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06讲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第四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1.经营者集中的认定(1)经营者集中的形式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并、取得股份或者资产、委托经营或者联营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状态。一定规模的经营者集中可能改变市场结构,并进而可能妨碍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福利。【解释】经营者集中的主要形式:①合并;②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③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重大影响(如联营、人事兼任)。(2)经营者集中的分类根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产业中的位置和相互关系,可分为:①横向集中:相互之间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集中;②纵向集中:同一产业不同阶段,具有买卖关系的上游经营者和下游经营者的集中;③混合集中: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彼此没有关联的经营者之间的集中。(3)经营者集中的申报①申报原因:经营者集中经济效果的两面性。一方面,经营者集中有利于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率。另一方面,集中减少了经营者数量,为垄断协议的达成(横向)和阻碍新进入者(纵向)创造了条件。因此决定了《反垄断法》对它的规制在于“控制”,而不在于“禁止”。这种控制主要体现为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解释】我国的申报系强制的事前申报模式,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链接】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执法权未对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提示】并非所有集中都需要申报,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②申报标准(任选其一)Ⅰ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Worldwide)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Ⅱ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Domestic)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DD【总结】计算公式:Ⅰ满足∑wYi>100,且Yi>4,Yj>4,(其中Ωij≥2);DDⅡ或满足∑DYi>20,且至少存在Yi>4,Yj>4,(其中Ωij≥2)【解释】即使经营者没有达到上述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予以调查。③申报豁免对于某些虽达申报标准,但属于关系极为密切的...