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第04讲与审计客户发生人员交流第四节与审计客户发生人员交流一、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一般规定)——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一)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担任审计客户的重要职位且与事务所保持重要联系如果审计项目团队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且与会计师事务所仍保持重要交往。1.将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2.除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损害独立性:(1)该人员无权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报酬或福利,除非报酬或福利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的;(2)应付该人员的金额(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要;(3)该人员未继续参与,并且在外界看来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职业活动。即使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仍可能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二)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的某一实体成为审计客户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某一实体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而该实体随后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则可能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不利影响。1.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1)该人员在审计客户中担任的职位;(2)该人员将与审计项目团队交往的程度;(3)该人员离开审计项目团队或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职位的时间长短;(4)该人员以前在审计项目团队、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角色,例如,该人员是否负责与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保持定期联系。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修改审计计划;(2)向审计项目团队分派与该人员相比经验更加丰富的人员;(3)由适当复核人员复核前任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已执行的工作。(三)审计项目团队某成员拟加入审计客户如果审计项目团队某一成员参与审计业务,当知道自己在未来某一时间将要或有可能加入审计客户时,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团队;(2)由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适当复核人员复核该成员在审计项目团队中作出的重大判断,可能能够将其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二、前任成员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原在事务所工作,现任职于客户)★★★第1页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