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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13讲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破产清算程序-_creat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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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债权人 会议 委员会 破产 清算 程序 _create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 1 页第第 1313 讲 讲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破产清算程序 八、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八、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情形 具体规定 债权人会议参加资格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主席产生方式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成员均依法享有表决权;但是,享有担保物权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对以下两类事项无表决权: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表决权 无表决权 职工劳动债权一般不享有一般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特殊情况:职工债权不能获得全额及时优先受偿或重整程序中影响其清偿、就业利益时,职工债权人享有表决权职工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届满之日起 1515 日日内内召开 召集程序 以后的会议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以下情况召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管理人管理人提议;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占“债权总额债权总额 1/41/4 以上以上”的债权人提议 普通决议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1/2)过半数(1/2)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21/2 以上(1/2)以上(1/2)【注意】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表决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表决权 和解协议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1/2)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1/2),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2/3 以上(2/3)以上(2/3)【注意】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和解协议草案”无表决权“和解协议草案”无表决权 会议决议 重整计划草案 分组:各组出席人数过半数;债权额:2/3 以上。注意: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专门为一组进行表决 是否设置 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组成 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 1 1 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为“奇数奇数”,最多不得超过 9 人【注意】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决议通过要求 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作成议事记录 债权人会议“可以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监督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债权人委员会 授权行使职权 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所有职权”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 2 页 九、破产清算程序九、破产清算程序 要点 具体规定 破产宣告 法律效力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 对“破产人破产人”的“特定财产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权利 别除权 判断界定 如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债务人求偿 变价 应当通过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应当以“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兼顾处置效率 破产费用界定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共益债务界定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表的顺位清偿下表的顺位清偿:顺位一 职工劳动债权职工劳动债权(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含政府或第三方为劳动债权垫款)【注意】债务人侵权行为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作为“职工劳动债权职工劳动债权”的顺位来清偿 顺位二 除顺位一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债务人所欠税款【注意 1】破产受理前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普通债权清偿;破产受理后产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不予以清偿。【注意 2】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分配 顺位三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法综合案例题 1:知识点标签:债务人财产的收回(出资款)+一般取回权行使+债权申报规则+债权人会议成员 A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21 年 4 月 1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A 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 3 页 管理人在清理公司资产过程中发现,A 公司的股东甲于 2019 年 3 月认缴增资 2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甲应于 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底,至多分 4 次缴足出资,每次不低于 50 万元。截至 2021 年 4月 1 日,甲已经实缴 100 万元出资。2021 年 4 月 6 日,管理人要求甲缴纳剩余出资 100 万元,甲以其出资义务尚未到期为由拒绝。2021 年 4 月 7 日,B 公司获悉 A 公司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 A 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档古典家具。由于 B 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2021 年 4 月 11 日,C 公司申报债权。管理人认为,C 公司所主张的对 A 公司的 50 万元债权,未得到 A 公司原负责人认可,故以该债权有争议为由拒绝将之登入债权申报登记册。C 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管理人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方案:先将 C 公司主张的债权列入债权登记表,交由第一债权人会议核查是否成立,但 C 公司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1 年 4 月 12 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报非职工债权的社会保险费共 33 万元,其中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 3 万元滞纳金。管理人认为 30 万元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确认,3 万元的滞纳金不会得到确认。债权人申报工作结束后,管理人指定本所一名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债权人会议的主席。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问题 1】甲拒绝缴纳剩余 100 万元出资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1(教材 P352)拒绝缴纳剩余 100 万元出资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问题 2】管理人拒绝 B 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2(教材 P357)管理人拒绝 B 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问题 3】管理人拒绝将 C 公司主张的债权登入债权申报登记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3(教材 P368)管理人拒绝将 C 公司主张的债权登入债权申报登记册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详尽记载申报人的姓名、单位、代理人、申报债权额、担保情况、证据、联系方式等事项,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不允许管理人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不能成立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 4 页 【问题 4】管理人拒绝 C 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4(教材 P369)管理人拒绝 C 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即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问题 5】管理人认为认为 3 万元的滞纳金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确认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5(教材 P390)管理人的观点正确。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问题 6】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6(教材 P370)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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