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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_经济法_主观题突破_王妍荔_第8、9章主观题_creat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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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 经济法 主观题 突破 王妍荔 _create
经济法 经济法 20222022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咨询电话 010-82318888第 1 页经济法主观题突破经济法主观题突破 4 主讲人:王妍荔 4 主讲人:王妍荔【案例分析题】2021 年年初以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21 年 7 月 1 日,A 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1)甲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向中国银行贷款 8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3 个月。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21 年 7 月 10 日,中国银行要求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并在甲公司破产案件中申报了债权。乙公司清偿了一部分,但尚未清偿完毕。(2)甲公司因欠农业银行贷款 100 万元到期,无力还款,同时农业银行了解到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100 万元。2021 年 6 月 1 日,农业银行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 100 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案件尚未审结。(3)宇翔公司租给甲公司一台设备,隔壁赫兰公司发生火灾,导致该设备被烧毁,因此赔偿一台定制的全新设备给甲公司,刻有甲公司名称。宇翔公司主张取回该设备,管理人认为宇翔公司的设备已烧毁,只能申报债权。(4)甲公司欠丁公司货款 100 万元,2021 年 10 月 1 日到期。已知丁公司 2021 年 2 月 1 日欠付甲公司修理费 100 万元。2021 年 7 月 12 日,丁公司书面通知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2021 年 8 月 12 日,管理人以甲公司欠丁公司货款尚未到期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丁公司的抵销无效。(5)2021 年 7 月 30 日,B 市的戊公司因与甲公司的合同纠纷未明确责任,拟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在中国银行获得全部清偿之前,乙公司能否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获得清偿?并说明理由。【答案】不能。根据规定,在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全部清偿前,担保人不得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但是有权就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和实现担保债权等方式获得清偿总额中超出债权的部分,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债权人返还。(2)农业银行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答案】农业银行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3)管理人认为宇翔公司的设备已损坏,只能申报债权的说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答案】说法不合法。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有权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4)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管理人以甲公司欠丁公司的货款尚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答案】第一,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管理人的异议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管理人以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戊公司若对甲公司提起诉讼,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并说明理由。【答案】应当由受理破产案件的 A 市法院管辖。根据规定,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针对债务人的新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案例分析题】A 公司因拖欠 B 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经济法 经济法 20222022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咨询电话 010-82318888 第 2 页强制执行,A 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 B 公司债务。A 公司的债权人 C 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 2021年 7 月 30 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A 公司的破产申请。A 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 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 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 A 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于 8 月 12 日受理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 A 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1)2020 年 6 月,D 公司向甲银行借款 80 万元,借期 1 年。A 公司以其设备为 D 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 公司未能偿还。经 A 公司、D 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 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 14万元未能清偿。(2)2020 年 7 月,A 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50 万元,借期 1 年,E 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21年 4 月 2 日,A 公司发现资金已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提前偿还借款。(3)2020 年 11 月,F 公司向 A 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 30 万元。A 公司交货后,F 公司一直未付款。2021 年 3 月,F 公司了解到 A 公司经营陷入困难,极有可能破产,以 16 万元的价格受让了 G 公司对 A 公司的 30 万元债权。之后,F 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 G 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 A 公司债务。不久后,A 公司存货因市场行情变化,价格上涨,并供不应求,A 公司将存货出售完全能够清偿债务。于是 A 公司提出法院应当驳回破产申请。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 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A 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第一项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A 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第二项异议不成立。因为任何债务不能执行都说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就均有权申请其破产。(2)甲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 14 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答案】甲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 14 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本题中,A 公司仅为抵押人,并非借款人。作为抵押人,其仅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向甲银行承担担保责任。(3)对 A 公司提前偿还乙银行借款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答案】对 A 公司提前偿还乙银行借款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 1 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清偿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前 6 个月内,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除外。(4)F 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其受让 G 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 A 公司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F 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其受让 G 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 A 公司债务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5)法院是否应当驳回破产申请?并说明理由。【答案】不应当。根据规定,如果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债务人可以通过和解、重整等方式结束破产程序。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经济法 经济法 20222022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咨询电话 010-82318888 第 3 页【案例分析题】甲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公司的债权人 A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 6 月 15 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认为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于 6 月 23 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 B 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情况整理如下:(1)甲公司全部资产变现价值 5000 万元,其中包括:2019 年 9 月,向工行贷款 800 万元,以办公楼提供抵押担保,价值 700 万元。