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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01讲 公司设立、股东出资、显名股东、股东权利-_creat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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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公司 设立 股东 出资 权利 _create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 1 页第第 0101 讲 讲 公司设立、股东出资、显名股东、股东权利公司设立、股东出资、显名股东、股东权利 【考点一】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考点一】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 1.公司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营利法人。股东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在股东)(举证责任在股东)2.对外投资、担保限制 表决机构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 一般 数额 根据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限制 为股东为股东或或 实际控制实际控制人人 提供担提供担保保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过半数通过。(注意案例)3.借款限制 所有公所有公司司 除非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股份公股份公司司 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注意案例)【考点二】公司设立制度【考点二】公司设立制度 1.设立方式 发起设发起设立立 发起人认缴全部出资,可分期缴付 募集设募集设立立 验资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 30 日内召开;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人出席;决议由出席会议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注意】募集设立失败,发起人对已缴纳股款承担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 2.公司登记(22 修订)设立登设立登记记 登记机关依法准予登记的,应当向公司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登记事登记事项项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 2 页欺诈登记 撤欺诈登记 撤销销 因欺诈登记被撤销的公司,其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司登记。登记事项 变登记事项 变更更 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发生法定变更事由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歇业歇业 公司因特殊原因歇业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年。注销登注销登记记 清算结束 30 日内申请注销登记;适用简易程序的(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全部清偿完毕并由全体股东书面承诺,公示 20日),公示期结束 20 日内申请注销登记;由法院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的,持法院相关裁定申请注销登记。3.设立条件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股份公司 股东股东 150 人 无上限,发起人 2200 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出资出资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得用不得用劳务、姓名、商誉、信用、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出资。只能发起设立,可分期缴付可分期缴付 发起设立:可分期缴付;募集设立:一次缴清并验资(其中发起人认购股份不低于不低于 35%35%)组织机组织机构构 必设股东会;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 12 名监事 必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4.设立阶段的债务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1)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 公司成立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可以选择请求相对人或公司承担责任;(2)发起人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 公司成立的,公司承担。【注意】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之债侵权之债 发起人因设立公司造成他人损害 公司成立,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或无过错的发起人赔偿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总结】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不成立,发起人连带。唯有一种特殊(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债权人可以选择)。【考点三】股东出资制度【考点三】股东出资制度 1.出资中的问题 公司构成 善意取得 原权利人只能要求处分人赔偿(1)(1)用无权处分的用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财产出资 公司不构成 善意取得 原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财产,认定该股东(处分人)未履行出资义务(2)非货币财(2)非货币财产出资产出资 评估作价问题评估作价问题 未评估的评估;评估确实少认定出资不足。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 3 页*但出资后市场价格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财产贬值的,不能认定股东出资不足,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出资不到位的补正出资不到位的补正 A A 需要变更登记的(如土地使用权、房屋)B.B.非货币财产存在瑕疵的消除瑕疵。如: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手续 设定担保的:解除担保 否则,认定出资不足否则,认定出资不足 2.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出资不足、抽逃出资)对公司对公司 该股东应当补足,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其他股对其他股东东 有限公司:该股东对其他股东违约责任;股份公司: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不足出资不足 对债权人对债权人 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补充赔偿偿责任。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股东追偿。该股东该股东 应当补足。增资时出资不增资时出资不足足 董事、高董事、高管管 对此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让人出让人(原股东)应当补足 出资不足的股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权转让 受让人受让人 知情知情 对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就原就原股东向债权人承担的补充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对债权人对债权人 显名股东不得以其为显名股东为由对抗债权人 显名股东对出显名股东对出资不足的责任资不足的责任 对实际出资对实际出资人人 显名股东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注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谁干的谁承担责任(行为人)认定抽抽逃逃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如司法实践认定:如司法实践认定:减资时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未能在公司向股东返还出资前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向股东分配股利或固定收益;股东间转让股权,公司提供担保。出出资资 责该股东 返本付息,并对债权人承担抽逃本息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 任 协助者(其他股东、董、高、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 3.