情好转,疾病不治而愈,付给顾大妈 2000 元钱;西村夏某和辛某常年患病,听说后亦来求“医”,顾大妈施法五次,画符六张,获得 9000 元,夏某和辛某的病却恶化只好转投它处寻方。2006年 11 月,群众举报之,法院判决后,顾大妈痛哭流涕地说:“我大字不识一个,不懂法律,我有罪”。顾大妈的行为形成下列选项中的哪一法律关系?A、民事法律关系B、平权性法律关系C、行政管理法律关系D、单向法律关系4、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2)妻子王某毒死丈夫周某的行为是杀人行为;所以结论是:对王某应当处以死刑。这个处理过程是一种演绎推理B、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有只猫在第一间房子的屋顶上;(2)有只猫在第二间房子的屋顶上;(3)有只猫在第三间房子的屋顶上;(4)还有第四间房子。所以结论是:很有可能有只猫在第考研改变命运四间房子的屋顶上。这个判断过程是一种归纳推理C、假设因为条件(1)S 是法定的某罪;(2)a 是 S 的要素;(3)b 是 S 的要素;(4)c 是 S 的要素;所以结论是:S 是具有 a、b、c 等要素组成的一个整体。这个过程是辩证推理的运用D、假设因为条件(1)案件因素 a 从属于 S 的范畴;(2)案件因素 b 从属于 T 的范畴;所以结论是:a 和 b 应当区别对待。这个评判过程在法学上是一种推定5、吴某承租姚某一套住房,租期为 3 年,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各执一份。后因姚某要去国外工作并将在国外定居,便将该房卖给刘某,并办理了交易手续,但未能及时通知吴某。刘某买了此房后又在外地出差。半年之后,刘某以房主的身份向吴某收取房租,吴某拒绝向刘某缴纳租金。刘某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 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判刘某败诉。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 条是义务性规则,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属于确定性指引,如果不按照这种行为模式行为,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B、法官在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进行了归纳推理C、从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角度来讲,此案中法官对此案的处理是一种事实判断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在法律适用中一般先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再适用法的非正式渊源6、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我国 1954 年宪法和现行的 1982 年宪法属于法律的继承,因此法律继承更强调不同时间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B、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天皇派遣使团到欧洲考查,回国后制定的日本宪法与欧洲某国宪法有很多相似之处,这属于法律移植,所以法律移植则更偏向于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C、1982 年中国宪法与 1954 年宪法有很多不同,而明治时期的日本宪法却与欧洲某国宪法有很多相同,这说明了在法律内容方面,法律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法律移植在理论上则有可能D、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完全不存在重合7、下列哪些实例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中的个案平衡原则?A、张某向法院起诉要和妻子离婚,但妻子正在怀孕期间,法官判决二人不得离婚B、在某一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甲和乙应平均继承财产,但由于继承人甲没有劳动能力,法官判决甲继承了被继承人 65%的财产C、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交警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小限制”D、在抗洪抢险中,王某认识到个人服从社会或国家利益,同意救灾队拆除了家里的门板充作救灾物资8、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贾某于寒假期间在方正电子图书网站上通过信用卡付费 1 元阅读了商法学一书,耗时 2 小时,对于贾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贾某和方正电子图书网站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B、这个劳务合同关系是一种单边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要客体是 1 元人民币C、由于该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其形成的法律关系之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D、贾某的阅读行为侵犯了商法学作者的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考研改变命运9、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 年 1 月 21 日),我国劳动教养主要是针对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够刑事处分,应当进行劳动教养的人。其在一定程度上与刑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为的恶害性和违法性是构成劳动教养的一般要件,从刑罚原理上看,劳动教养明显“配刑”不当,以至犯罪嫌疑人宁愿服刑也不愿被劳动教养。对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对于劳动教养制度,若我国正积极筹划改革,对于严重违法但未入罪的和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需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进行“违法行为矫治”,改变有监禁特征的劳动教养制度,这样的改革会是我国法律公正的助推器B、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主管机关的改革,会更好地协调好行政机关和民众的关系,有利于公安机关公正司法,是和谐社会的内容C、目前,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际承受着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后果,因而劳动教养直接关系到*保护D、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考察,可以诊断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一些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10、有种观点认为,在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纸上的法”必须要以“活法”为基础,否则“纸上的法”将失去生命力。对于这种说法,下列理解错误的是哪一项?A、法律要以社会为母体,以社会客观规律为基础B、纸面上的法律终究要以社会生活中活的法律为基础C、立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D、活法是指统治者的意志,立法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法律硕士答案解析】1、【答案】C【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价值。【解析】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正义、利益。