两年前用于对所欠 A 公司货款 700 万元抵押担保的厂房价值 500 万元。有债权人提出应当撤销破产案件受理前 1 年内以办公楼为工行贷款提供的担保。(2)甲公司全部债务共 15000 万元,其中包括:所欠工商银行贷款 800 万元;欠 A 公司货款 700 万元;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共 400 万元;欠交税款 200 万元;欠丙公司货款100 万元;管理人于 8 月 3 日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给丁公司造成损失 200 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 20 万元。(3)除上述债务外,还发生诉讼费 80 万元、管理人员报酬 60 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 万元、评估费 20 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 30 万元。(4)甲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甲公司的某股东陆某尚有 200 万元的出资未至缴付期。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生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受理时间合法。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于 7 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清理债务。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故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管理人的产生合法。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担任。(2)有债权人提出应当撤销破产案件受理前 1 年内以办公楼为工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该主张应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答案】不应得到支持。根据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前 1 年内,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但本案中,债务人是在发生债务的同时提供的担保,该担保有效。(3)丁公司的债权额应当确认多少?并说明理由。【答案】丁公司的债权额应当确认 200 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该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4)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答案】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 80 万元、管理人报酬 60 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 50万元、评估费 20 万元,共计 210 万元;共益债务包括:为继续营业应支付的职工工资 30万元。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先以甲公司资产的变现财产清偿。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5)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经济法 经济法 20222022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咨询电话 010-82318888 第 4 页【答案】甲公司的股东应补足未缴纳的出资。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限制。(6)如果甲公司被宣告破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答案】应当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剩余的部分按以下顺序清偿:第一,职工劳动债权;第二,欠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第三,普通债权。(7)如果甲公司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并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与其子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各自财产应如何处理?【答案】人民法院裁定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破产案的,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例题案例分析题】A 公司因不能清偿 B 公司的到期货款被 B 公司申请破产,2020 年 6 月 8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 A 公司的破产申请。在选择管理人时,甲和乙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其中甲曾于 2017 年 1 月至 5 月担任 A 公司经理,乙律师事务所曾于 2017 年度担任 B 公司法律顾问。清理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发现如下事实:(1)确定破产债权时,管理人对 A 公司所欠丙公司的债权登记为 100 万元。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应当为 110 万元,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2)2019 年 10 月,A 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向 C 公司购买一台生产设备(已交付 A 公司使用),合同约定 2020 年 10 月 A 公司付清全款时,设备所有权转移至 A 公司。至破产案件受理时,A 公司已累计支付该生产设备全部价款的 80。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3)2020 年 2 月,A 公司支付欠付的水电费 10 万元。现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支付行为。(4)2020 年 3 月,A 公司以厂房抵押,向 D 银行借款 5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管理人报酬方案将该厂房价值计入确定报酬依据的财产价值总额;同时,管理人向 D 银行主张支付该厂房维护管理工作的适当报酬。(5)A 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以自己的债权抵销所欠 A 公司货款,该货款债务是 7 个月前,丁公司兼并 E 公司时承担 E 公司债务所致,丁公司当时已知 A 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报债权后,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处理监督管理人、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事项。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和乙律师事务所,谁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说明理由。【答案】乙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管理人。根据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属于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2)丙公司对管理人列出的债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管理人未予更正,对此,有何法律救济途径?【答案】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3)C 公司能否以生产设备所有权尚未移转为由,要求将其取回?并说明理由。【答案】C 公司不能以生产设备所有权尚未移转为由,要求取回设备。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根据规定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经济法 经济法 20222022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咨询电话 010-82318888 第 5 页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4)人民法院应否撤销 A 公司支付的水电费?并说明理由。【答案】法院不应撤销。根据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5)向 D 银行抵押的厂房价值是否计入确定管理人报酬依据的价值总额?管理人可否向 D银行请求支付适当报酬?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向 D 银行抵押的厂房价值,不应计入确定管理人报酬依据的财产价值总额。根据规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确定管理人报酬依据的财产价值总额。管理人可以向 D 银行请求支付适当报酬。根据规定,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6)A 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以自己的债权抵销所欠 A 公司货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符合规定,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仍然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能主张抵销,但有破产申请 1 年前发生的原因或法律规定的原因的除外。本案中,丁公司是因为兼并 E 公司而承担债务,具有法定原因。(7)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处理监督管理人、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不符合规定。债权人会议不能授权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案例分析题】甲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乙为持有其 46股份的控股股东。张某受乙委派任甲董事长,李某任总经理。2021 年 6 月 5 日,甲因连续 2 年亏损,受到交易所退市风险警示。7 月 1 日,债权人丙公司以甲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7 月 11 日,甲就此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本公司虽然暂时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立即清偿甲公司债务,但公司净资产仍为正值,并未出现资不抵债。7 月 20 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甲的异议,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 ABC 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同时发出通知和公告,要求债权人在 8 月 30 日之前申报债权。管理人经调查确认,截止 8 月 30 日,甲总资产 2 亿元,申报债权总额 1.9 亿元。9 月 2 日,乙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裁定甲重整,并予以公告。经甲申请,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间由李某带领其管理团队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负责管理甲的生产经营事务。