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第06讲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第五节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一、一般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高级员工执行某一客户的审计业务,将因自身利益和密切关系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防范措施可能包括将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的人员轮换出审计项目团队等。如果确定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仅能通过将该人员轮换出审计项目团队予以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一个适当的期间,在该期间内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2.对该审计项目实施质量管理;3.对该审计项目的结果施加直接影响。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一)与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相关的任职期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会计师事务所任何人员担任下列一项或多项职务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五年:1.项目合伙人;2.项目质量复核人员;3.其他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职务。任期结束后,该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冷却期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除非该人员不再担任这些职务的期间达到最短时间要求,否则累计期间不得清零并重新计算。最短时间要求应当是一个连续的期间,至少等于该人员所适用的冷却期。此外,在任期内,如果某人员继担任项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时间内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可能因自我评价对客观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该人员不得在2年内担任该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例如,如果某人员担任某个审计客户的项目合伙人三年【任职期要求:最多连续5年】,之后被调离该审计项目组二年【冷却期要求:5年】,则该人员最多只能继续担任该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二年(即五年减去累计的三年)。在此之后,该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冷却期的规定。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因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形而不能按时轮换关键审计合伙人。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连任对审计质量特别重要,在获得审计客户治理层同意的前提下,并且通过采取防范措施能够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该人员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的期限可以延长一年。【特殊+治理层同意+有效防范措施=可以延长一年】表23-1适用于一般情况下已为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第1页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期冷却期任职期特殊情况(参见上文)项目合伙人5年5年6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5年3年6年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5年2年6年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