法的价值上所言的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自由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法是自由的根本保障;自由是衡量法是否真正“正当”的标准,只有法的形式而缺乏对自由保障的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自由体现了人性最根本的需要,是人类生存在发展的基本权利,法只能保障自由,而不能限制和践踏自由。自由是神圣的,但法是兼具形式和实质两种特性的,限制自由的法虽然不符合法的实质要求,但在形式上还可能符合法的表征,成为统治者的工具,这样的法虽然是徒具形式的“恶法”,但也是法,所以选项 A 说“限制自由的法就不是法”是错误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也应该有限度,对己的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但是自由的限度不是由统治者规定的,而是由法和社会中的道德等因素决定的,所以选项 B 认为自由的限度由统治者规定的说法是错误的。也正是基于这一点,选项 C 是正确的,它正确说明了自由应当在法治范围内行使和界定。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良法,是徒具形式的恶法。而我们今天所讲的法是兼具形式和实质的法,法的基本要求是良法,自由是法的第一要义,所以教材所说的“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的观点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以选项 D 错误。考研改变命运2、【答案】B【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事实。【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在理解这个法律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法律事件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事件,另一方面是自然事件。法律行为就是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这样一种有意识的活动。要注意,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它一般具有法律性、意志性、价值性的特点,所谓价值性,也就是说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或法人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而作出的,反映了行为人的某种价值追求。本案中刘光辉与张青莲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需要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体现了二人行为的意识性,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所以本题应当选择B。3、【答案】D【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关系的分类。【解析】基于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前者如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如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可以分为隶属性法律关系和平权性法律关系,前者如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后者如民事财产关系;根据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可以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比如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和刑法上的犯罪即是;双向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即是;多向法律关系,比如行政人事调动关系即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前者如实体法律关系,后者如程序法律关系。依照该分类,顾大妈的行为是一种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顾大妈利用迷信诈骗财物,根据刑法第300 规定,构成刑法第 266 条的诈骗罪,这一行为形成单向法律关系,故选项 A、B、C 均不对,选项 D 正确。4、【答案】D【考点】本题的考点是法律推理的类型。【解析】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前提是那种概括了若干同类个别事物中共性的普遍性判断;小前提是对某一个别事物属于大前提主词外延的一种说明;结论表明该个别事物也具有在大前提中普遍性判断所揭示的属性。所以 A 项的三个部分分别对应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故 A 项正确,不应入选。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思维路进相反,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运用归纳方法进行法律推理的合理性主要在于生活世界所具有的某种必然性和规律性。归纳推理的具体方法大致是:首先,汇集众多个别案件及经验事实;其次,对所汇集的对象进行比较、分类和概括;再次,发现或者确定归纳得以实现的案件和经验事实中那些共同的特征和属性,并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判断。由此可见,B项对于猫在屋上的判断是基本符合归纳推理的办法的,B 项不应当选择。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在类比推理中,对在考研改变命运判例和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要依照判断的基点(比如制定法文字的通常含义、适用同一制定法规则的司法判例、无争议的假设案件、由同一制定法中其他一些规则所支配的案件或情况、与制定法相联系的历史事件或情况、与法律制定同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实践以及立法史)和判例所指示的方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故 D 项是类比推理的运用,而不是推定,该项应当入选,而 C项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模式,属于辩证推理的范畴,C 项不应当入选。解答本题也可以使用排除法,A、B 项难度不大,明显排除,关键在于 C 项,如果能正确地判断出这属于法律解释的一种模式,亦能够得出此题应当选择 D 项。5、【答案】A【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规则、法的判断、法律推理、法律渊源,这属于一道综合性很强的题目。【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中有一种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根据选项 A 的表述可知,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的是义务性规则,“应当通知债务人”表示是债权人的义务,而且这是一种明确无疑的指引,所以 A 正确。法律推理中的归纳推理是与演绎推理相反的一种推力模式,其对社会生活中大量的、分立的事实进行系统化,从中总结出带有必然性或规律性的判断。而演绎推理在逻辑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前提是对一类事实共性的判断,小前提是某一个别事实属于大前提所涉一类事实范畴的判断,结论是这一个别事实也具有大前提所涉一类事实的共性的判断,法官依据合同法第 80 条对刘某等人之间房屋租赁行为的判断,实质上是演绎推理,所以选项 B 是错误的。一般说来,人们对法律问题的认识有两种方式: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价值判断是对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角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事实判断是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它并不主张或者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角度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本题中,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裁判后,依据合同法第 80 条对该案进行判决,是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所以应当是价值判断,选项 C 是错误的。