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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01讲 买卖合同_creat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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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买卖合同 _create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 1 页第 01 讲买卖合同概览第 01 讲买卖合同概览合同法律制度分则历来是主观题考核的重点,尤其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较为高频。主要考核点,是该合同的特别规定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通常会与物权的担保制度结合考查,形式灵活,场景丰富。对特别规定需重点记忆。第一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1.交付标的物(1)交付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交付,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特别提示】签订合同前,标的物已经被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举例】2021 年 6 月 6 日,张三把钢琴借给李四使用,2021 年 7 月 7 日,李四提出要购买该钢琴,2021 年 8 月 8 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请问: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是哪一天?答:标的物交付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8 日。(2)交付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交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民法典第 510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的,以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点。(3)出卖人按约定或交易习惯履行附随义务【举例】出卖人交付电视的时候应当向买受人交付发票。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1)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特别提示】不动产所有权,一般自登记时转移。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不伴随该软件的载体交付而转移。例如,在某 APP 上购买歌曲用来欣赏,但歌曲的版权不会转移。(2)同一标的物签订多个买卖合同时,原则上各个买卖合同均有效。【特别提示】买卖合同都有效,但所有权转移规则不同。【对比】普通动产标的物转移规则:最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优先保护;均未受领交付的,先支付价款者优先保护;均未受领交付且均未支付价款者,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保护。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标的物转移规则:最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优先保护;均未受领交付的,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者优先保护;均未受领交付且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保护。注意:特殊动产可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和转移登记之间的冲突。例如,将车辆过户给 A,但交付给 B。当存在受领交付和转移登记不一致情形时,受领交付者优先保护。【经典例题单选题】甲欲出售其闲置电视机一台,先后与乙、丙订立了买卖合同。最终出售给丙。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 2 页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甲与乙的合同有效B.甲与乙的合同可撤销C.甲与丙的合同无效D.甲与丙的合同效力待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原则上各个买卖合同均有效。3.标的物的风险负担(1)原则上标的物风险伴随交付而转移。【举例】手机交付给买家后,买家出门手机被偷。该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家自己承担。【对比】不动产标的物的风险伴随交付而转移。不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因登记而转移。【举例】张三把房子卖给李四,2021 年 7 月 1 日将房屋交付给李四,约定 2021 年 12 月 1 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21 年 8 月 6 日,该房屋因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损失,该损失应由李四承担。(2)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出卖人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的,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风险。【举例】2021 年 8 月 8 日,张三按约定交付一批山货给李四,李四以该批山货长相过于完美为理由,拒绝接受。则自 8 月 8 日这一天开始,该批山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李四承担。(3)在途标的物,除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但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的,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举例】2021 年 8 月 8 日,张三依约将一批货物交付承运人,约定 8 月 18 日送达收货人李四,但未约定交付地点。8 月 10 日,张三与王五就该批货物签订买卖合同,将标的物送达王五。该标的因在运输途中,属于在途标的物。该标的物的风险,以 8 月 10 日为分界点。8 月 8 日-8 月 10 日签订合同前这段期间,风险由李四承担。8 月 10 日签订合同之后,风险由王五承担。(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货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举例】参考上例。(5)买受人拒绝接受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标的物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举例】张三依约交付水果萝卜给李四,李四验货的时候发现,萝卜已经干瘪,不符合要求,拒绝接收。则自拒绝接收之日起,该萝卜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6)标的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举例】张三将水淹车冒充非水淹车卖给李四,车辆交付给李四后,该车自燃起火。此时,该车辆毁损风险由李四承担。但张三交付水淹车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李四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经典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有()。A.出卖人依约为买受人代办托运,货交第一承运人后意外灭失B.买卖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意外灭失C.约定在出卖人营业地交货,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前往提货,后货物在地震中灭失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意外灭失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选项 A 正确。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 3 页承担,选项 B 正确。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选项 C 正确。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选项 D 正确。4.标的物的检验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标的物。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特别提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该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规定。5.价款支付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全部接收,也可以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特别提示】买受人接收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付部分,应及时通知出卖人。6.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1)主物不符合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效力及于从物。(2)从物不符合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效力不及于主物。(3)标的物交付不符合约定的,依该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的影响,决定解除合同范围。二、特种买卖合同二、特种买卖合同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1)买受人通过分期付款方式签订买卖合同,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 1/5 时,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价款,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2)出卖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买受人需支付使用费。2.凭样品买卖合同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仍应当符合通常标准。3.试用买卖合同(1)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特别提示】买受人实施下列行为,视为其同意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买受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2)买卖合同中有下列约定时,不属于试用买卖: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要求时,买受人应购买。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购买。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4.以招投标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特别提示】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签订书面合同后,买卖合同正式成立。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 4 页【经典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买卖合同时,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B.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 C.招标人定标为承诺D.买卖合同自定标时成立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以招投标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买卖的程序,一般分为招标、投标、开标、验标、评标和定标。招标公告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为要约;招标人组织评标并定标,定标为承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与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5.商品房买卖合同(1)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原则上为要约邀请。【特别提示】如果广告、资料内容具体确定,对于合同是否订立以及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认定其为要约。(2)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特别提示】当事人起诉前出卖人取得预售许可的,该合同有效。(3)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催告后在 3 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 1 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4)贷款合同效力问题。因贷款合同未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的,贷款合同也应解除。【经典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下列关于法定解除权的表述,正确的有()。A.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B.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C.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 3 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D.超过约定的办理产权登记期限 1 年的,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超过约定的办理产权登记期限 1 年的,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才可要求行使法定解除权,选项 D 表述错误。6.互易合同(1)互易合同属于双务、诺成合同。(2)双方互负瑕疵担保义务,保证无权利瑕疵。(3)一方需要补足现金的,参照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价款部分的规定处理。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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