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分则第1页概览合同法律制度分则历来是主观题考核的重点,尤其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较为高频。主要考核点,是该合同的特别规定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通常会与物权的担保制度结合考查,形式灵活,场景丰富。对特别规定需重点记忆。第一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1.交付标的物(1)交付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交付,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特别提示】签订合同前,标的物已经被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举例】2021年6月6日,张三把钢琴借给李四使用,2021年7月7日,李四提出要购买该钢琴,2021年8月8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请问: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是哪一天?答:标的物交付时间为2021年8月8日。(2)交付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交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的,以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点。(3)出卖人按约定或交易习惯履行附随义务【举例】出卖人交付电视的时候应当向买受人交付发票。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1)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特别提示】①不动产所有权,一般自登记时转移。②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不伴随该软件的载体交付而转移。例如,在某APP上购买歌曲用来欣赏,但歌曲的版权不会转移。(2)同一标的物签订多个买卖合同时,原则上各个买卖合同均有效。【特别提示】买卖合同都有效,但所有权转移规则不同。【对比】①普通动产标的物转移规则:最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优先保护;均未受领交付的,先支付价款者优先保护;均未受领交付且均未支付价款者,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保护。②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标的物转移规则:最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优先保护;均未受领交付的,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者优先保护;均未受领交付且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保护。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分则第2页注意:特殊动产可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和转移登记之间的冲突。例如,将车辆过户给A,但交付给B。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