9 月 10 日,对公司厂房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丙公司主张担保物权,被李某拒绝。10 月 20 日,甲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要点包括:(1)甲所有股东将各自持有股份的 64转让给重组方丁公司;(2)甲向丁公司定向增发 1 亿股,丁公司将其全资持有的戊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经评估,戊公司全部股权价值为 3 亿元,上一年度因能源价格下跌而亏损。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 76的股份。11 月 10 日,审理甲破产重整案的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将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送中国证监会会商。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后认为:甲拟受让的资产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且重组后甲将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故出具否决意见。人民法院据此要求甲重新提交重组计划草案。甲公司进入重整以后,债权人 A 公司在重整期间才补充申报债权,要求甲公司立即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同类债权人的清偿条件对自己进行清偿,甲公司拒绝。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经济法 经济法 20222022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咨询电话 010-82318888 第 6 页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甲对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的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人民法院的裁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题中,甲的异议不成立,人民法院的裁定符合规定。(2)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的情况下,乙是否有权申请对甲进行破产重整?并说明理由。【答案】乙有权申请对甲进行破产重整。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0以上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本题中,乙持有甲 46的股份,有权申请对甲进行破产重整。(3)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间由李某继续负责甲的生产经营管理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间由李某继续负责甲的生产经营管理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4)李某拒绝担保债权人丙公司行使担保债权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李某拒绝担保债权人丙公司行使担保债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债务暂停行使。(5)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观点“甲拟受让的资产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说法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3 亿元)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2 亿元)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构成借壳上市,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其中包括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本题中,戊公司上一年度发生亏损,不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首发条件。(6)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观点“重组后甲将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说法成立。根据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本题中,甲的股本总额未超过 4 亿元,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而根据重组计划草案,重组后丁公司将持有甲 76的股份,这将导致甲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7)A 公司要求甲公司立即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同类债权人的清偿条件对自己进行清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答案】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票据法 重点提示:票据法 重点提示:1.1.票据是文义证券,以票据记载内容为准;票据是文义证券,以票据记载内容为准;2.2.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基础关系瑕疵不影响行为效力;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基础关系瑕疵不影响行为效力;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经济法 经济法 20222022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咨询电话 010-82318888 第 7 页3.3.票据伪造、变造;票据伪造、变造;4.4.票据抗辩、切断及例外;票据抗辩、切断及例外;5.5.附条件背书、禁止转让背书;附条件背书、禁止转让背书;6.6.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7.7.票据上的保证责任;8.追索权行使;9.公示催告。票据上的保证责任;8.追索权行使;9.公示催告。【例题】A 公司因购买价值 10 万元的货物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 B 公司,A 公司与甲银行之间有承兑协议,甲银行在该汇票承兑人栏签章。A 公司财务人员出票时失误将票面金额中文和数码均记载为 100 万元,然后将汇票交付 B 公司,B 公司因支付租金将票据背书转让给 C 公司。(1)后来 A 公司与 B 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被撤销;(2)A 公司与甲银行的承兑协议被判决无效。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注意例外:现金买票的!*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转让无效!【举例】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转让给知情的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丁,丁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以支付货款,并提供保证人 A,A 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丁和戊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戊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己,戊在背书人栏签章使用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将票据交付给己。甲乙(胁迫)丙(知情)丁(无偿)戊(善意)己(背书人签章不符合规定)A(保证,限制行为能力)【例题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开出面值100 万元、付款期限 5 个月、已由某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A 公司为甲公司保证,专门订立了保证合同,但未在票据上做任何记载。乙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不久,丁公司被戊公司兼并,戊公司取得该票据。戊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日向付款人银行提示付款,付款人银行认为:第一,该票据背书不连续;第二,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第三,甲公司在自己银行出票时仅支付了保证金,甲公司账户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票款,故而拒付。戊公司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戊遂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戊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戊要求 A 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要求:结合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付款人银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付款人银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第一,票据背书不连续,该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合并、继承等原因获得票据,能够证明背书不连续的原因,也享有票据权利。第二,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该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第三,甲公司账户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票款,该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前背书,背书行为有效。(3)乙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乙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4)A 是否应当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经济法 经济法 20222022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咨询电话 010-82318888 第 8 页【答案】A 不应当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的保证应当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句、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签章。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只能认定为民法典上的保证。所以本案中,A 不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承担的是民法典上的保证责任。【案例分析题】2021 年 3 月 2 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 4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 A 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亦未交付。