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资格问题 限制权利、解除资格 对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公司有权限制有权限制其股东权利;对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的,公司有权解除解除其股东资格【注意】第一,经股东会决议;第一,经股东会决议;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 4 页第二,第二,针对全额全额未缴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考点四】显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考点四】显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当事人之当事人之间间 按合同处理,按合同处理,除非涉及合同无效情形。保护实际出资人保护实际出资人,承认其合法权益【法条】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显名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名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对于公相对于公司司 保护公司。【法条】保护公司。【法条】实际出资人主张成为公司股东,公司以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为由拒绝的,法院应当支持。相对于第 三相对于第 三人人 显名股东处分名下的股权,第三人按善意取第三人按善意取得处理。【法条】【法条】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显名股东赔偿损失。【考点五】股东权利【考点五】股东权利 1.表决权1.表决权 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 5 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账簿。(记忆口诀:会长报账)(记忆口诀:会长报账)2.查阅权(知情2.查阅权(知情权)权)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上述除会计账簿以外除会计账簿以外内容+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记忆口诀:会长在报名)(记忆口诀:会长在报名)【解析】查阅权 资格资格条 条 件件 申请查阅人应当具有股东资格。申请查阅人应当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形式形式要 要 求求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拒绝拒绝查 查 阅阅 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公司可拒绝查阅会计账簿绝查阅会计账簿: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 3 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3.增资优先认缴权 有限公有限公司司 有限公司增资,老股东当然享有老股东当然享有优先认缴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公股份公司司 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时,老股东并不当然享有老股东并不当然享有优先认购权;除非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作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新股的决议。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 6 页行使前行使前提提 公司决定接受外部投资者认缴出资而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吸收合并导致其注册资本增加的情况下,原有股东不享有增资优先认缴权 续表: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行使 意思表意思表示示 股东应当在公司形成增资决议的过程中,向公司作出明确且合格的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的意思表示 权利性权利性质质 形成权,股东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与公司形成认缴出资的合意 放弃权放弃权利利 股东可以放弃行使自己的增资优先认缴权,其放弃的认缴份额并不当然成为其他股东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对象 权利转权利转让让 增资优先认缴权可以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4.股利分配请求权 分配比分配比例例 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请求分配股利。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公司章程可以规章程可以规定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分配时间 分配利润的股东(大)会决议载明的时间决议载明的时间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章程规定的时间时间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最长期限为 1 年)决议载明决议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决议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内容违反章程)诉讼主诉讼主体体 股东(原告)VS.公司(被告)判决分判决分配配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含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分配利润。【考点六】股东诉讼【考点六】股东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注意案例)针对公司 董事、高管 书面请求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监事提起诉讼 原告:公司,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公司诉讼。针对监事 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原告: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诉讼。针对他人 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参照上述程序 前置程序前置程序 申请资格:申请资格: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主体拒绝起诉、怠于起诉(收到请求 30 日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使公司利益严重受损,股东有权代表诉讼。代表资格代表资格: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代表 诉股东代表 诉讼讼 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股东责任人 公司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 7 页胜诉利益归属:胜诉利益归属: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股东的请求获得全部或部分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注意】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增加代表诉讼两种情形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增加代表诉讼两种情形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法可以请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代表诉讼)。关联交易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关联交易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代表诉讼)。(2)股东直接诉讼 直接诉直接诉讼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直接起诉,无需告知公司。【注意】直接起诉,无需告知公司。【考点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考点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 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了(了解)解)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下列人员不得担任:(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5 年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5 年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3 年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未逾 3 3 年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适用于与公司利益有直接冲突的情形(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各种行为:如侵占、挪用、私存资金,违规借贷、忠实忠实担保,侵占佣金、披露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交易禁止竞业禁止、交易禁止义务等)义务(理义务(理义务义务(相对禁止)(相对禁止)解)解)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勤勉勤勉适用于没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场合 义务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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