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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11讲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税政策_creat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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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关于 公益 慈善事业 捐赠 政策 _create
注册会计师-税法注册会计师-税法第 1 页第 11 讲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税政策【知识点】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税政策一、第 11 讲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税政策【知识点】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税政策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1)捐赠 货币性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实际捐赠金额实际捐赠金额确定;(2)捐赠 股权、房产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3)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 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确定。三、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三、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分类所得分类所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或者 经营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2)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 当年当年综合所得、当年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 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 当月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 30%;(3)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四、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四、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 截截止当月累计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 30%30%(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个人从 两处以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 当年不得变更当年不得变更。【举例】居民个人陈老师 2021 年 1 月取得工资收入 20000 万元,专项扣除 1000 元,专项附加扣除 2000元,本月发生普通公益性捐赠 4500 元。请分析计算陈老师 2021 年 1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2021 年 1 月,陈老师扣除公益性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1000-2000=12000(元)。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12000303600 元,实际捐赠为 4500 元,故只能扣除 3600 元。2021 年 1 月,陈老师应纳个税(20000500010002000)36003252(元)。【承上例】假设陈老师是在 2021 年 2 月发生普通公益性捐赠 4500 元,且陈老师 1 月和 2 月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均为 12000 元,则截止 2 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 24000 元。捐赠当月(2 月)的扣除限额24000307200(元),而本月实际捐赠为 4500 元,故可以在 2 月预扣预缴时全额扣除。(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统一在汇算清缴时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注册会计师-税法第 2 页(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五、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五、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 应扣除未扣除的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 追补扣除追补扣除:(1)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2)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 90 日内90 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予以办理。(3)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 9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六、在六、在经营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3)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4)经营所得采取 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七、七、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 经营所得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而未实际扣除的,可按照第五条规定追补扣除。八、个人同时发生按 30%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八、个人同时发生按 30%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自行选择扣除次序。扣除次序。九、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九、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 不能及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 90 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十、十、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其中捐赠股权、房产的还应出示财产原值证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时予扣除,并将公益捐赠扣除金额告知纳税人。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 五年五年。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注册会计师-税法第 3 页【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表述中,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有()。A.应妥善留存捐赠相关票据至少 5 年B.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C.只能选择其对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D.可自行选择按 30标准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次序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知识点】自行申报纳税【知识点】自行申报纳税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 未扣缴未扣缴税款。(4)取得 境外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 注销中国户籍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 两处以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2.残疾、孤老残疾、孤老人员和 烈属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 孰高值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选择向其中 一处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4.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且符合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3)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5.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1)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2)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3)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注册会计师-税法第 4 页(4)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7.纳税人可以采用 远程办税端、邮寄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 直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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