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01讲税务行政法制重要考点回放【考情分析】非重点章。年均分值2分左右。考频排行: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诉讼【课程说明】本章的关键是“背”,不能偷懒、抓住重点、不断记忆是会做本章习题的重点,习题变得没有太多意义,教材精讲阶段我们已经见过曾经的考题,知道类型题就可以,本章将不提供典型习题演练,作为习题班来说,看着有点“不伦不类”,但“背住就会,背不住就不会”的考题特点让我们现阶段完全可以以“背”为主,也可以在冲刺阶段突击记忆,并在模拟题中检验“背”的效果!【重要考点回放】【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一)设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2.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3.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提示1】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提示2】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1)违法所得的不得超过违法所得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2)没有违法所得的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报国务院批准。4.规范性文件是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二)种类:1.罚款;2.没收财物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提示】易错点提示:P629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第3条包括4项,前3项于此相同,第4项为: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县以上的税务机关。1.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2.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四、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听证范围: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1.★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六、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