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可以将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指的是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渊源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没有正式渊源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法的非正式渊源,二者不是先后顺序的问题,所以选项 D 的说法是不恰当的。6、【答案】D【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概念。【解析】所谓法的继承,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承接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考研改变命运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受。所谓法的移植,指对外国法,包括国际法或国际惯例进行借鉴、消化、吸收,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的移植具有横向性。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就此认为法的继承就只能发生在一国的先后法律之间,比如制定较晚的德国民法典对制定较早的法国民法典部分原则内容的吸收、继承也可以被称为法的继承。因为当制定德国民法典的时候,法国民法典还在生效使用,所以也可以看作是法的移植。所以,法的继承是可能与法的移植相重合的,选项 D 的说法就是错误的。而选项 ABC 正确说明了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特征,是正确的。7、【答案】B【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价值冲突。【解析】法的价值冲突是指面对某一具体问题,法的诸种价值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一般原则一是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就法的基本价值而言,主要是自由、秩序与正义,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如效率、利益等)。二是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三是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如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选项 A 中,法官的判决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而做出的,没有任何变通,所以没有体现个案平衡原则。选项 B 中,依据法律规定,继承财产应被均分,由于甲没有劳动能力而多分得财产,是法官考虑了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所以体现了个案平衡原则。选项 C 体现的是价值冲突解决中的比例原则,选项 D 并没有涉及法的价值冲突的问题,而是一般的价值冲突,是一个迷惑项。所以本题选 B。8、【答案】C【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关系以及客体。【解析】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也包括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同时它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形)物”。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基于此,C 项表述是正确的,电子书是一种无体财产的电子形式,贾某和方正电子图书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精神财富,所以该项应当入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可以由权利人进行合法转让的,方正电子图书购买了商法学作者的版权,故其也是合法的电子版权人,所以方正电子图书让读者阅读电子图书的行为是合法的,贾某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D 项是错误的。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例如买卖法律关系就包含着这样两个相互联系的单向法律关系,贾某和方正电子图书网站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买卖法律关系,是双边法律关系,所以 A、B 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不应当入选。9、【答案】B【考点】立法、执法、司法。【解析】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考研改变命运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劳动教养是我国公安机关主导的,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公安机关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故 B 项是错误的。我国劳教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障人的权利为核心理念。在劳动教养期间,劳动教养人员实际被强制集中居住在封闭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接受军事化管理,只有在执行劳动教养半年后并且表现良好的个别人员,才能在节假日准许回家探亲。由于劳动教养的审查决定权不受制约,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际承受着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后果,因而劳动教养直接关系到*保护。C、D 项表述都是正确的,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是符合*之要求的,是宪法第 33 条的实践。由于劳动教养的严厉性(甚至有人将之称为准刑事处罚)和非规范性,将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系统化的改革,是符合我国法律公正的要求的,也符合世界上鼓励非监禁刑的潮流,因而 A 项表述也是正确的,不能选择。10、【答案】D【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解析】对于法律而言,必须要以社会为基础,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社会是法的基础。法律不是永恒不变的东西,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在这里,“纸上的法”指称的就是法律的文本形式,而“活法”指的是社会中的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很好实行的法律。所以,选项 A、B 正确说明了法律必须要以社会为基础,不能脱离社会,故是正确的。选项 C 说的是法律的制定阶段即立法。最终形成的法律要符合社会的需要,就必须在制定阶段满足一定的要求,这就是立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所以选项 C 也是正确的。“活法”主要是指社会中的具备法的效力的法,能够作用于社会,满足社会需要的法,而不是指统治者的意志,所以选项 D 是错误的。推荐文章:推荐文章:盘点:各类在职研究生证书颁发时间2013 在职法律硕士法制史选择题及答案(1)2013 在职法律硕士法制史选择题及答案(2)2013 十月联考 GCT 逻辑解析(三段论)2013 十月联考 GCT 逻辑解析(基本复合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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