2021 年 5 月 1 日,乙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乙公司未能及时发觉。王某盗取汇票后,未在汇票上进行任何记载即直接交付给丁公司,换取现金。2021 年 5 月 18 日,丁公司将该空白背书汇票交付给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货款,丁公司和戊公司当时对王某盗取汇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对于该汇票系丁公司以现金自王某处换取一事也不知情。戊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了自己的名称。2021 年 5 月 20 日,乙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发出公告,公告期间,无人申报票据权利,但因律师工作失误,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遂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2021 年 9 月 5 日,戊公司向承兑人 A 银行提示付款,A 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项。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答案】王某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王某系偷盗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2)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答案】丁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转让行为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无效。本题中,丁公司系从王某处买卖票据,两者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丁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3)戊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答案】戊公司能够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虽然王某与丁公司之间的汇票转让行为无效,丁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戊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并支付了相应对价,因此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此外,持票人(戊公司)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A 银行的付款行为是否正当?并说明理由。【答案】A 银行的付款行为正当。根据规定,乙公司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票据权利恢复正常。因此,当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时,承兑人 A 银行必须当日足额付款。【案例分析题】2020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价款为 600 万元,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 125 万元,在2020 年 2 月 25 日之前交付,并且约定由某建筑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合格后的次日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2020 年 2 月 20 日,甲公司如约支付了定金。2020 年 3 月 2 日,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公司没有按期向甲公司交货,经过协商,建筑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甲公司当天验收,质量符合合同标准,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开出面值 600 万元,5 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汇票,A 保证人为甲公司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经济法 经济法 20222022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咨询电话 010-82318888 第 9 页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出现以下情况: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后丁开始追索:(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2)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3)丁要求 A 担保人代为付款,A 同意付款。请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甲、乙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无效。此处的合同标的额为 600 万元,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合同标的额的 20,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2)甲乙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货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甲乙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货物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由建筑公司履行就属于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是符合规定的。(3)建筑公司没有按期交货,甲公司可以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答案】建筑公司没有按期交货,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4)影响汇票有效性的记载事项有哪些?甲的理由能否成立?【答案】影响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是绝对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上述绝对记载事项缺一则该汇票无效。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甲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5)承兑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答案】承兑人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因为该票据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该票据到期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丁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因此承兑人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6)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乙所说的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7)A 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追索权?【答案】A 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向持票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票据而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权利,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因此,A 保证人履行了票据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承兑人行使追索权。(8)如果丁公司因购买货物将票据再背书转让给乙,乙若因为承兑人破产,到期未能获得付款,可以向哪些债务人追索?并说明理由。【答案】乙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和保证人 A 追索。根据规定,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案例分析题】A 公司为支付货款,向 B 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 2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 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 C 公司,以偿还所欠 C 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 C 公司的名称。C 公司欠 D 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 D 公司记载为 B 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 D 公司。D 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经济法 经济法 20222022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咨询电话 010-82318888 第 10 页转让给 E 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D 与 E 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纠纷期间,E 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F 公司。F 公司负责人知悉 D 与 E 之间存在工程纠纷,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 E 公司之关联企业 G 公司与 F 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G 公司就 E 公司对 F 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G 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F 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 A 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F 公司遂向 C、D、E、G 公司追索。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1)C 公司是否应向 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答案】C 公司不应向 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由于 C 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2)D 公司对 E 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答案】D 公司对 E 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3)D 公司能否以其与 E 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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